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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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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2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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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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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合同【篇1】

  建委装饰工程合同

  本合同是由承包商和建委签订的一份装饰工程合同,旨在确保此次建筑装饰工程的顺利完成。本合同所承载的条款和规定是双方在尊重对方权益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的结果。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工程基本信息

  承包商与建委在开展此项装饰工程的过程中,确定相关基本信息如下:

  1. 建筑名称:____________

  2. 地址:____________

  3. 装修总面积:____________

  4. 工程类型:____________

  5. 工程开始时间:____________

  6. 工程完成时间:____________

  二、工程质量标准

  承包商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装饰工程的施工:

  1. 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规定;

  2. 施工工艺必须符合现阶段的技术要求;

  3. 遵守相关安全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

  4. 完成工程后,必须获得建委的验收,并且其质量必须通过验收。

  三、工程款项

  本合同规定的总工程款为:_________元,具体分期支付如下:

  1. 工程开工前,预付款:_________元

  2. 工程进度不低于_________%时,第一次进度款:_________元

  3. 工程进度不低于_________%时,第二次进度款:_________元

  4. 工程完成后,验收通过后支付,最后结算款:_________元

  以上款项支付在工程的不同阶段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和金额结算。

  四、风险和责任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承包商负责承担下列责任:

  1. 工程未能按规定施工完成或工期超时,给建委带来经济损失,承包商负责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

  2. 工程施工中遇到问题,导致建筑结构发生问题或受损,承包商负责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

  3. 承包商责任保险投保的不到位,导致工程中人、物损失,承包商需承担全部责任。

  五、变更和解除

  1.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地图变更或任何其他不可预见的问题,承包商须向建委提供书面变更申请,经建委审批并签署变更协议后方可执行变更。

  2. 如因任何原因,不得已要解除本合同,应由双方协商一致,签署相关解除协议,由承包商退还已收款项的50%并赔偿由此给建委带来的损失。

  六、保密条款

  承包商必须遵守保密协议,保证所有工程和施工相关的信息不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如发生此种情况,承包商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处理。如协商无果,应由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八、附件

  1. 工程图纸及技术标准;

  2. 工程计划及分期进度表;

  以上为合同要点,经两方协商确认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承包商与建委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包商:__________ 建委: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装饰合同【篇2】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项执行

  (1)包工包料(2)包工不包料(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工期

  1、开工日期:年月日

  2、竣工日期:年月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执行

  (1)国家标准(2)地方标准(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项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合同组成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八条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

  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2、乙方的工作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由甲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

  (3)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

  (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九条有关材料的约定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4、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

  第十条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

  1、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身份证号码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发包方的确认。

  第十二条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三条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

  1、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

  (2)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

  2、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资料后既提不出书面异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视为结算单已经得到了甲方的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

  1、双方同意工程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确定: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大写):;

  (2)其他方式:.

  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

  支付次数支付金额

  支付时间

  第一次:%

  元

  大写:

  第二次:%

  元

  大写:

  第三次:%

  元

  大写:

  第四次:%

  元

  大写:

  工程验收后天内付清。

  3、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者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则罚款由甲方负责;

  (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收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交纳。

  4、增加的工程项目,经双方签署增加协议确认后,甲方应就该增加工程项目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为增加项目总造价的30%,另外的'70%实行分期付款,甲方应在每个月的前三天内支付给乙方。如增加的工程项目造价大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则甲方应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

  第十五条关于工程保修的约定

  1、乙方承诺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之日起

  月内。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的对工程项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2、甲、乙双方对保修的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发包方以上违约行为构成了一般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为:

  元,合同继续履行。发包方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元。

  3、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并经过承包方催告后仍没有支付,并造成了承包方损失的,为发包方严重违约,承包方解除本合同的,发包方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4、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应向发包人承担元/天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发包人承担元的违约金。

  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经过协商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附件

  1、工程施工项目确认书

  2、施工图纸或工艺说明确认书

  3、项目变更单

  4、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单

  5、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7、工程验收单

  8、工程结算单

  9、工程保修单

  10、发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承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十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苏州市装饰合同范本(2)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住宅装饰工程施工的特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就双方的住宅装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表、施工图和工程内容。

  3、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____种方式。

  (1)包工包料;

  (2)包工、包部分材料;

  (3)包工不包料。

  4、工程期限及保修期:

  工程期限_____天。自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保修期:_____月。自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并由乙方开具工程保修单。

  5、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时间支付金额

  开工前三天支付(合同总价60%)元

  年月日支付(合同总价35%)元

  双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5%)元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单,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由甲方在五天内审核完毕如无异议视为同意,并在签字同时结清工程余款,工程发票(合同总价)中所应缴纳的税金由甲方承担。

  二、双方应尽的责任及义务甲方:

  1、开工前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腾空房间,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腾空的部分房屋而滞留的家具、陈设应归堆,遮盖,采取保护措施;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承担相应费用;

  3、负责协调施工队和邻里之间的关系;

  4、不得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如确需折改原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6、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和监督;

  7、甲方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经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乙方:

  1、根据施工图纸,提供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备案认可;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负责对现场设施和工程成品的保护,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害等事故发生,如有发生,应尽快负责修复;

  4、文明施工,佩证上岗,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尽量减少噪音,不扰民及污染环境,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三、工程变更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2、甲方私自与工地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延误工期的,还应赔偿。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附合设计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供应到现场,并事先通知乙方,双方对所供应材料的数量及外观进行共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并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供材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用,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格补偿给甲方。

  3、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所供的材料明细表中的品种、规格、型号、品种、等级、质量、计量标准及数量相符,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再行使用。

  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时,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其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标准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标准按20xx年1月10日发布的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标准》执行。

  2、工程验收分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三部分,其中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应由甲、乙双方及时办理,以便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甲方如不能按通知时间到现场视作同意。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5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如甲方因故不能在5天内参加验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验收合格签字后,结清工程余款,工程保修单即行生效3、如未经验收,甲方自行搬入家具或居住,则视为验收合格。

