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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绩效工资方案(篇1)
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优化直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景人社发〔20xx〕231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改革的方针和原则,在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围绕搞活内部分配,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依据,建立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县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核对象
普查中心全体干部。
三、组织保障
成立景泰县统计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扶海,副组长赵中瑞、廖玲月,成员张国钧、李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统计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日常工作。
四、考核时间
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确定绩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评审后,报县人社、财政部门核准,半年发放一次。
五、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及分配方式
绩效工资总量为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绩效工资标准和各岗人数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并随工资标准调整和人员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规范性津贴补贴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规范性津贴补贴3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帐户;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工作实绩和出勤情况考核后,半年发放一次。
六、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工资主要考核职工工作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对职工工作作风、政治表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效率、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分别由领导干部与全体干部职工对干部职工进行评议和民主测评。领导干部测评分值比例为70%,全体干部职工测评评分值比例为30%,测评结果为两项得分相加。设立100分,其中职业道德15分、出勤情况30分,工作能力15分、工作实绩30分,廉洁情况10分。
职业道德包括爱岗敬业,工作热情,遵纪守法,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等;出勤情况以办公室统计结果为准;工作能力以干部职工的决策能力、洞察能力、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创造能力为主;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廉政情况主要考查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有无吃拿卡要等行为
七、考核内容及考核程序
(一)考核方法要注重实效,采取简便宜行,易于操作,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单项与综合相结合,考核要充分听取本人,其他职工以及相关人员的意见,其他人员及相关人员测评等方法进行。
(二)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日常考核随时进行,年度考核在年末进行,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前考核。日常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以年度考核为主,考核结果是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考核准备。考核前夕,我局将确定专人负责、考核小组安排具体考核工作,被考核对象按要求撰写书面述职报告,并对照考核内容自查。
2、公开述职。所有考核人员作本人半年或年度工作总结汇报,由分管领导核定,初步提出被考核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等次。
3、民主测评。在听取考核对象述职汇报的.基础上,统一对全体考核对象以表格的形式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表的发放、收缴、统计和汇总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4、调查核实。由考核组负责,按照本人述职情况,对考核对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并评分。
5、领导评议。由我局领导班子对干部职工进行评议打分。
6、统计汇总。由考核组成员根据逐项考核结果,综合考核得分,汇总结果。
7、通报考核结果。
八、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本年无故旷工累计达20个工作日以上(含)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对年度或半年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同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30%、50%、60%、70%、80%、100%。
5、对因工作严重失职或渎职,对违反法律、法规,且被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的,扣除同期绩效工资的50%。
6、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发同期绩效工资。
7、借调出的干部职工,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8、经单位批准长期病休的按同职级人员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9、病假人员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九、工作要求
实施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保存有原始依据,考核量化分数及结果应告知被考核人员并在局单位公示栏公示,有异议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
十、其他事项。
(一)考核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办法实施考核。
(二)不准拉帮结派,严禁不利于团结的行为。
(三)不准弄虚作假,谎报、瞒报考核数据和工作情况。
(四)本方案由局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方案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发放绩效工资方案(篇2)
根据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丹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丹人社通字〔20xx〕16号)和《中共南丹县委员会办公室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事业单位履职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办〔20xx〕11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改革的方针和原则,在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围绕搞活内部分配,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依据,建立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县农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一)实施范围。
1.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工作人员。
2.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列入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范围。
3.借调的事业单位人员应在借调单位进行考核,绩效工资的核算也按照借调单位执行。
(二)实施时间: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四、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构成比例。
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结合年终考核进行。主要是考核每个职工全年的工作纪律、工作实绩、总体表现、突出成效等情况,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内容(见附件)。基础分实行百分制,局直事业二层站和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水产畜牧兽医站个人考核综合得分由局班子、二层站按3:7的比例组成。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二)加分项目。
