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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借据 篇1
贷款合同和银行借款借据有哪些区别
1、贷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贷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典型的银行贷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个别约定合同成立即时履行的。
借据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即贷款方持有借据,证明贷款行为肯定发生。
2、贷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贷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3、如果借据上有明确的偿还时间,则持有可分为偿还时间前持有与偿还时间后持有。在偿还时间前持有,不能证明债务人违约;但如果过了偿还时间,债权人仍持有该借据,可初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该借款,构成违约。
贷款合同,由于该合同的持有同合同义务履行不发生必然联系,因此,持有贷款合同,不能够用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即使持有的时间已经在合同的约定还款时间之后,意图凭该持有合同去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而构成违约事实,也是站不住脚的。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银行借款借据 篇2
银行借贷合同范例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出口生产需要,向贷款人申请流动资金外汇贷款,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双方为了保证贷款的顺利实施,并维护各自的经济权益,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贷款金额:____万美元,包括应付利息____万美元。
二、贷款期限:____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止。
三、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流动资金外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内利率固定为借款人第一笔用汇之日总行公布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水平。或2.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____计收一次,结息日____(从存款帐户中扣收要写明)
四、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____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挪作其他支付。
五、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借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付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六、用款计划:根据支付进度,本项贷款提款计划为:
____月____万美元;
____月____万美元;
____月____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其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七、贷款偿还:借款人以新增出口创汇和人民币销售收入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
____月____万美元;
____月____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经济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月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事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50%的罚息。
为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帐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处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八、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____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九、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挪作他用。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用转卖用贷款购置的物品。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帐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
企业负责人银行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员
签约日期:
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日期不一致,是否以借款借据为准,有法律风险嘛
借款合同签订后当日即履行的并不多见,一般都是约定履行日期。特别是款额巨大的,都要分期分批履行。而具体履行的标志实际是划出款项的记载,通常有进账单,银行则以其借款借据作为贷款已划出的标志。实践中,以借款借据的记载作为贷款义务已经履行的标志,应当不会存在争议。人民法院处理此类借款纠纷案件,也都是实际履行日期和借款期限的起算点。为避免将来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日期、履行方式,比如借款借据作为贷款方具体履行合同的依据,即能够避免产生争议,尽可能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银行借款借据 篇3
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圆,于 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借据
今借到xx人民币(大写) 元整, 年 月 日前归还,月息按 计算。
借款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银行借款借据 篇4
一般格式为:
1.标题。写明“借条”。
2.正文:写明事由或事实(涉及金额必须大写)。
3.署名、日期。
个人借款借据范本
贷款人(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
实际经营场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及传真:_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
实际住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
办公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
今有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 _________________ 元,应于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归还,届时一并支付利息 _________________ 元。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并盖章)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银行借款借据 篇5
编号:
年 月 日
借款人
借款合同编号
还款方式
担保合同编号
担保方式
开户银行
账号
借款金额(大写)
小写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借款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借款用途
借款种类
月利率(‰)
上述借款已入借款人账户。
出借人(借款客户):
制单:
第一联会计部门留存、第二联借款人债务凭证、第三联业务部留存
银行借款借据 篇6
借款合同同借据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二者都是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借款合同、借据成立(存在),说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约定成立;并且,一般来说,在诚信原则指导下,债权债务关系也将实际成立和存在,但二者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请看下面:
一、成立的方式不同
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典型的银行贷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个别约定合同成立即时履行的。
借据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即贷款方持有借据,证明贷款行为肯定发生。
可见,从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当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必然联系;但借据的成立必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联系。
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因此,持有借据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另外还可能发生另一种不一样的法律意义,见下点。
三、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
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因此,债权人持有借据,还可证明:债务人尚没有偿还该借款。
如果借据上有明确的偿还时间,则持有可分为偿还时间前持有与偿还时间后持有。在偿还时间前持有,不能证明债务人违约;但如果过了偿还时间,债权人仍持有该借据,可初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该借款,构成违约(当然,也不排除是因债权人违约原因而导致债务没有履行,所谓提存正是为此设计的)因此,过了偿还时间的债权人持有,一般还可作为自己主张的此种证明:即证明债务人违约。
借款合同,由于该合同的持有同合同义务履行不发生必然联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够用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即使持有的时间已经在合同的约定还款时间之后,意图凭该持有合同去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而构成违约事实,也是站不住脚的。
四、结论
借款合同同借据存在着上述明显的区别,其持有所代表的法律意义不尽相同,二者不应等同。不仅是借款合同,其他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也与借据有着前述区别,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把借据的作用、法律意义照搬照套到xx合同上去。
在司法程序中,债权人用持有借据来证明自己的下列主张,可以成立,尽到了证明责任,达到了自己应达到的证明标准。但是否据此定案,还应经质证和允许对方提出抗辩:1、借款已交付债务人;2、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3、债务人超出借据上约定的偿还时间没有偿还构成违约(如果持有时的时间已过偿还时间)经质证和抗辩后,如无相反证据(对方陈述除外),司法机关应予支持其主张。
但债权人不能用持有借款合同去有效证明自己的上述主张。或者,可以用借款合同加本人陈述进行立案,进行举证,但一旦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则主张不应被司法机关支持。
借款合同、借条、欠条和收条的区别与应用
一、借款合同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应当如何应用?