  4、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质检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验证,经验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质量标准的,验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符合合同约定和质量标准的,验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室内环境质量乙方与甲方共同做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20xx年1月1日发布实施)的建筑装饰材料。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根据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和建设部20xx年1月1日联合发布实施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进行室内环境的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检测费用根据建设部建办质(20xx)17号文件精神,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属装修装饰工程最后一个环节,应列入工程预算中,检测结果不合格,双方应分析原因,明确责任,责任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治理费用。

  6、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和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并另签补充合同。

  六、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签字,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未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造成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七、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联系电话及其职责等通知乙方。

  八、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在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会付给对方,因一方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时,应进行补偿。如一方因故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过另一方法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甲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供材料、设备,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误工机械台班的实际损失。

  (2)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的规格差异,乙方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造成质量问题或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未按约定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滞纳金。

  (5)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要求乙方拆除原有建筑结构设备管线,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4、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无偿修理或返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擅自折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等,如有损坏,应予赔偿。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滞纳金。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它约定事项

  1、因施工而产生的垃圾清除和材料搬运,甲方可委托乙方负责,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钥匙各1把,交乙方保箮,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安装好后交付甲方使用。

  十一、附则

  1、双方另有约定,可签订补充合同。

  2、本合同(包括附表)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3、本合同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非法转包。

  5、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经办人:

  电话或手机电话或手机

  年月日年月日

装饰合同【篇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明确甲方、乙方在 不锈钢装饰项目在施工中的责任,正确行使各自的权利,全面履行义务,确保工程的进度,保证工程的质量,搞好安全文明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 室内不锈钢装饰工程项目采购、制作、安装工程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工程内容:

  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

  招标文件采购的内容: 室内不锈钢装饰工程项目。具体包括全部产品的深化设计、生产、加工制作、供应、包装、装卸、运输、工地现场安装、成品保护以及保修、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 三、承包方式及说明

  1、总价暂定人民币 。不锈钢装饰按照展开面积计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以每平方米 为计价(不含基材),本合同单价为包工包料综合单价。

  2、不锈钢制品和拉手单独应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进行单独计价。

  3、工程量确认:在施工过程中由甲方项目部、预算部及时审核确认。

  4、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产品的深化设计、生产、加工制作、供应、包装、装卸、运输、工地现场安装、检测、验收、成品保护、保修、售后服务、税金等。

   四、合同工期

  注:以上日期包括现场测量、深化设计工期、生产工期、安装工期。 五、结算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三日内,第一次甲方需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 %计人民币大写: ,作为工程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后,若甲方要求合同内容(订货数量、型号、颜色等)变更,则需承担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2、第一批不锈钢制品(不得少于总工程量的 %)和安装设备运输到工地后拾工作日内,第二次甲方需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计人民币大写: 作为工程进度款;乙方开始准备现场安装。

  3、竣工前甲方应支付至乙方合同价款的 %计人民币大写:

  4、安装完毕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结算后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 %计人民币大写: 。

  5、剩余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后30天内无息付清。

  6、发生返工时:属乙方原因由乙方负责无条件返工;属甲方变更返工的按照本合同约定价格结算并结合实际情况计算拆除计工时。

   六、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及产品

  乙方产品采购的约定:乙方产品进场时,由甲方、监理确认。未经签字认可的产品不得使用、安装、乙方负责产品的设计、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装卸、安装、交验。乙方应按甲方批准的材料明细组织设计、生产加工、供货安装、不得影响总的工期进度。

   七、质量标准

  1、所采用板材为304#镀钛黑不锈钢,厚度≥1.05mm(满足行业标准)。

  2、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和相关质检部门要求。

  3、乙方必须按照现行规范、标准、规程施工作业,对施工质量先进行全面自检,然后提请甲方检查验收。各工序间必须办理中间交接,上道工序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隐蔽工程未经甲方检验前和检验达不到要求,严禁隐蔽。

   八、产品验收

  1、报验以书面文件为准,且报验要准确、及时。若出现报验不准确、不及时,后果由乙方负责,出现的全部损失乙方无条件承担。

  2、合同签订前,各种产品均需做样板现场经发包方认可,以展示材质及施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大面生产。

  3、产品进场后,乙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质检部门并会同监理单位按照总工程量的1%随机取样进行破坏性检测;产品在隐蔽前和安装完毕后均须书面通知甲方质检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4、所用胶类产品环保验收须满足环评检测要求。

  5、产品质量及环保验收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在小业主最终验收认可前不免除承包方责任。

   九、组成要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

  2、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

  3、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按甲方整体施工进度确定的乙方生产供货进度计划。 十、现场代表及管理职责甲方委派 任现场代表,对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乙方应无条件服从。乙方委派 任现场代表,是乙方现场工作的第一负责人,接受甲方、监理的指令,负责施工人员现场管理。

  十一、甲方工作

  1、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监督及协调工作。

  2、审批乙方上报的工程量形象进度,按合同条款拨付工程款。

  十二、乙方工作

  1、负责队伍的组建进场及施工前的其它准备工作。进场前提供约定材料样品,要求标明款式、产地、价格,且须由甲乙双方盖章认可。进场后负责将合同相关条款及交底内容向施工人员交底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工程质量。每道工序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先在甲方、监理指定区域做样板工程,经甲方、监理现场察看并经质检部监督员认可后方可大面积展开施工;否则造成的返工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文明施工,达到环卫要求,保持现场整洁,生活区保持卫生清洁,由此发生的费用自理。负责本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施工中产生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集中存放,做到每日一清,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对于铺贴好的地面、粉刷好的墙面及安装好的所有成品给予适当保护,如发现故意损坏必须赔偿恢复费用且给予1000元/次的处罚。

  3、负责提供本施工范围内所需技术资料、质控资料及产品保证资料并整理装订。

  4、按合同所列条款,依据程序申请工程款。

  5、施工过程中,服从甲方、监理方的质量监督和其它合理要求。

  6、定期参加工程例会,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包括周计划、周完成情况以及需各方协商解决问题等)。