1.科研成果加分: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的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地厅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县处级科技成果奖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加3分。同一成果同时获得县处级、地厅级、省部级成果奖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加分。成果奖不论排名先后,均获得同等加分。
2.荣誉加分:在考核年度期内获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荣誉加3.5分、地厅级加2.5分、县处级加1.5分、局系统先进加1分。同一年内年度同时被评为和县处级、地厅级、省部级先进工作者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3.参加稻田画加分:年内参加稻田画制作人员每人加1分。
4.在考核年度期内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加1分。
5.岗位加分:在考核年度期内担任单位正职领导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领导加2分、副职领导加1分,身兼多职者,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6.信息加分:年内个人向报刊、电台、新媒体投稿,反映我县“三农”方面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做法等,被《河池日报》《河池清风网》《河池先锋网》、河池电视台等市级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1分/篇;被《广西日报》、广西广播电视台等自治区级媒体采用给予个人加3分/篇;被《人民日报》等中央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5分/篇;被河池日报、新河池、河池手机TV、奇美南丹等新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1分/篇;被广西农业等自治区级以上新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3分/篇。如同一篇信息被多家新闻媒体采用的以最高媒体采用进行加分,不得重复加分。信息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三)扣减分数项目。
1.本单位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单位人员每人每次给予扣减5分。本单位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人员每人每次给予扣减2分。
2.个人年内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扣个人10分。
3.个人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个人10分。个人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个人2分。
4.无故旷工1—4天的,每人每天扣2分,无故不请假的每人每次扣1分。
5.上班期间在办公场所有争吵现象的,争吵当事人双方每人扣2分。
6.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被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涉及人员每人扣3分。
7.不服从局班子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个人2分。
8.年内每位干部职工至少完成信息并被录用2篇,每少一篇扣5分。局驻政务中心窗口人员、屠宰厂检疫人员、因工作需要抽调到外单位人员及到我单位工作不满3个月人员无信息任务要求。
同一事项按最高扣分值扣分,不重复扣分。
(四)考核分值。
个人绩效考核分值=基础分+加分值-扣减分值。
(五)考核程序
1.考核由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在当年底或次年初进行考核测评。
2.考核结果公示: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在所在单位张贴公示5天,接受民主监督。在公示期间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向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反映。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六)其它事宜。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及我县相关规定休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正常发放。
2.工作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的,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按变动后的岗位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因调动、聘用、安置等原因,新进入本系统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相关文件执行。
3.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职务职称晋升、续聘与解聘的重要依据。
4.当年到龄退休、正常流动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按实际工作月发放。
5.事假累计超过3天、5天、10天、15天、20天、25天、30天以上40天以内的或病假累计超过5天、10天、15天、20天、30天、60天、90天、132天以内的(政策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和工伤治疗期间除外),个人绩效考核分值按考评分的95%、90%、85%、80%、75%、70%、65%、60%计。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国家机关处理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2)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5个(含5个)工作日以上、全年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6个月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40天的、事假连续超15天或累计达到或超过40天以上的;
(5)年底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
五、兑现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扣除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以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的综合考核结果为准。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局财务股设立专账管理,根据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签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表(见附件2)下拨发放。
1.考核分值在100分以上(含100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所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105%;
2.考核分值在90-99分(含90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所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100%;
3.考核分值在85—89分(含89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所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95%;
4.考核分值在80—84分(含84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90%;
5.考核分值在75—79分(含79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85%;
6.考核分值在70—74分(含74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80%;
7.考核分值在60—69分(含69分),分配相应职称级别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75%;
8.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不得参与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值取整数,不是整数按四舍五入计。
(二)所扣、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管理使用。
以上所扣、停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用于奖励本单位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组织保障。
