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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守法承诺书(篇1)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我单位自愿加入连云港市招投标企业诚信库(以下简称诚信库 ),诚信库发布的想关信息均经我单位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公开报、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自愿退出所有在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网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除出诚信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五十四条款规定,禁止一至三年内进入连云港市招标市场。
二、凡我单位提交至诚信库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获奖情况和项目经理的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均同意在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公示。
三、我单位在参加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四、所有企业信息(包括业绩和获奖情况等)以我单位诚信库内信息为准,今后我单位将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诚信库中与我单位有关的内容,如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不良后果。
承诺人法定名称(法人公章):
承诺人法定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中路29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诚信承诺书3
我单位在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在此声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而导致投标无效,甚至造成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2.我方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贵方查出,立即取消我方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我方在以往的招标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良记录,但已超过处理期限;
4.我方未被地市级及其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且该处罚在有效期内的;
5.我方一旦中标,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投标方案、项目经理等内容组织实施;
6.我方一旦中标,将按规定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诚信守法承诺书(篇2)
作为“卷烟规范经营示范街”卷烟零售户,面向社会、面向消费者、面向烟草专卖等执法监督机关,在卷烟经营过程中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烟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卷烟消费者的利益和维护烟草形象。做到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文明经营,保持店面整洁。
2、不从河间烟草批发企业以外渠道购进卷烟,保证店内销售卷烟条打码与许可证编码相符,不售假冒商标卷烟、不售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
3、按统一零售指导价明码标价,卷烟标价签使用规范整洁,不低于零售指导价销售卷烟,高价位卷烟不超过限价标准,真诚对待消费者,搞好诚信服务。
4、积极协助河间烟草营销等服务人员,搞好新产品宣传推介、知名品牌培育,重点品牌忠实消费者的登记、发展等工作,及时收集和反馈市场等有关信息。
5、自觉接受烟草专卖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执法部门的管理。
本人向社会作出守法经营承诺,并接受社会群众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经营的商店愿意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直至取消卷烟经营资格。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诚信守法承诺书(篇3)
公司:
本单位作为贵公司 项目的材料设备供应商,本单位及本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将坚持诚实信用守法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决不索取或者收受贵公司任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二、决不给予贵公司任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三、决不将贵单位信息、用户信息、设备造价、合作商业模式、以及一切与此项目有关的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四、若本单位或本单位工作人员违背上述承诺:
1、致使贵公司工作人员受到贵公司追究责任的,自责任下达之日起三日内,本单位自愿支付贵公司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2、致使贵公司工作人员受到贵公司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本单位自愿支付贵公司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特此承诺,自愿约定责任无期限。
诚信守法承诺书(篇4)
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本投标人在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赣大井冈政采字[20XX]号的采购活动中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二、本投标(报价)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和合法的。
三、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四、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的合法利益。
五、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评审委员成员行贿或以提供其他
不正当利益的方式牟取中标或成交资格。
六、不以伪造、变造投标(报价)资质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成交资格。
七、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以其它方式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八、积极配合各级财政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本投标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吉安市各级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监督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
承诺人:
日期:
诚信守法承诺书(篇5)
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证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建设“质量强国”,本企业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满足人们群众对高质量产品的期待和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二、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品标准,不制假、不售假,杜绝虚假宣传,坚决抵制假冒伪劣、欺诈消费者等失信违法行为,不侵害其他企业合法权益。
三、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计量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严格原材料,生产过程、产品出厂和储运销售全过程的照顾质量控制。
四、建立质量安全事故主动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及时解决消费者的质量投诉,自觉履行产品质量召回、“三包”等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本单位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将失信违法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20xx年x月x日
诚信守法承诺书(篇6)
一、本企业近两年无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复制、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经核查,本企业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 )无任何在建工程。
为维护张家港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我们严格遵守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和张家港市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运作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和备案人员保持一致并到岗到位、履行职责,不擅自变更,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本企业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以上十二项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到位、不履行职责现象的。
本公司愿意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处理),并按照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企业现场人员管理的通知》要求,承诺自处罚(处理)之日起6—36个月内不再参与张家港市建筑市场招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同意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和进行不良行为评价。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二○**年 月 日
诚信守法承诺书(篇7)
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此郑重承诺:
本企业近两年无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第22号令)第二十三条所列各项行为。
本企业在甘肃省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甘肃省和各市(州)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义务,自觉维护甘肃省建筑市场秩序,严格自律、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保证实体工程质量安全,自觉接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本企业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在甘肃省内参加工程投标或直接发包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未承接其它在建工程。
如有弄虚作假及违反《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外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甘建建〔20xx〕20号)有关具体要求的。
本企业自愿接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依法给予的处罚和通报批评,并自处罚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与甘肃省内建设工程招投标和从事施工活动,服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的决定和进行不良行为的评价。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二xxx年xx月x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