  7、对甲供材料提前15天上报材料需求计划,以书面形式递交甲方项目部。 8、在施工前对上道工序质量及施工现场进行交接验收。

  9、必须保证进场材料为本合同中的约定产品,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10、服从发包人安排,积极配合其他工种施工。

  十三、职工患病及安全事故的处理

  乙方职工的疾病及安全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四、产品保修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须按照相关规定对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给予修缮处理。承包(供货)人在工程整体交工验收后,负责24个月的免费保修;在运行中出现难以调整修复的质量问题时,承包方应无偿更换产品,直至达到小业主满意。

  十五、违约和赔偿

  1、乙方未按时交付承包项目的,甲方、监理方检查质量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每出现一次扣违约金1000元,如因甲方不能按时拨付工程款,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赔偿,工期相应顺延。

  2、乙方因质量、安全事故或拖欠工人工资等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媒体曝光给甲方造成经济、声誉损失的,甲方视情况扣工程款10000元/次,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乙方人员若发生打架斗殴、偷窃他方物品等不法行为,甲方视情况扣乙方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如甲方中途变更设计方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且变更部分的木作价款作相应调整,工期以乙方接到书面变更通知日期起作相应顺延。

  4、因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罚承包方违约金合同价款的5%,并按要求提供新产品,相应数额由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

  5、如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材料以次充好或是掺杂施假等情形,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扣工程款10000元;并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前期所做的工程不再结算和支付工程款。

  6、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物业公司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收到通知的同时给予明确答复,且在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否则视为违约。物业公司可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从乙方装修保证金中双倍扣除。

  十六、不可抗力

  1、因发生不可抗力而导致一方违约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该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仅包括飓风、暴雨、暴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和动乱。

  注:本合同不可抗力不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政策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任何政府行为与中国政府关税的上(下)调整。

  2、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力减少损失,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应由其承担。并应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交有关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

  十七、其他

  1、本合同以及一方根据本合同所提供的文件必须以中文书写。

  2、如用电报、电传通知的,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在电报、电传发出当日或次日以书面信件通知;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发出日期为收悉日,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收悉日;以邮寄方式发出的,寄出后第七日视为收悉日。并均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当甲方委托第三方(施工方)对不锈钢产品数量及尺寸等标的进行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同样生效。

  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效力。

  十八、补充条款

  1、乙方提供的产品以报价单所涉及的明细、规格、数量及单价为准。

  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将产品的技术文件,无偿向甲方提供一式四份。

  3、乙方进场前必须办理人身保险、安全帽、工作服、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九:因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由 人民法院管辖。

  二十:本合同一式捌份,正本二份、副本六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装饰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为创效益、出品牌,保质保量,顺利竣工;确定_______ _____担任( ____ __工长:为签订本合同的本人),乙方承接本工程项目后不得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施工,工长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委托他人顶替,而且在本班组有一人施工的情况下均必须在场监管直至本班组施工任务结束;在施工过程中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如通信连接不通每一小时罚款500元,有事须请假的,须提前向项目经理请假同意后并委托人员顶替岗位(但不得超过二天)才可离开施工现场,如无故离场的公司有权终止合同,而且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制定本合同:(本合同条款项目部不得更改,如需更改需报工程部及总经理批准)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施工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本次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及内容: 。

  第二条:劳务价款支付

  一、承包价格:按实际完成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元(如包干,按 元包干,大写 )。如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修改和变更,零星委托,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在结算时另行协商。(单项项目多的附:报价清单):

  二、甲方负责材料运输到室外。材料下车、二次搬运、施工机具、工具易耗件、地拖线、工人差旅住宿等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价格中)。

  备注:明确各工班报价中关于易耗件或个别辅助材料包含在承包价格中的确定

  1、油漆班报价:砂纸、胶纸带、油扫油刷、灰刀、滚筒、灰桶、报纸等;

  2、木工班报价:钻头钻嘴、电锯片、砂轮片、玻璃刀、修边刀等;

  3、泥瓦班报价:斗车、、灰刀、滚筒、切片、钻头钻嘴、铲等;

  4、水电班:钻头钻嘴、切片等;

  5、钢结构及玻璃、铝幕墙及石材幕墙:钻头钻嘴、电锯片、砂轮片、玻璃刀、修边刀、斗车、灰刀、铲等;

  6、消防及空调:钻头钻嘴、电锯片、砂轮片、玻璃刀、修边刀、砂纸、胶纸带、油扫油刷、灰刀等;

  三、付款方式:按施工进度付款,工程完工待建设方验收合格后付 %款额,留 %作保修金。

  四、保质金为工程保修期间的押金,工程如需保修,项目部或工程部以电话通知,乙方在保修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如乙方不进行保修,甲方有权扣除保修金。

  第三条:施工管理

  (一)技术交底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技术交底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擅自修改图纸做法或未按照甲方的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造成的返工带来的经济和工期损失由乙方负责。

  2.施工前先做样板,样板质量达标并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项目大面积施工。

  3.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从一道工序进入另一道工序施工前必须进行交接验收,工序质量经验收合格,并做好记录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二)现场安全

  1.乙方必须承诺所属施工人员未涉嫌犯罪案件,并提供齐全的身份证件,否则甲方有权扣留嫌疑人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乙方需将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甲方验过原件后只留存复印件)提交甲方存档。

  2.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购买全部工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由乙方提交工人名单,甲方代乙方办理保险,保险金由乙方承担。

  3.乙方及其下属作业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培训,提高安全、防火、防盗意识及劳动技能,乙方必须加强内部对工人的管理,教育工人遵纪守法。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因乙方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负责由安全事故带来的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

  5.协助甲方做好工人进场前的培训,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明火作业要在甲方领办动火证,并配有专人监督施工。

  6.对新调入的工人要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同时做好安全交底及安全知识的学习,落实执行公司各项安全教育的培训及规章制度。