为做好我局绩效考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等工作,特成立南丹县农业农村局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事业单位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由吴秀高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两个工作小组,一是绩效工资核算发放小组(由局财务股罗小梅、朱珍锐负责);二是绩效考评管理小组(由局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农业农村局系统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二)健全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规范绩效考核程序,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切实提高单位工作效能与管理水平,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透明考核程序,确保监督到位。考核工作在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督导下,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加大检查,加强监督,全过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做到实事求是的评价工作成绩。
七、其他事项
(一)实施绩效工资后,不得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国家统一的补贴标准外另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将坚决予以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经费应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xx〕48号)规定,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发放现金。
(三)本实施方案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后,在本单位公布实施,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四)本方案由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方案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发放绩效工资方案(篇3)
计划生育是项基本国策,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心在村级,要把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关键在于加强村级计生队伍建设,在这方面,配齐配强村级计生中心户长显得尤为重要。今年,各村“高素质、有威望、能模范、强责任、是女性”的原则,对计生中心户长进行了调整,为充分调动中心户长的积极性,更好地履行其职责,把村级计生工作抓出卓有成效,依据中心户长职责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村下发的环孕检通知、孕前优生检查通知、生殖健康普查通知、落实节育措施通知等送达对象本人或相关人员,并督促其按要求落实到位(10分)。未送达及未及时送达每人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把计生政策、法律条规及优惠政策(重点是育龄群众应知应会方面)宣传到每个育龄群众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20分)。以抽查育龄群众应知应会方面掌握程度为准,好的为满分20分,中的为16分,差的为10分。
3、计生宣传品发放(10分)。发放达95%以上记10分,达60-95%记8分,30-595记6分,30%以下记3分。
4、掌握本片育龄群众的新婚、经情、孕情、生育、避孕节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利益导向机制享受、流动人口等信息(20分)。了如指掌记20分,50%以上清楚记16分,50%以下清楚记10分。
5、每月能按时参加村级计生例会,并能提供计生准确信息的(10分),每少一次扣1分,每漏或错一个信息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不提供计生信息者得0分。
6、每月走访重点管理对象一次(10分)。每少1人扣1分,扣完为止。
7、及时准确报告本片流出人口的详细打工地址和联系方式(10分)。每少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
8、积极参加镇、村开展的每项计划生育活动(包括会议)(10分)。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计生中心户长的绩效考核由镇计生站负责执行,考评的标准以工作职责和计生工作目标为基础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工资每年400元,由县财政在社会抚养费乡镇场返还中扣缴并由乡财局根据县人口计生委上报的考核结果实行一卡通发放。80分以上的发放工资400元,80分以下的发放工资300元。连续两年在80分以下的,建议另选他人。
发放绩效工资方案(篇4)
根据《xx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平教发[XX]47号文)规定,对管理人员绩效工资的考评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职业道德(10分)
参照任课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执行。
二、考勤(30分)
根据各校的考勤制度执行。
三、工作实绩(30分)
主要考核管理人员的事业心和工作态度,宗旨观念,群众观念,工作作风,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实干精神和进取精神,以及自己分管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说明:本项考核分为管理人员互评(30%)、全体教师评议(30%)及全县千分制考核分管工作成绩三部分(40%):
1.管理人员互评(30%):由各校管理人员进行互评,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乘以30%即为该项最后得分。
2.全体教师评议(30%):由各校全体教师对本校管理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乘以30%即为该项最后得分。
3.全县千分制考核分管工作成绩(40%):根据全县千分制考核时个人分管工作得分,折合成统一分数,最高分记40分,用个人分管工作所得分÷最高分×40即为个人该项最后得分。
4.以上三项合并起来即为个人以上三项最后得分,最高分记30分,用个人所得分÷最高分×30即为个人工作实绩最后得分。
5.没有参与本年度全县千分制考核的完小依据《xx镇中心校完小考核评估方案》中各校最后评价得分进行赋分。
四、工作能力(20分)
主要考核管理人员的决策能力,合作能力,协调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说明:本项考核分为管理人员互评(50%)、全体教师评议(50%)两部分:
1.管理人员互评(50%):由各校管理人员进行互评,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为该项最后得分。
2.全体教师评议(50%):由各校全体教师对本校管理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为该项最后得分。
3.以上二项合并起来即为个人以上二项最后得分,最高分记20分,用个人所得分÷最高分×20即为个人工作能力最后得分。
五、清正廉洁(10分)
主要考核管理人员能否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廉洁自律以及抵制消极腐败现象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说明:本项考核分为管理人员互评(50%)、全体教师评议(50%)两部分:
1.管理人员互评(50%):由各校管理人员进行互评,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为该项最后得分。
2.全体教师评议(50%):由各校全体教师对本校管理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为该项最后得分。
3.以上两项合并起来即为个人以上两项最后得分,最高分记10分,用个人所得分÷最高分×10即为个人清正廉洁最后得分。
发放绩效工资方案(篇5)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幼儿园绩效工资发放工作,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激发教职工工作热情,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提升办园水平。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我园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20xzx年1月1日到20xx年12月31日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构成与发放办法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已经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以出勤奖、工作量奖、业绩奖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后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的基本原则