1、什么是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后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简而言之:借款合同只能证明借贷双方曾经有过借款的意思表示,并不能直接证明借款已经给付的事实。(编者语:为了便于读者阅读,特此注明一下:本文中出借人一般是指债权人,借款人一般是指债务人。)
师提醒: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要两个要件,即双方当事人有借贷的合意和借贷给付的事实,二者缺一不可,而借款合同仅是代表借贷的合意。
2、借款合同的证明力(编者语: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一般来讲证明力越大,就越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如果借贷双方只有借款合同而没有其他证据,原告还须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借款已经实际交付的凭证,否则很有可能被法院以借贷关系不成立为由,驳回诉讼请求。因此,在只有借款合同的情况下,其证明力偏弱。
3、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在这里有必要提醒一下大家,在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务必保留好相关付款凭证,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付款,尽量不要直接给付现金,转账后及时让对方出具借条。必要时可以通过录音或者短信等方式留存证据,便于以后维权。
师支招:如果觉得有必要,在付款时尽量要有见证人在场,如果当场未及时出具借条的,记得要在日后及时补收借条。
二、借条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应当如何应用?
1、什么是借条?
借条又称为借据,是指: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后,由借款人出具的一种用于证明已借款事实的凭证。常见的借条格式一般为:今借到某某100元,借款人某某,时间。其关键词是今借到。
2、借条的证明力
借条可以说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最强有力、最直接的证据了,因为借条不仅能够证明双方当事人借贷合意的形成,还能证明出借人已经向借款人履行了付款义务。由于民间借贷案件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等特点,我们在认定借贷关系是否成立时,可以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数额较小的传统民间借贷案件中,如果当事人主张的是现金交付,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证据,按照一般生活常识和交易习惯:如果双方不存在事实上的借贷关系,借款人是不会随便给出借人出具借条的,因此出借人向法院提交借条,一般就可以视为其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能够初步认定借款事实的存在。此时,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确凿的相反证据来推翻借条所记载的内容,那么原告的诉求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第二种情况,数额较大的民间资本借贷案件中,如果当事人仍然主张是现金交付,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相关证据,此时法官会结合出借人的经济实力、借款人的偿付能力、交易习惯以及证人证言等因素,来综合判决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
法律依据:
《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6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3、借条的注意事项
由于民间借贷案件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加之在现实生活中不乏已经还款但是没有索回借条的情况,甚至是被对方强迫打借条等特殊情况的存在,此时仅凭一张借条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还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确实已经支付了借款。因此有必要提醒大家要注意留存相关付款、收款凭证。
师提醒:所有字据,只要是涉及签字、盖章时一定要双方当事人都在现场,以防被人冒充、代签情况的发生,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事前被人代签,事后赖账的情形,希望大家保持警惕。
4、借条和借款合同的主要区别
二者的区别在前文已经解析的很详细了,这里只强调一句话:借款合同只能证明双方达成了借款合意,至于是否将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还需要有借条等证据来证明,而借条可以直接证明出借人向借款人支付了借款。因此,大家千万勿将借款合同作为借条来使用,否则赔了夫人又折兵。
三、欠条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应当如何应用?
1、什么是欠条?
欠条是指:当事人为确定债权而出具的法律凭证,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欠条常见的格式是:欠条:今欠某某100元。欠款人,某某人,时间。其关键词是今欠。
(编者语:欠条只能证明双方具有债权债务关系,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至于欠条的成因,可能是基于借贷关系而产生,也可能是因为履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合同而产生。)
2、欠条的证明力
欠条的证明力弱于借条,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院出示借条,便能证明其对借款人享有债权,简单陈述借款事实即可,无须对债发生的原因进行举证,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对方当事人一般很难进行抗辩或者抵赖。但如果原告向法院出示的是欠条,与此同时还必须向法院陈述欠条形成的原因,如果对方反驳、抗辩、否认,则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表明欠条的成因。(编者语:因为此时欠条只能作为间接证据来使用,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
3、欠条的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借条、欠条和收条与其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形,此时应当以实际记载的内容来确定其性质。比如双方当事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时,借款人出具的字据虽然抬头为欠条,但实际内容却记载的是借款事实、经过并约定了利息,这种情况下,应当将该欠条作为借条看待,并适用借条的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等相关规定。
4、欠条和借条的主要区别
借条产生的原因只能是双方产生了借贷关系,而欠条的产生原因则是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基于合同,也可以基于物,还可以基于侵权等。换句话说,欠条可以证明一切因经济关系而产生欠款这一事实的法律凭证,其范围远远大于借条,而借条仅是证明借款关系的凭证。
银行借款借据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购买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2_______________元整。
2、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利息率为每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每年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计算。
3、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在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还清。
4、保证条款:_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款偿还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