  7.乙方班前要检查安全,班后要检查质量,经常检查对施工设备及作业环境,发现不安全因素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三)现场管理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安排,诚恳接受现场管理人员(包括甲方、监理、总包的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自觉维护甲方形象,乙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严守操作规程、技术规范,落实安全措施。

  2.施工中如发生纠纷,及时上报项目部管理人员,由项目部管理人员出面协调解决,不能有过激的行为。

  3.乙方配合对工人劳动技能的培训,节约用料,杜绝浪费材料现象发生。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必须按照施工平面图规划整齐码放,材料随用随清,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洁,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4.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穿统一工作服,佩带好上岗证,不准穿硬底鞋、拖鞋或带钉易滑的鞋作业。

  5.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工程成品,因保护措施不力造成工程成品损坏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6.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日常管理,严禁打架斗殴、偷盗等不良现象和其它违法行为的发生,禁止酗酒、赌博,一经发现将处以50-1000元罚款,情况恶劣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拆改安全防护设施,如必须移除安全防护设施才能进行施工的,须向甲方安全员申报批准后,方可拆改,并且作业完毕及时恢复,不留隐患。

  8.乙方所有施工器材进场后,由施工单位自负保管责任,如有丢失、损坏,甲方概不负责。施工现场一切机具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保持机器完好正常运转,要"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接地接零,不准故障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9.乙方施工现场各工种作业,必须符合与甲方签署的协议内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责令停工。乙方进场后施工前,应就楼内设备、设施的成品保护问题向甲方做出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成品;如有丢失、损坏,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承担赔偿责任。

  10.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使用施工现场以外水、电设施,不得在施工现场以外存放施工器材或工程垃圾。

  11.凡属乙方施工人员、车辆携带外出的物品,必须由施工现场负责人到甲方办理携物外出手续,门岗方可放行。乙方施工现场负责人或乙方指定可以携带外出的负责人签名;其他人员无权申办携物外出手续。申请人不得虚报携带外出物品,不得冒用、涂改批准单;甲方签发日期当日有效。对违反携物外出管理规定的乙方或乙方所属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其缴纳50-1000元违约金,同时暂扣不明来源物品并

  12.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由甲方发放两套服装(工作服),收取半价50元。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甲方提供的工作证,此证由甲方制作, 如发现未穿戴服装、工作证者,一次罚款20-50元。乙方所属施工人员不得冒用、转借、涂改或损毁施工证件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处以50-500元罚款。如证件遗失,须重新交费补办。

  13.乙方所属施工人员进出工地须行走指定通道,严禁乱窜区域。不得大声喧哗、乱涂乱画、随地便溺。不得破坏酒店宾馆内的公共设施。

  14.乙方所属施工人员如有盗用工地、宾馆内物资,一经查实,将由甲方依法送交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并加倍罚款。对采取欺骗手段、蛮横无理、态度恶劣、出言不逊、拒不执行管理规定的施工人员,甲方有权处罚(50—500元)乙方及责任人,并要求乙方停工、清退责任人。

  15.乙方施工进场车辆必须服从调度、低速行驶、规范停车,主动礼让客户车辆。严禁鸣笛、乱停乱放,司机和随车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内完成装卸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进场卸货。乙方施工车辆及随车人员在进出、装卸过程中,损坏工地和宾馆内设施或给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责任,包赔损失。对违反施工车辆管理规定,或因造成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甲方有权要求缴纳50-1000元违约金;或暂扣其车辆留待协商解决;或责令其停工。

  (四)消防安全: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乙方施工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防火安全作业;甲方保安部、工程部负责监督和管理。

  2:乙方装修工程需要变更施工区域原有消防设计时,必须报送甲方,甲方根据规定报送消防局审核、验收。

  3:乙方施工中严禁埋压、圈占、破坏消防设施,严禁占用楼区消防通道,严禁使用消防水源。

  4:乙方施工中必须安全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设备,严禁私拉乱设临时电源,严禁使用碘钨灯做照明。配电柜或临时配电箱的安全和电气线路的铺设必须严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使用合格器件;设立安全标志,清理周围可燃物。

  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格用火管理;施工单位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必须事先报甲方现场负责人员同意,现场并配备灭火器材,方可施工。

  6:施工动火人必须持有国家承认的专业资格证书;用火现场必须清理可燃物,设看护人,配灭火器,有消防措施;严禁与油漆木工交叉作业。

  7:乙方施工所用装饰材料必须符合消防主管部门颁发的阻燃、耐火标准,装修结构必须符合防火安

  8:作业现场需隔离热源、火种,并注意通风。油漆储量不得超过当日用量,油漆容器必须密封,可能引起相互反应的油漆必须分开放置,严禁混放。

  9:木工作业现场须安全用电,杜绝火种,所用机械、木材注意降温,防止阴燃;控制现场粉尘浓度,及时清理当日木屑、刨花。

  10: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材料必须由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11:施工现场禁止烧水做饭,禁止使用电炉或灯具取暖;确需使用电热灶具或电炉的,必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使用。

  12:施工现场易燃工程垃圾必须随时清运,可燃工程垃圾必须集中存放,及时清运。

  14: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施工人员必须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或消防栓扑救初期火灾。现场出现火情后,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保安部报告火警,同时组织力量灭火。疏散物资,隔离火场,防止蔓延。严禁隐匿或谎报火情。

  15: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乙方或乙方所属人员,甲方除下发防火安全隐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外,另有权要求其缴纳50-1000元违约金,或责令其停工;对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的,甲方将报请消防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施工材料

  1.甲乙双方按照实际做法结合定额消耗核算材料用量,甲方根据双方确认的材料消耗量发放材料,乙方对领用的材料要妥善存放,施工时严格控制材料的使用量,乙方施工材料用量超过双方确定的材料消耗量部分由乙方承担其费用。

  2.需特殊加工的材料,乙方与甲方的技术人员根据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进行排版放线,确定加工尺寸,报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采购。