奖动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和教师劳动的特点。坚持以德为先,把工作量考核作为重点,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不搞平均,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发放办法必须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期考核,按年度发放。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幼儿园根据市局每年划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量,全额用于发放。根据历史、现状及发展目标,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分配方案,形成科学合理、便于测算、便于操作的分配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发放总量由管理津贴、考核奖励两部分组成:管理津贴包括园长津贴、副园长津贴、中层津贴、班主任管理津贴;考核奖励工资包括考勤奖励津贴、工作量奖励津贴、业绩奖励津贴。
(一)考核发放及标准
1.管理津贴发放标准及办法
(1)管理人员。根据规定园长岗位考核为全园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其业绩由教育局考核,副园长150元/月;中层干部和主办会计120元/月,经考核后按10个月发放。幼儿园所有行政人员不参与质量奖的分配。
(2)班主任。每月120元,每月考核后全年按10个月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标准
(1)考勤奖励
当月出满勤、无旷职、病事假等现象,发放足额津贴。请假考核细则详见《台东市幼儿园教职工考勤细则》。
(2)工作量奖励津贴
凡担满幼儿园规定的实际工作量并认真履职者,发放足额津贴。幼儿园安排的代班发放费为每半天10元。
(3)业绩奖励津贴
①师德20分:依据教师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对幼儿的爱心、班级管理、班级生源、家长工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发放师德津贴。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体罚、变相体罚、向家长索要财物、违反市局五严规定等行为,一经举报查实的,实行一票否决,扣除全月考核奖。
②家长测评10分
家长测评即每学期末家长对班级教师测评的.满意程度调查,最高分为10分。
得分统计方法为:
班主任(配班教师、保育老师)满意票数×10分
家长投票数
③教学测评10分
教学测评即每学期对幼儿发展情况的书面等级评价,以“☆”为衡量单位,一般最高等级为“☆☆☆”,最低为“☆”。其中“☆☆☆”得全分,“☆☆”扣0.1,“☆”扣0.2分
④各类竞赛10分
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基础分为10-(一学期竞赛次数×1.5),如:一学期总比赛次数为5次,则基础分为2.5(10-1.5×5=2.5),得分为基础分+实际获奖分数。
⑤一日活动20分
按活动表开展活动、一日活动的组织、教师仪表、班级常规管理、普通话使用情况、保育工作配合、作业栏、主题墙、自然角、区域活动等。根据考核记载进行减分计算,每次扣0.5分。
⑥资料完成10分
资料完成情况包括教师保教日记、周计划表、保教笔记、家园联系、听课笔记等各项资料的完成情况,进行减分计算。按时完成得10分,未完成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⑦安全工作20分
安全工作总分为20分,班级每出现一次重大安全事故扣1分,因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安全事故一次扣20分。
加分项目
1.班主任:+1
2.台东市会教:一等奖+0.3 二等奖+0.2 三等奖+0.1
3.盐城市会教:一等奖+0.4 二等奖+0.3 三等奖+0.2
4.公开课、送教下乡:+0.1
5.报刊发表:
国家级:+0.5 省级 +0.4 市级 +0.3
论文获奖:
省级:一等奖+0.3 二等奖+0.2 三等奖+0.1
市级:一等奖+0.2 二等奖+0.1
考核方法采用平时考核、期末汇总。考核人员为分管教学园长、主任。教学人员考核前50%,每人奖励100元;后勤及教学辅助岗考核前50%,每人奖励100元。
(二)核算
每月考核一次,每学期核算一次,计入每人分户帐。每年再核算一次总帐,用[拨发总额-管理津贴(含班主任津贴) ——考核发放奖励性工资]的所得部分再平均分配一次,计入每人分户帐。
(三)解释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属幼儿园考核领导小组。
发放绩效工资方案(篇6)
一、指导思想
为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进一步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丹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丹阳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丹政规发[20xx]4号)、丹阳市教育局《丹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意见》、(丹教[20xx]113号)、《丹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补充意见》(丹教[20xx]16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对象
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实施原则
1.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2.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向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与岗位、任务、业绩、责任紧密结合。
3.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四、总量核算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政策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是学校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总和÷7×3-班主任津贴-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1.5倍),不与教师个人挂钩。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种类
1.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含出勤津贴、工作量津贴、工作表现奖)
2.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司务长津贴
3.行政人员津贴
4.拔尖人才津贴
5.年度考核记功、优秀人员津贴
6.值日津贴
7.超工作量津贴8.教学、科研成果奖
9.各类活动指导奖
六、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依据上级政策按月发放。
(二)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
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含出勤津贴、工作量津贴、工作表现奖)=[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行政人员津贴+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司务长津贴+拔尖人才津贴+年度考核记功、优秀人员津贴+值日津贴+教学、科研成果奖+各类活动指导奖+超工作量津贴)+各类考核扣发所得金额]÷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总人数。
1.出勤津贴
出勤津贴每月100元,全年共计1000元,依据学校的出勤管理办法考核发放。
2.工作量津贴
以学期初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为基准,设立工作量津贴,每学期500元,根据考核条例考核发放。
3.工作表现奖
每年度设工作表现奖1000元,根据考核条例考核发放。
所有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享受基本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条例,按考核结果发放。
(三)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备课组长、司务长津贴
班主任津贴,以每位班主任津贴每月300元,得出一个总量,在总量之内,依据班主任量化考核细则,按实际考核结果发放。班主任考核逐月考核,凡属班主任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由学生代劳的,考核降等处理。
年级组长、司务长、教研组长每学期300元,考核发放。
备课组长在完成好学校布置的任务和工作的前提下每人每月20元。
(四)行政人员津贴
行政人员享受班主任津贴的1.1倍,其中副校长享受班主任津贴的1.3倍,考核发放。
(五)拔尖人才津贴
按丹阳市教育局文件规定的1/3执行。(工作不满负荷,则视为考核不合格)。
(六)年度考核记功、优秀人员津贴
教职工年度考核:记功奖励200元,优秀者奖励100元。
(七)值日津贴
1.校园管理值日津贴。每天由有一名行政领导带领若干教师参与校园管理,维护当日的教育教学秩序。值日领导与教师能履行值日职责的,享受值日津贴,每天15元。
2.管理学生值日津贴。为确保学生自主、有序学习和活动,对以下时间段强化管理,设立管理学生值日津贴。上午第一节课前管理学生自习,每天7元;中午管理学生自习每天7元;下午第三节课后管理学生活动每天10元。
(八)超工作量津贴
因学校工作需要,在学期初学校安排的工作量(满负荷)的基础上,增加工作量,学校视增加工作量大小,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金额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商定。
(九)教学、科研成果奖
1.由市研培中心和招办组织的统考统批中,各学科平均分每超市平均1分,则奖该学科教师每人50元/分,低1分扣20元/分。
2.实行期中、期末考试的验收制度,设奖予以奖励。方法如下:
①设奖数
Ⅰ二名或三名任课教师取一等奖一名;
Ⅱ四名或四名以上任课教师取一、二等奖各一名;
②计算办法
按教师所教班学生学额数的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三项得分的总和排列名次;如分数相同,则按学额平均分论高低,不设并列名次。