  3.乙方有任务配合甲方验收材料,如对材料质量有怀疑,或确信材料质量有问题,应及时上报给甲方有关人员,由甲方组织落实清退质量不合格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施工,如果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施工,造成工程返工施工劳务费用由乙方独自承担。

  (五)施工进度

  1.按照甲方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劳动力进场施工,按时完成下达的各阶段施工任务。

  2.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业主下达的临时性的工作,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

  3.乙方如不能按照甲方要求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乙方无条件增加劳动力,或者加班,否则甲方有权选择别的队伍进场组织施工,劳务费用从乙方劳务费中扣除。

  第四条:工程验收

  (一)工程质量,以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进行要求以分项工程优良确保分部工程优良,分部工程确保单位工程优良。

  (二)乙方应密切配合甲方、业主组织的工程中间验收工作。

  (三)工程质量验收以业主组织的或使用者的验收依据,工程保修期以通过业主组织的验收日起计,期限两年。

  (四)因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返工,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其材料及人工费损失。

  第五条:双方责任及工作

  (一)甲方工作

  1.甲方根据业主的要求制订施工进度计划,向乙方下达施工任务书,为乙方施工提供材料。

  2.甲方落实施工用临时设施安装到位,按计划将具备施工条件的工作面移交给乙方。

  3.甲方根据施工进度及时组织项目过程验收工作,确认乙方所完成的项目工程量。

  4.甲方按双方约定付款方式发放劳务工资。

  5.甲方在施工前应向乙方作施工技术、安全技术、现场管理交底。

  6.甲方组织乙方按步骤安排施工,现场指导乙方施工,并对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乙方工作

  1.乙方负责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

  2.乙方必须执行遵守甲方与业主、总包所签订的有关施工现场的各项协议及管理措施。

  3.乙方负责提供施工所用材料清单,清单须标明数量、型号、规格颜色等技术要求及质量等级要求,须确保清单所列材料符合施工要求,数量准确。

  4.乙方积极主动接受甲方的各项交底,特别是安全交底,并负责岗前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工作,落实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监督作业人员施工质量和安全,纠正违章作业,承担因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带来的各种损失。

  5.乙方有权拒绝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作业面施工。

  6.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给作业人员办理劳动保险,配用的劳保用品,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

  7.乙方必须保证从甲方领取的工资确保发给每一位工人,否则甲方将通过法律程序将乙方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因劳动力不足或自身其它原因造成施工进度缓慢,无法满足甲方的进度计划;乙方劳务作业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乙方现场安全管理达不到合同要求,经整顿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甲方将终止合同,待工程竣工后,质量合格的予以结算,质量不合格的不予结算,并保留从劳务费中扣除因之而损失的材料费。

  2、乙方如果没有按照规范施工,造成返工及材料浪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结算时在乙方劳务费中扣除。

  3、乙方如没有向工人发放已领取的劳务工资,公司将直接向工人支付劳务工资,这部分劳务工资从乙方劳务费中加倍扣回。

  第七条:其它约定:

  (一)事故的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范,本工程双方特殊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或意外伤害,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保险

  1、乙方必须为其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为劳务作业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劳务作业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三)合同的保密

  双方对合同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因一方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泄密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第八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成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尾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饰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方现将 外墙保温工程供货及施工发包给乙方。为了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和约签订此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计划工期:自 20xx 年月 20xx 年

  二、工程总面积付款以实际发货清单数量结算为准,所有批货单价不变,数量以验收测量实际面积为准。外墙保温施工工程量按实际面积实算计量,综合单价/㎡。(包含墙体找平、人工粘贴费用、吊篮租赁安装、界面处理、粘接砂浆、耐候胶及打胶费用及其所有辅料)。

  注:1、以上金属板单价为面板四周折边不超过2cm的为平板价格,含运输费用、税费;

  2、甲方需要的材料如有变化,应于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前 3 天书面通知乙方;如果数量增加导致材料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交付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约定交货时间顺序;

  3、异形板按面板展开计算。

  三、施工范围及约定:

  1、工程承包范围:?施工蓝图所包括的有外墙外保温一体板人工及材料;

  2、施工工期:?

  工程从日开始至日结束,工程有效工期为______天。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合理安排施工,雨季和其它客观因素影响工期的,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期要求进行施工,如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拖延的,甲方有权利对乙方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乙方每拖延一天甲方将给予______元罚款。

  四、一体板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严格按建筑行业和企业标准执行。保温材料厚度符合规定要求偏差0.002m之内,符合GB8624-1997标准;面板厚度符合GB/T1.1-20xx要求偏差0.003m之内。

  五、施工质量要求

  1、乙方应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及相关的国家规范和外保温施工工艺施工。

  2、乙方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负责制,施工质量以项目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市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为准。如由于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由此发生的返工、重新施工等一切费用(包括相应的材料费用和人工费)有乙方负担,并承担一切质量后果和经济损失。

  3、外墙必须平整、坚实、漆面无粉化、起皮、裂缝和空鼓等影响外墙饰面施工的质量缺陷。外墙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听从项目部的指挥、严格按照国家施工规范施工否则项目部将对乙方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

  5、工程结束后,乙方施工队要避免外墙的二次损伤,损伤修补部分的材料及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及结算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内支付总工程款的%作为预付款给乙方,作为生产材料及施工设备进场的定金,合计金额约

  2、材料进场开工1周后,按照工程进度每工程全面完成,支付到总工程款的%;

  3、剩余工程款到竣工验收合格后1周内,付足 95 %的工程款,按实际展开面积支付(扣除质保金)。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留余5 %的工程款作质保金(质保金两年内付清);

  4、如工程进途中工作量的增加,即工程款同比例支付。

  七、产品验收和质量异议

  1、合同生效后,甲方对保温板确认样品,封存后生产周期期在施工期内顺延。材料送至施工现场后,甲方必须指派收货人员及时清点验收所有材料,并在乙方出具的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如材料与封样差距较大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品种、规格、型号、颜色、厚度的,甲方可暂时不予签收该批材料,但必须妥善保管,同时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和处理意见;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即视为所交付材料符合合同约定。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

  4、乙方完成施工任务后,即向甲方递交竣工报告,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

  5、甲方验收或认可合格后,乙方即向甲方递交结算报告,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10日内予以答复,并于30日内按照要求付清余欠工程款。

  6、甲方在合同约定时间未对乙方的工程款及时付款而造成的工程进度缓慢或停工,则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施工中与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协调其它工种之间的施工配合。

  2、甲方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应按所退货款或拒收部分货款的 80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退货的运输费用及产品损耗。(由乙方产品质量造成的除外)。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视为违约。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 1 % 的违约金,在甲方应付款未付清之前,乙方有权暂停下一批次材料的供应。依据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因款项不到位影响工程工期的由甲方承担。

  4、甲方在乙方进场前2日,为乙方提供施工用水和用电,满足乙方用水用电。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20 % 的违约金。

  2、乙方交付材料品种、规格、型号、颜色、厚度、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负责重新更换,所产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按照项目部和监督单位的要求和相应国家施工规范及外保温施工工艺施工。乙方依据甲方的施工进度合理安排施工,服从项目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如由于客观原因需顺延工期的,需和项目部和监理单位沟通协调。

  4、乙方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由此致使工期延误一天罚款 元,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

  5、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外墙外保温施工工艺并能熟练操作,非专业人员禁止外墙操作。乙方作业人员的吃住由甲乙方共同协商,如遇甲方无法提供的条件,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建立完整的安全保障体系,安排专人定时定点检查施工机械和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依据安全技术规程正确施工,严禁违规操作,否则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应严格依据国家安全操作规程及文明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否则甲方有权依据项目管理处罚管理办法对乙方采取处罚措施。乙方在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到工完场清。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送设备出现严重故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按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合同效力及变更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之日生效,材料款结清之日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新疆新雅泰建材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装饰合同【篇6】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修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

  3、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_

   二、工程装修内容

  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办公室增加隔墙、墙面乳胶漆、电器改造等装饰工程。

   三、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及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__________元

   四、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五、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

   六、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清乙方工程款总造价。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以实际工程量计算为准。

  4、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盖公章)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盖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装饰合同【篇7】

  发包商: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商: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半坡饰族景德路店面门头装修 工程交由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上,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同意按下述条款全面履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半坡饰族景德路店面门头装修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开工、竣工日期:

  5、质量等级:①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图纸要求的品牌、规格、工程优良;②竣工后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效果图。

  第二条:合同价款

  1、暂定价:价中均含风险费。

  2、施工中如有工程量变更增减,乙方必需遵照执行,相应工程量按实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1、由甲方预先支付工程款的%工程,工程全部完成,经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后支付%。

  2、工程款在甲方按合同支付后,乙方内部所发生的任何资金纠纷均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第四条:付款流程

  1、乙方每次请款均需无条件按甲方之请款流程办理,因不按甲方流程办理而延迟付款时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请款流程为:乙方申报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现场负责人核算会签——甲方预算部——甲方主管——甲方财务核签——总经理——甲方财务支付。

  第五条:甲方拒绝付款权

  1、未按图纸、结算单所列材料及规定进度施工;

  2、瑕疵未予补正、整改不到位;

  3、不服从监理、甲方代表及未按监理、甲方安排工序施工;

  4、乙方负责人不适任,经监理及甲方函达更换,一周内未见执行者;

  5、乙方人员在工地滋事不受约束或与监理及甲方管理人员发生纠纷者;

  6、甲方与工程有关第三者或乙方之劳工对乙方提出之赔偿请求未获处理者;

  7、乙方如违约或不履行因本合约所发生之任何义务及损害赔偿责任时,无论该责任或损害赔偿额是否已确定。

  第六条:图纸说明

  1、图纸提供日期,甲方在开工前七天内向乙方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

  2、所有本工程图纸、施工说明书、招标文件及本合同有关文件等,乙方认为完全明确,即切实遵照执行;

  3、乙方应有专业技术人员熟悉全部图纸,对图纸的疑义应于3日内提出,否则

  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七条:甲方代表

  1、甲方指派督工程及指示乙方之权;

  2、发生乙方施工人员技能不能胜任、管理混乱或不听指挥有权通知乙方更换施工人员。

  第八条:委托监理

  1、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公司负责本工程的监督管理协调等工作,王红凯 工程师为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2、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3、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第九条:乙方代表

  1、乙方须派工程师或富有工作经验技术人员为驻工地代表,常驻工地督率工程,负责施工中的技术、质量、安全等一切施工中发生的事宜;(包括资金分配)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设计(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生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3、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在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甲方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场地,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及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第十一条:乙方工作

  1、负责合同的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2、乙方施工用登高器具及一切工具均由乙方自理,必须安全可靠;

  3、乙方必须遵守政府相关规定要求,对违反规定造成之罚款或政府收取的各种规费由乙方自行负责交纳;

  4、因乙方违反合约的各项条款,及不接受甲方指令或执行指令不利而受之罚款,均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乙方无条件接受;

  5、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期交付,所有甲方支出的监理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则无条件接受;

  第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协议条款及开工后的第七天,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

  1、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若甲方要求复检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检。若复检不合格,其复检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2、由于乙方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四条:工程验收

  1、工程全部完工,由监理组织甲、乙双方进行初验,验收时,如发现工程与设

  计图纸验收规范不符,乙方应在监理指定期限内整改完善;

  2、工程全部完工后正式验收对须整改部位,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按甲方及监理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完善,正式验收二次为限,否则以逾期论,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材料机具

  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及对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须立即迁出场外,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六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由乙方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即停止采购,已购进现场的即刻迁出施工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第十七条:工程变更

  1、甲方对本工程有随时变更计划及增减工程之权,乙方不得异议。对于增减数量,双方根据实际发生工程量,参照本合同所订单价或甲方核定单价增减之。若因甲方变更计划或设计图纸,乙方可以立即废弃已完成工程或已到场之合格材料,甲方核实验收后参照本合同所订单价或比照订合同时料价计给之,乙方需无条件接受;