③语、数、外、物理、化学设立进步最快奖,第一名奖励80元。计算方法:新学年开学初初一、三以分班成绩,初二以上学期期末成绩为参照,初二物理、初三化学起始学科以班级的平均分作为参照;以后的考试则以上一次期中或期末的考试成绩的平均分为参照,在期中、期末验收中所教班级平均分进步最大的第一名。
④体育中考参照主要学科标准设奖
⑤奖金分配:一等奖120元,二等奖100元。任教两个班及以上获奖者乘系数1.3发放。
3.初三中考升学奖:
(1)完成省丹中分配指标,奖初三年级组3000元。在圆满完成任务的前提下,达省丹中统招每一人奖1000元。
(2)完成市局布置的升学率则奖初三年级组3000元。
4.教师参加教育宣传、教科研奖金发放办法:
(1)教师撰写教育教学宣传消息或通讯在《丹阳日报》或丹阳教育信息网发表,每篇10元,镇江市级报刊或教育信息网发表每篇20元,以此类推。
(2)教师撰写教育教学科研论文、经验总结,编制优秀试卷、优秀教案、优秀课件或参加评优课等有关教育教学方面获奖,按以下表中权重(最高级别为省级或国家级)发放奖金:
级别 权重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备注
省级 4 3.2 2.4
1.1=30元
2.如同一篇论文或总结等多次获奖则按最高级别统计,不重复
3.竞赛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不含教育学会)
镇江市 3 2.4 1.8
市级 2 1.6 1.2
片级 1 0.8 0.6
(3)课题研究经费。课题被市或以上部门列项,课题组能扎实开展课题研究活动,并及时做好过程资料、小结,如期按时结题,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认可,一次性发给以下科研津贴:丹阳市级200元,镇江市级400元,省级800元,国家级1000元。
成功立项但未顺利结题的课题立项费用教师个人自付。
(十)各类活动指导奖
1.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金发放按以下权重表:
等第 权重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备注
国家级 4 3 2
1.权重1=30元
2.学生参赛获镇级只计教者名次;市级及以上按学生获奖个数累计。
省级 2.5 2 1.6
镇江市 2.2 1.8 1.5
市级 1.6 1.4 1.2
注:①以上各项获奖按证书或通知为准。
②竞赛必须是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闭卷、当场竞赛或科技小发明等,且须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阅卷;通讯赛或其它竞赛获奖权重为相应权重的2/3。
③同一学生参加同一项目的多次竞赛获奖按最高级别计,不重复。
④学科课程获奖,在丹阳市前30名的,按上表中的权重发放,否则按上表中的权重减半发放(包括丹阳市级以上奖项);活动课程获奖,在丹阳市前30名的,按上表中的权重减半发放,否则按权重的1/3发放。
⑤指导学生在报纸、教育网上发表文章,丹阳市级奖励10元/篇,镇江市级20元/篇,以此类推。
2.文体、科技活动类
(1)田径训练费和奖金根据参加市田径运动会成绩发放给训练组:
市运动会上获甲级队:奖150元/分,乙级队:100元/分,丙级队:50元/分。
(2)篮球队训练费和奖金根据参加市比赛成绩发放
甲级队1—2名,共发1200元,3—4名,共发1000元,5—6名,共发800元,7—8名,共发500元。乙级队1—2名,800元,其他名次均发300元。
田径和篮球训练必须有计划和内容,每天填写好训练记录,训练结束后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结合田径运动会和篮球比赛成绩和训练记录考核发放。
(3)文艺队训练费和奖金根据参加市文艺会演成绩发放给训练组
在市文艺会演中获一等奖,共发1000元,二等奖,共发800元,三等奖,共发400元。
文艺训练必须有计划和内容,每天填写好训练记录,训练结束后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结合成绩和训练记录考核发放。
(4)科技辅导费和奖金根据参加市科技比赛成绩发放
在丹阳市科技比赛中,获团体一等奖奖200元,二等奖奖150元,三等奖奖100元。
科技辅导必须有计划和辅导内容,每天填写好辅导记录,辅导结束后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结合成绩和辅导记录考核发放。
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x
八、绩效考核调解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组员:xx
九、发放规定
1.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扣除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以上。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者;
(2)搞有偿家教,造成不良影响者;
(3)体罚、侮辱、变相体罚学生者;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
(5)其他违法行为者;
(6)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者。
2.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30%、50%、60%、70%、80%、100%。
3.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以及因个人原因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停发3个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停发6个月。生活补贴按原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发放。
4.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5.教职工病假、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丹阳市教育局文件(丹教[2009]173号)执行。
十、其它相关规定
1.教职工所提交的用于考核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2.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职、晋级、续聘、低聘、解聘、年度考核评优的参考依据。
3.本方案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4.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文件执行。
5.本方案解释权属于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发放绩效工资方案(篇7)
为加强学校过程管理,根据西昌市人事局《关于西昌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及西昌市教育局《西昌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教职工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各部门考核后发放。有下述情况按要求扣除,无下述情况,则全额发放,扣取部分作为学年末教育教学质量奖(学科奖、班主任奖、优生奖):
一、教学质量:
1、科名次在全市10名及以前的,并全勤、工作量够绩效工资全发。
2、科名次在全市10名以后,每少一个名次扣除绩效工资10.
3、学生不准降级,若班主任之间私自降,每降一个扣两个班各两个名次,扣两个班主任绩效工资500元,学校不上学籍,不安排考试。
二、工勤人员工作质量与绩效工资和工资挂钩:
1、工勤人员工作质量由行政及部分教代会代表评出等次,分为四个等次发放。
2、工勤人员一等奖全得,二等奖得三分之二,三等奖得三分之一, 四等奖0元。
3、工勤人员工作中失误一次扣绩效工资20,工资20。
三、教师所教科目未统考
绩效工资及课时津贴按等次发放,由教导处考核。
四、校内教职工休息规定:
1、根据机构改革精神要求,学校不再搞内休。
2、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若要休息每月扣除工资70,并扣除第13个月奖励工资及年终绩效工资。
3、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若要休息每月扣除工资50,并扣除第13个月奖励工资及年终绩效工资。
五、行政及工团负责人工作质量与绩效工资及课时津贴挂钩:
1、行政及工团负责人工作质量分四个等次。
2、一等得100,二等得80,三等得60,四等得40。
3、行政及工团负责人工作质量由教代会组织人员评等次。
六、教职工工作量与绩效工资、工资挂钩:
1、按现规定办法以10个工作量为满工作量,工勤人员按学校设岗的岗位工作量(四舍五入计算工作量):
2、工作量在9个标准工作量的扣每月工资和年终绩效工资的5。
3、工作量在8个标准工作量的扣每月工资和年终绩效工资的10。
4、工作量在7个标准工作量的扣每月工资和年终绩效工资的15。
5、工作量在6个标准工作量的扣每月工资和年终绩效工资的20。
6、工作量在5个标准工作量的扣每月工资和年终绩效工资的25。
7、工作量在4个标准工作量以下的扣每月工资和年终绩效工资的60,视量的多少安排听课,但听课不算工作量。
七、各种考勤与工资及绩效工资挂钩。
1、公假,包括外出读书(函授)、参观、学习、开会、出差不记入考勤。
2、婚假(5天加晚婚10天),丧假(5天),产假(一般90天,晚育加20天,难产15天(证明),纯母乳养加30天),计划生育假(证明),探亲假,按上级政策规定时间内不计入考勤。
3、旷工或旷课,每一天扣工资50元,绩效工资100元。
4、事假每一天扣工资10元,绩效工资40元。
5、病假每一天扣工资5元,绩效工资30元。
6、各种会议:病假扣工资1元,扣绩效工资5元;迟到早退扣工资5元,扣绩效工资10元;事假扣工资10元,扣绩效工资20元;缺席扣工资20元,扣绩效工资50元。
7、值周行政及值周教师,分管学生人员,学生集会缺席扣除值周津贴10元和绩效工资20元;值周行政及值周教师缺席扣除值周津贴10元和绩效工资20元;值周行政及值周教师迟到早退扣除值周津贴5元和绩效工资10元。
8、纯后勤人员(特殊工种除外,如保卫),夏季作息时间早8:00,冬季作息时间早8:30上班报到,下午5:30可以离校,若迟到或早退扣工资5元,绩效工资10元。
9、产假满后不按时上班者每月只发工资200元。