  2、乙方未经甲方认可,不得擅自变更工程材料质量、等级、品牌、规格及甲方按市场造价增减之价格;

  3、本工程如乙方未经甲方认可增加的工程量,其所增之工程款,甲方不予支付增加之工程款,如需增加工程量,需由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核实上报公司总经办认可。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

  1、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施工用登高器具必须安全可靠,并有专职安全员监护,必须按安全规范施工。施工中因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理与甲方无关;

  第十九条: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遵照营造安全卫生设施之法令规定进行施工,在施工期间,乙方的办公、食宿、医疗、卫生及材料工具储存之库房等临设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处理,其费用自行承担;

  2、乙方应对所有施工人员负管理之责,并约束施工人员严守纪律,如有越轨行为及触犯地方治安条例所引起纠葛概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配合

  1、本工程进行期间,如因配合进度或施工需要,甲方及监理认为必须增加工人或需加开夜班时,乙方应立即照办,不得推托拒绝,并不得要求加价,如乙方不服从现场监理及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权扣除进度款1-5万元人民币作处罚;

  2、与本工程有关之其它工程项目及临时装置如室外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经甲方交由其它承造人办理时,乙方应与其它承造人互相协助合作之义务,如因工作不能协调而致发生事故或延误工期或意外情况,其一切损失,乙方愿无条件接受甲方之裁定并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在7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甲方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意见修改并承担由此而发生费用;

  2、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需要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责任。

  第二十二条:竣工结算

  1、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2、本工程若施工中出现质量事故,乙方除承担全部责任外,决算工程款时将在工程总价款中增加下浮点(1%),乙方无条件接受。

  第二十三条:保修期限

  1、保修期以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起算起。在保修期内必须全部遵照《建筑工程保修责任书》中各项条款圆满完成;

  第二十四条:保证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所供原材料及设备、货物等无任何瑕疵,必须是优质材料及一流工艺制造,必须崭新,未曾使用过及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在各方面与甲方认定的品牌、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工程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的情况下,乙方必须对本合同工程的正常使用给予两年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完工验收合格后,项目部收到乙方的《竣工移交单》开始计算;

  2、乙方因履行本合约各项规定,暨因解约而发生之一切义务,均连带负其全责,并愿放弃先诉抗辩权;

  3、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如果不能解决,采用如下方式解决

  1、向协议预定的单位或人员要求和解;

  2、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4、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仲裁机构另由裁定者除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条款;

  5、保证人应待本合同失效时,始得解除一切责任。

  第二十六条:合同终止

  甲方或监理认为本工程有终止必要时,需解除合同全部或一部分,经甲方律师通知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于3日内负责遣散全部工人,其已完成工程及已进场材料待遣散全部工人后30日内由甲方核实给价,但乙方需无条件接受甲方核实之价款。逾期迁出,每日按工程总造价1%在乙方保证金或未领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解除合同

  1、乙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时,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并将全部或一部分工程改招他商承办,或由甲方自办,甲方因解约所受之一切损失,乙方及其保证人应负赔偿之全责;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工程转让他人承包,或将资质登记证转借他人承包工程;(经甲方查明情况属实者)

  3、乙方之下包商、分包商、材料供货商或其它债权人,有对乙方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对本工地工程标的物执行、扣押或处分或强制执行等处分时;

  4、乙方不遵照甲方要求的施工或不按相关施工规范或不能圆满完成工程之处。 第二十八条:合约时效

  1、补充合同及其附件同原合同有抵触时,以补充合同为准,自鉴定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并圆满执行合约后失效;

  2、本工程所有来往文件、会议纪要以及本工程使用的各种图纸及文件均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同原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如与原合同有不相同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1、甲方确认的施工图。

  2、《工程预算清单》

  以上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

  联系电话:

  日期: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 联系电话: 日期:

装饰合同【篇8】

  甲方就乙方对 商铺进行装修改造活动,根据《北京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凤翔商厦经营管理制度》及其它各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装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进入场地装修前,需向商厦管理处缴纳装修抵押金XX元,装修完成后,经商厦管理处确认无损坏、破坏商铺环境、设施设备等条件后,一个月后无息退还装修抵押金予乙方。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商铺装修改造方案进行审核,乙方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复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

  2、乙方所提出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要明确装饰部位、范围以及内容等详尽信息。

  3、装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垃圾清运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对商厦及他人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毁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5、乙方所有装修改造工程必须在甲方规定期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日应交纳违约金(日租的两倍) 元,租期不顺延。

  6、乙方需要改造商铺(包括在场地内设置固定装置),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未经书面同意改造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商厦所造成的损失。

  7、乙方如需对商铺的电力系统进行改造,或增加照明设施等,须报经商厦管理处审核,并经书面回复后严格按照《北京市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北京地区电气安装标准》进行施工。如擅自施工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罚款,乙方擅自更改的,要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8、乙方对商铺的装修改造均不应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消防、电路、空调和其它各种管线的使用安全及整体美观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得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的经营,否则,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装修改造所产生的垃圾、废料等必须及时清扫干净,不得影响商厦内的整体环境美观,否则,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10、乙方不得在商铺内的墙壁、地面钻孔,不得在墙壁上直接安装饰物或金属挂件,如有违反,将处以200—500元罚款。

  11.乙方的装修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按规定的防火和环保要求。

  第五条 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 设计项目选择(选项打√,不选项打“×”):

  其中:(1)装饰设计费(含水、强电、弱电):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小计 元。

  2、设计定金(大写) 元。(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设计文件标准与深度:

  1、甲、乙双方约定,设计文件标准为南京市装饰装修行业标准njbz·a-05-1《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制图统一标准》和njbz·a-05-2《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地平布置图(如能在室内平面布置图上标明各房间地面材料,可省略)( )

  (4)主要空间的透视图(甲方无要求的可以不提供,如提供,费用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

  (5)主要立面图:(指具有装饰效果的背景墙,含有固定家具的墙立面等)( )

  (6)其他图纸:

  3、甲、乙双方约定,全套设计文件除初步设计方案所包含的设计图纸外,还应包含以下图纸和材料:

  1、第一阶段:

  乙方收到设计定金后应于 日内上门为该项目勘量,

  勘量结束后,甲方应于 日内支付乙方第二阶段设计费(占设计费总价的 %,计人民币(大写) 元)。已收定金抵作第二阶段设计费。

  2、第二阶段:

  乙方收到第二阶段设计费后,应在 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和扩初设计方案,并通知甲方。

  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应于 日内与乙方沟通。双方对第二阶段设计文件取得一致意见,并签字确认后,甲方应于 日内支付乙方第三阶段设计费(占设计费总价的. %,计人民币(大写) 元)乙方应在收到第三阶段设计费后 日内完成第三阶段全套图纸,并通知甲方。

  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应于 日内与乙方沟通。双方对全套设计文件取得一致意见,并签字确认后,甲方应于 日内付清设计费余额,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共计 套设计图纸。

  4、第四阶段:

  乙方在工程开工时应到现场进行图纸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到现场指导施工不少于 次,以达到设计效果。

  第六条 设计方案修改:

  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文件的,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所变更的项目进行重新设计的,需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支付相应费用。

  3、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需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七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与乙方及时沟通,并对设计方案进行确认。

  2、甲方对设计方案确认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支付所约定的费用。

  3、乙方进行图纸交底时,甲方应参与。同时安排该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参加,做好交底记录,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八条 乙方责任:

  1、乙方设计方案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和约定的标准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完成售后服务。

  3、乙方负责依据经甲方确认的设计文件对施工方的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设计效果进行监督,并在工程竣工后 日内,向甲方交付以下工程隐蔽项目的竣工图纸:

  ①电源控制线路竣工图;

  ②弱电控制线路竣工图;

  ③冷、热水管安装竣工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单方提出终止合同,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收设计费不予以退还。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双倍返回甲方已付的定金和设计费。

  2、甲方对设计文件延期确认的,乙方设计期限顺延,甲方超过 天不确认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追偿已发生的设计费用。

  3甲方逾期支付设计费用的,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按设计费总金额百分之 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 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向甲方追偿已发生的设计费用。

  4、乙方延误设计文件交付时间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总金额百分之 的设计费。

  5、由于乙方设计的原因,造成工程不能及时开工或拖延工期,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的赔偿金。

  6、乙方未按合同的规定时间向甲方交付隐蔽项目的竣工图纸,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赔偿金。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付每天 元的赶工费。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双方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时,可申请南京市装饰行业协会协助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①提交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书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装饰合同【篇9】

  发包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室内装饰的室内合法拥有。

  甲方承诺有权对该建筑室内空间进行装饰,如发生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情况:室内装饰设计资质等级:_____室内装饰施工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装饰施工地址_______区(县)_______路_______弄(村)______号_______楼 _____室。

  3、住宅建筑结构________房型______房______厅_____厨_____卫_____阳台 ,套内施工面积_____平方米。

  4、公共建筑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施工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元。

  其中费用包括: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总价款(预算价)的_____%。

  7、工期:

  本工程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竣工,总工期为 _____个日历天。

  第二条 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送达现场。甲、乙双方对材料应办妥验收、交接手续;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保管的,其保管费、保管要求等可由双方书面约定。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均应用于合同规定的室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_____天通知甲方验收。凡未经甲方验收或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中要求的材料,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责任对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等进行质量验收。

  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由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如甲方仍坚持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按照《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2、本工程由_____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_____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其一切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原定工期不变,如需变化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协商,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正式生效,方能进行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6、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手续,并共同开展现场验收。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的,可先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再由甲、乙双方共同复验。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通过,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若复验不通过,其返工费用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____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一《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如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8、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保修期按甲、乙双方确定。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

  9、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费用的支付,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第十条中约定。

  10、凡阶段性项目结束和工程全部竣工,甲、乙双方都需进行阶段性验收和工程竣工总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后方能交付使用。

  11、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包工包料的工程对整个工程实行保修,部分包工包料的工程对相关部分实行保修,清包工的工程对施工质量实行保修。

  12、局部室内装饰翻新工程,甲、乙双方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相关部分实行保修。

  13、甲、乙双方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发生经济来往的,均需开具甲、乙双方认可的"收据凭证",以作该工程竣工决算时的依据;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付清竣工款以及最后尾款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必须向甲方开具税务统一的发票。

  第四条 安全生产和消防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事故的要求,主要保证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他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的安全,防止相邻住宅或公共空间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室内装饰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与拆改共用管道、设施。

  3、禁止损坏承重结构及共用管线、设施。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

  室内装饰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2)工程款付款双方协商约定:

  2、甲方付款乙方应开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竣工结算后乙方收回收据并应开具税务统一发票交甲方、

  3、工程结算:见"附件二"《工程结算单》。

  第六条 施工配合

  1、甲方工作:

  (1)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

  (2)甲方应在开工前____日全部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公用部分操作而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4)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对此承担责任。

  (5)甲方如需工程质量第三方监理的,可请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室内装饰监理专业委员会下属监理企业提供质量、进度等方面的权威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如需工程质量检测检验的,可委托上海市室内装饰质量监督检测检验站监督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工作

  (1)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2)乙方应文明施工,遵守物业管理条例。早上7时前及晚上7时后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3)组织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4)乙方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的地点堆放。

  (5)指派________为乙方进驻工地代表,全权代表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中间更换人员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6)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_____元。

  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甲方。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____元

  6、甲方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竣工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逾期一

  7、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_____元,工期顺延。

  8、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第九条 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中方式解决:

  (1)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违约金,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解除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_____%赔偿。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附件一:《工程质量验收单》 附件二:《工程结算单》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第三方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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