八、常规管理
1、未交各种表册,每少一样扣100元。
2、备课:未交教导处检查,每次扣200元,未按时交每次扣100元。
3、上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扣工资10元,绩效工资20元。未备课就上课,每次扣100元,上课不认真每次扣50元。上课做与本节课无关的事扣绩效工资50元
4、作业批改、检测:按学校要求,每少一次扣100元。
5、听课:每少一节扣50元。
6、班会课:班会课应按学校要求或自身安排有教案上课,旷课每次扣200元,上自习或其他课每次扣100元。
九、其他
1、教师落聘第一年发工资70,第二年发工资50,第三年发工资30,并每天听两节课,一律无奖金津贴。
2、工人落聘每月发工资100元,可不报到。
3、不服从工作安排扣绩效工资200元,无理取闹造成不好影响的扣绩效工资300元。
4、教职工之间吵嘴打架,根据情况扣双方各100—500元。
5、因教职工无理或处理不当与学生或家长发生吵嘴打架事件,根据情况每次扣100-500元。
6、其他影响到学校工作、声誉、教育教学的,根据具体情况由行政会讨论处理。
7、发生重大事故,相关责任人不晋级、不评优、不评职,视其情节,扣除相应的年终绩效工。
发放绩效工资方案(篇8)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对象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对象为在编在职教职工。
见习期间的教师,学校根据其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发给一定的补贴。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原则
体现按劳分配、按工作实绩分配的原则,在原有基础上,适当缩小差距,力争合理体现差异,把教职工的贡献、绩效与收入挂钩,根据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考核发放,提高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的收入水平,构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分配机制。
三、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类、项目及测算标准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设师德师风奖、履行职责奖、出满勤奖、工作量奖、工作质量奖。
(一)师德师风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5%)
对思想道德品质端正、遵守法纪、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教职工发放师德师风奖。
对有下列现象的工作人员实行师德师风奖一票否决:
⑴参与有偿家教;
⑵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⑶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⑷其他师德失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二)履行职责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
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且教育教学质量较高或服务质量好且日常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发放履行职责奖。
对有下列现象的工作人员实行履行职责奖一票否决:
⑴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下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⑵工作态度差、责任心不强,出现重大教学责任事故;
⑶不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安全责任事故。
(三)出满勤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
⑴不能履行请假制度,有旷职现象;
⑵经常迟到早退,全学期累计超过20次;
⑶病事假超过规定天数。
(四)工作量奖(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0%)
工作量奖按月考核计发,一年执行10个月。根据学校工作人员的岗位分别设置教师课时津贴、班主任工作津贴。
1.课时津贴
课时津贴是教学工作津贴。以教师每周实际授课课时、教案为主要依据计发。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及编制标准计算课时工作量,兼顾年级、学科等因素确定适当的浮动系数。
1)计算原则:
⑴凡列入正常周课时的课均属计算范围;
⑵既考虑备课量,又考虑课时数;
⑶以周课时为基数作为发放月津贴的依据。
⑷对学科之间、年级之间的不平衡因素,用浮动系数平衡。
⑸对有关学科、有关职务的教师,用附加课时的办法计算工作量。
2)计算方法:
⑴基数课时数的计算:基数课时数按周教案数和周课时数进行计算(年级系数、学科系数不同的分别计算)。
⑵浮动系数标准:
①学科系数:语文、数学、英语1.3;物理、化学1.25;政治、历史、地理、生物1.05(初三政治、历史1.15);其它学科1.00。
②年级系数:初三语、数、英、物、化、政、史为1.25,初一、初二语、数、英、物为1.15,其它学科为1。
⑶附加课时标准:
①年级组长3课时;教研组长1课时(组员人数超过10人另加1课时);备课组长:语、数、英4课时,物、化3课时,政、史2课时,其它1课时;工会、共青团副职2课时,兼职的按实计算。
②体育教师负责出操,折合1课时。
③学校电教教师负责学校网站管理,网络设备维护,相关年级的成绩输入和分析,折合为2~9课时。
④学校兼职教科员工作折合5课时计算。
⑤参加导护每月计算3课时。
另:县骨干教师、市骨干教师、县学科带头人、市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的附加津贴按上级要求执行,不列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计算。
⑷综合计算办法:周总课时数(教师工作量折合周课时总数)=周课时数×学科系数×年级系数+周教案数+附加课时数。
个人课时津贴额=单位课时津贴标准×周总课时数。单位课时津贴标准根据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
⑸其他:
①在一线上课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高级教师,教学任务不足该学科满工作量的一半,但能完成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任务和其它工作者,可领取教师平均课时津贴,如超过该学科满工作量的一半,按平均津贴+超过课时数×学科系数×年级系数×课时津贴单位计算。其他在一线上课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教师,在其实际课时数的基础上上浮20%。
②组织指导课外兴趣小组和课外研究性学习活动,校级兴趣小组活动(要有活动计划和活动记载)每次记一课时,初三研究性学习活动每次记二分之一课时,初一、初二兴趣小组活动每次记三分之一课时。
③青春之友工作室每次值班记三分之一课时。
早读值班每班每次计二分之一课时;午自修值班每班每天计一课时;晚自修管理每次记二分之一课时。早读值班和午自修值班附加课时总量计算为:周课时数×月数早读值班、午自修值班以及晚自修值班附加课时均实行年级总量核定。
教师在完成教学工作的同时,服从学校分工,积极完成学校指定的其它固定性工作任务,由学校酌情考虑附加课时计算工作量津贴。
2.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每月350元(全年发放十个月)已随工资发放。
(五)工作质量奖(约占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30%)
1.教育教学和工作实绩奖
发放办法:
分学期考核,由年级分学期考核实施,主要考核教师学科教学情况。
校均分全县第一,考核等级均上浮一档(100元);所教班级均分名次在全年级后三分之一的考核等级为平均档。
校均分不是全县第一的,所教班级均分名次在全年级前三分之一的,考核等级上浮一档(100元);所教班级均分名次在全年级中间三分之一的,考核等级为平均档;所教班级均分所教班级均分名次在全年级后三分之一的,考核等级下浮一档(100元)。
按照上述办法考核应该下浮一档的,如果所教班级与接班时的情况相比,校名次进步5个名次以上或所教班级年级前30%人数达到或超过年级平均数的,则不实行下浮。
行政人员按照上述办法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其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进行浮动。
考核要求:
⑴严格执行教学六认真的相关要求,根据学校要求完成相关教学任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听课节次达到学校要求。
⑵无提前上课、拖课、违规辅导等现象,无监考不到位或违规、阅卷出现严重差错或较多差错的现象。
⑶能圆满完成教学任务,教育教学质量较好,能认真组织相关课外活动或兴趣小组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以上三项要求为否决项,每违反一次(项),视情节轻重,从工作实绩奖中扣除50—100元。
2.中考目标考核奖
⑴奖励对象:
在中考中成绩优秀,达到或超过学校提出的既定目标的初三年级任课教师、及初一、二年级的全体任课教师。
⑵奖励标准:中考目标考核奖,初三教师一般每人奖励900元,初一、初二年级全体任课老师每人奖励400元。
初三任课教师中考目标考核奖与当学期教育教学和工作实绩奖合并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参照教育教学和工作实绩奖的考核办法,主要以中考成绩为依据。
3.优秀班主任奖
班主任常规管理奖:实行按月考核,年终一次性发放。学校每月根据常规管理扣分情况进行年级排名,扣分少的前30%的班级为一等奖,奖励班主任50元;30%后至60%前的班级为二等奖,奖励班主任30元。全年发放10个月,每月考核一次,年终累计发放。
优秀班主任奖:根据常规管理情况和班级综合管理情况,各年级按照60%的比例评选优秀班主任,优秀班主任每学期评选一次,每次奖励100元。
4.“金钥匙”奖
金钥匙奖主要奖励优课评比、辅导学生竞赛、教育教学论文发表与获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优课评比、辅导学生竞赛奖励标准参照原津贴发放方案中的办法。
教育教学论文发表奖励标准:省级报刊80元,市级报刊60元,县级报刊50元。
教育教学论文获奖奖励标准:省一等奖80元,二等奖70元,三等奖60元;市一等奖60元,二等奖50元,三等奖40元;县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30元。
四、行政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
行政人员经考核,实行奖励性绩效工资一次性核定的办法。
1.测算办法:以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量为基数乘以相应系数。副校级系数为1.3,中层正职为1.2,中层副职为1.1。
2.考核办法:学校每年对行政人员的德、能、勤、绩以及岗位履责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副校长以组织部、教育局组织的考核测评结果为依据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层行政人员每年向校监会和教代会进行述职,以校监会成员、教代会代表的测评和考核结果为依据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3.行政人员经考核测评,教职工(教职工代表)满意度超过70%方可领取奖励性绩效工资。
4.行政人员如有师德失范行为或因履行职责不力造成教育教学事故的,依据教育局文件精神,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相应部分。
5.行政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一经确定,除“金钥匙”奖中的相关单项奖外,不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其它奖项。
五、职员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
(一)学校根据一定比例(不超过教师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0%)划定职员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单独考核发放。
(二)职员、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设工作量奖和超工作量奖。
1.工作量奖的计算方法:
⑴工作量奖不低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80%。
⑵工作量系数:图书馆长、报帐员、食堂组长、宿舍组长工作量系数为1.2,其余职员职工工作量系数均为1.0。
⑶个人工作量奖计算公式=(工作量奖总额÷系数总额)×个人工作量系数
2.超工作量奖:
⑴超工作量奖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
⑵超工作量奖主要用于完成学校相关突击性工作的加班费用。具体工作由学校安排或由学校委托相关组长进行安排,由学校根据其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发放。
(三)职员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要求:
1.工作常规
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常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不撤离职守,不无故缺席集体活动和政治学习,一学期基本无病事假。
2.工作态度
及时完成学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临时性、突击性任务,工作主动,态度积极,团结协作。
3.工作实绩
坚持服务和管理育人,工作得到同事、师生、家长的认可,工作完成质量高,成绩显著。
六、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的其它规定:
(一)教职工出现病事假、产假、婚假以及工伤等情况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定后从次月起分别分别停发6个月和12个月,停发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发放;生活补贴按规定发放;该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发放。
发放绩效工资方案(篇9)
一、指导思想和分配原则
(一)指导思想
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在上级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建立符合本校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同时,兼顾学校以往实施多年的分配制度和学校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在充分征求广大教职员工的意见下,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实施对象
州惠市实验中学全部在编在岗人员。
三、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
成员
(三)绩效工资的总量和构成:
教职工绩效工资的总量为教职工的基本工资、薪级工资和地区补贴以外的所有津贴及补贴。
教职工绩效工资由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性部分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部分占30%。
(四)绩效工资分配:
1.基础性绩效工资设岗位津贴、节日补贴两个项目。岗位津贴以职务(岗位)为依据,分档次按月发放。节日补贴每人每年4000元,分四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发放,每人每个节日1000元。
2.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班主任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超课时津贴等项目。
班主任津贴发放对象为担任班主任岗位的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对象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标准为本人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在考核的次年1月发放。
奖励津贴分配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以工作人员承担任务多少、完成质量好坏、教育教学效果、其他综合表现等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者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五)奖励津贴的分配
奖励津贴分月奖励津贴和学期末奖励津贴,其中月奖励津贴部分占奖励津贴的70%,学期末(学校年末)奖励津贴占奖励津贴的30%。月奖励津贴按月发放,学期末(学校年末)奖励津贴在每学期末(学校年末)发放。
1.月奖励津贴分为工作量津贴和业务量津贴两部分。工作量津贴包括课时(工作任务)津贴、超课时津贴、加班补贴等,业务量津贴主要指行政领导在行政工作中与外单位联系通讯费、参加市内各种会议的交通费等。(具体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学期末(学校年末)奖励津贴包括绩效考核奖励和业绩奖励两部分。绩效考核奖励在每学期末发放,业绩奖励在每学年末发放。
绩效考核奖励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绩效考核以工作人员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每人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德20分,能25分,勤25分,绩30分。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主要指标包括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廉洁从教等。
能,是指履行工作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主要指标包括工作人员具备的文化素质、工作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等。
勤,是指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指标包括出勤情况、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等。
绩,是指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所产生的效益和贡献。主要指标包括从事德育工作、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教育教学研究、个人专业发展等。
根据学校制定的绩效考核的具体细则,对在职在编的教职工进行定量考核,确定其相应的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业绩奖励主要包括下面两部分:
①教师参加科研课题、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发表论文、获得各种荣誉等按《州惠市实验中学教职工奖惩制度》给奖。
②高考奖励:根据当年中、高考奖励方案及中、高考业绩来确定奖励。
发放绩效工资方案(篇10)
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工作人员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建立符合我单位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柳政办﹝20xx﹞218号)文件要求,结合长塘镇下属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级事业单位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
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实行按所聘岗位进行发放,无特殊情况,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季度按所聘岗位发放。调离人员按工资所在单位发放的月数计发。如有特殊情况,按照本方案中分配相关规定扣除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因特殊情况被扣除的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上缴国库。
二、分配相关规定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发放办法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减发的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补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期满后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任命的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如单位未给予开除处分的,停发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期满后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处分后,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处理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或者记过处分且在处分期的,不降低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新聘任岗位确定。未明确新聘任岗位的,暂按本人原岗位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0%发放。明确新聘任岗位后,被多减发或少减发的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补发或扣发。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取消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从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次月起执行。处分减轻或撤销的,多减发或停发的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补发。处分被加重的,少减发的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扣发。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内警告的`,且在处分期内的不降低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内,其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95%发给;因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而岗位没有变化的,其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90%发给;因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而岗位有变化的,按新聘任岗位确定发给奖励性绩效;受留党察看处分且在处分期的,按85%发给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其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2年内按80%发给。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奖励性绩效工资影响
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享受所聘岗位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合格的,其下一年度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90%发给;不合格的,按60%发给。
以上分配方式中处分与年度考核结果对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影响有交叉部分的,以就重不就轻为原则处理。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各类假期对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影响
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比例发放。一年内病假2个月以内的按100%发给;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至6个月以内,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100%;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至24个月以内,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80%发给。若出现病假超过24个月的情况,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方案则通过召开事业单位人员会议商议。
30天内请事假累计15天及以上者,停发一个月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以上者,按超过15天以上的时间停发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基准线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照常发放。
三、如有未尽事宜,可经本级事业单位人员会议、镇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另行调整修正方案。
四、该方案从20xx年1月起执行。
发放绩效工资方案(篇11)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市相关的指导性方案,进一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
1、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原则。
2、优质优酬,注重绩效的原则。
3、凸显岗位,向一线教师、教学骨干倾斜的原则。
4、岗变薪变,待遇能高能低的原则。
5、不区分职称差异,不体现学科差异的原则。
三、具体办法
(一)工作量分值设定(以月绩效为计算单位,半年累计)
1、周满工作量:语文、数学、英语10-12课时,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12-14课时,美术、音乐、体育、信息、综合实践、通用技术14-16课时,体育教师带两操及组织课外活动按每周共增加2课时计算。(其他岗位以学校核定岗位为满工作量,学校将另行公布教职工工作量清单)
2、按县有关文件规定,副校级领导、处室主任半个教学工作量视为满工作量,副主任为正常工作量,会计、教务员、学籍管理员为满工作量,出纳为三分之二个工作量。
3、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在执行此标准时,不取上限和下限,拟取中限。已达下限、未达中限者按中限计算。
4、设满工作量为每月100分。非个人原因,课时较少且未担任其他兼职,每月低于80分的',按80分计(50周岁以上的教师按90分计算,55周岁以上的教师按100分计算),其他服从学校安排完成其他工作且胜任者,按100分计。
5、教研组长、年段长每月增加10分,备课组长每月增加5分。
6、校级每月增加40分,行政、班主任每月增加30分。
7、教师代课或超课时按每课时每月增加2分,跨年段按每月增加一课时计算(可累加)。
8、早读、早自习、晚自习下班由教务处按实际计算,早读、早自习下班每次增加0.5分,晚自习下班每节增加0.5分。保卫科人员晚间巡逻值班每晚按三节晚自习下班计算。
9、网络管理维护人员每月增加10分。
10、周末及节假日值班或加班,每天增加5分。
11、寒、署假期间,除提取10%用于中高考奖励外,全体教职工同分考核。
二)考核实施办法
1、教职工考勤管理由相关处室考核,交办公室汇总
在教学工作中请事假每天扣5分,旷勤每天扣10分(教师每缺一节课扣5分),教工例会、升旗仪式、教研组活动、备课组活动、月考质量分析会、师生座谈会、希望生座谈会及其他活动缺勤每次扣2分,请事假每次扣1分,早、晚下班缺勤每节课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体育老师下操缺勤每次扣0.5分。(教职工请假制度按县教育局文件执行)
2、班主任工作考核、扣分由政治处负责
3、教师教学常规工作考核、扣分由教务处负责
4、教师业绩考核由教务处负责
体现优质高薪,设目标完成系数(取得等级乘以相应的系数)。教职工根据学校安排的工作,根据教育、教学业绩,经"教师业绩工作绩效考评组"考核认定后,成绩突出者可以高出一至二级;业绩特差,或有重大违纪、失职者、或给学校声誉、财产造成损失者,经行政会认定后,可以低定一至二级。具体分五级,即系数为1.1、1.05、1.0、0.95、0.9。(业绩认定参照《长汀县半期考、期末考教学质量考核与奖罚实施细则》执行)
5、关于教师在教学中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培养学科特长生指导教师、参与教育科研课题奖、学科技能竞赛奖、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优秀课评比奖,由教研室另拟方案另行加分。
6、行政人员工作目标考核:由校长负责
(三)考虑到毕业班教学质量评估因素,学校从每年绩效工资总收入中抽出10%,根据毕业班奖励办法,另行奖励毕业班教师。
(四)根据工作职能,相关工作由有关部门负责统计,并于当月25日前报给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公示3个工作日。绩效得分核实无误后由办公室核算教职工个人当月绩效工资,校长审批后由会计室每半年一次发放给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