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撰写所需的要素有:目标设定、问题分析、解决方案、实施计划、预算控制、风险评估等。在公司的工作要求下,我们需要对工作制定好方案。编辑认为“休假方案”是一篇很好的文章值得一读,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让你在学习和工作中更加快乐!
休假方案(篇1)
祁信联发〔2012〕号
祁阳县农村信用社员工强制休假制度
各信用社、分社:
为加强我县农村信用社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规范业务操作行为,做好超前预防,加强检查监督,遏制违规违纪行为和各类案件发生,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我县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上级行内控管理工作要求和省、市联社有关规定,结合我县联社实际,经社务会讨论,理事会研究决定,对全县信用社重要岗位人员实行强制休年轮休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强制休假对象
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的所有信用社员工(含业务员)。
二、休假假期
1、信用社全体工作人员均实行年休假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1)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
2、信用社全体工作人员均实行不定期强制休假制度。
三、休假安排
要根据单位的工作任务、人员的岗位性质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休假,既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又要保证强制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1、制订本单位当年工作人员的休假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合理进行岗位与人员的配置,科学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休假,避免出现集中年休假或休假不了。
2、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以确保本单位休假制度的正常实施。
3、信用社中层干部年休假计划的安排,报联社党委批准后实施。
4、联社领导干部和信用社中层干部年休假执行情况实行单位内部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5、单位要为员工休假提供方便。对确因工作关系不能按计划安排年休的,应当事先经联社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6、要进行休假登记管理。对休假要及时掌握动态、提示信息,实施报告和检查,认真履行休假手续。
7、有下例情况之一的,当不享受年休假,不享受年休假补
贴。
(1)上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0天。
(5)当年出勤少于286天。
(6)如当年享受年休假以后,有发生以上2、3、4、5其中一项规定的人员,其下一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休假待遇
要切实加强管理,通过必要的行政和经济措施,以实现强制休假的目的。
1、员工在强制休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另按国家年休假规定标准的50%计发年休假补贴。
2、凡病、事假合计超过应休年休假假期天数的,不享受年休假补贴。
3、对应休未休的员工,原则上不能享受年休假补贴。
五、注意事项
1、强制休假的执行情况,作为确定员工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2、正确实施强制休假制度,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也是保证强制休假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应从实际出发,既要安排好工作,又要落实好强制休假。
3、对员工强制休假的执行情况,应与平时考核、考核结合起来,作为先进评比的依据,对不实行强制休假的,年终不予以评选先进,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员工管理重要岗位强制休假办法抄报:永州银监分局、市联社
内部发送:县联社领导,各部、室联 系 人:陶长青联系电话:0746-3250216
祁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2年3月6日印发
(共印80份)
休假方案(篇2)
第三管理区劳动争议处理记录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或用人单位名称)性别
地址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岗位)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
地址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事由:因XXXXXXXX(事由)产生争议,申请调解。调解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为此,向XXX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请依法调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调解协议书
()字第号
调解协议书是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
员会主持下,互让互谅,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其格式和写法如下:
(首部)
调解协议书
申请人:姓名(或用人单位名称)性别
地址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
地址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事由)
上列双方因XXXX引起争议,申请人XXX于X年X
X日向本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经本会主持调解,双方协商,愿达成协议如下:
(协议内容)
1.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2.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3.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双方当事人(签名)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公章)
年月日
三、调解处理意见书
调解处理意见书是因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未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不成或期满调解不成而终结调解程序时,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作的反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意见的调
解文书。
它是调解程序终结的文书,是劳动争议凋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事实、责任及解决方案的结沦性意见。劳动争议调解处理意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无执行性,但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可以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参考意见。调解处理意见书由首部、事由和调解意见、尾部4个部分组成,格式和写法如下:
(首部)
XXX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关于
XXX劳动争议案调解意见书
申请人:姓名(或用人单位名称)性别 地址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
地址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上列双方因XXXXXX引起争议,申请人XXX于X年 X月X日向本调解委员会申请,经本会主持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或逾期未得调解)。现对此案提出如下意见:
1.X X X X X X X X X X X。
2.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3.X X X X X X X X。
(尾部)
XXX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年月日
四、调解笔录
调解笔录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劳动争议调解时,对调解全过程的记录,是重要的文书.它是对调解活动所作的真实记载,它在整个调解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调解笔录将调解的全部活动用文字记载下来,即将劳动争议事实和证据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同时也记录厂调解活动是否符合自愿原则,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二)调解笔录为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提供厂可靠的依据。
(三)由于调解笔录能起到固定事实和证据的作用,作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依据,可以起到约束当事人,督促其履行调解协议的作用。
调解笔录的制作。调解笔录可由调解员制作,要求必须
全面、真实、准确、清楚,如实地反映调解的全部;过程,都要按顺序记录下来,不得任意取舍。
真实,是指对调解人员的主持活动、发问、调解人员就调解所作的工作,以及当事人陈述、发言都应如实汜录,原则上应记原话,避免曲解、误解。
准确,是指记录应规范化,不得滥加形容,准确记录清楚,是指笔录文字要端正、工整、清楚,不能潦草少错、别、漏字。
休假方案(篇3)
公司轮岗休假方案
一、宗旨
为缓解公司员工工作量与各项成本严重不匹配的现状,节约公司人力成本和行政开支,减少人员流失,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为后续公司的开业保留中坚力量,特制定此方案。
二、实施细则
1、实施部门
根据目前工程进展和销售情况,实施轮岗休假部门为公司所有部门。因部分员工的岗位特殊性,故地产总经理、商业总经理、物业副总、人力行政副总、财务部经理、成本合约部经理、销售人员、案场主管、保洁、保安不实施此方案。
2、轮岗休假方式
轮岗休假以月为周期,各部门负责人在周期前将部门轮岗排班表报至人力资源部备案,排班需合理安排,保证工作正常运转,每人休假间隔时间不超7天,每月保证至少15天在岗,如因岗位员工只有一人或需每天到岗的可执行半天班制。
3、考勤、薪资计算方式
人力资源部以各部门报送的排班表及实际打卡情况相结合进行考勤计算,最终按员工实际出勤天数核算工资。打卡时间严格按照《考勤管理制度》执行,半天班制的员工必须保证每日工作时间不少于4小时。
4、其他
(1)轮岗休假期间不进行绩效考核,每周1天公休及法定假日按正常出勤计算,剩余未出勤天数不计发工资。(2)此轮岗休假方案为强制性执行。
(3)工资计算公式:基本工资/自然月天数(30/31)*(实际出勤天数+公休/法定假日天数)
例:王某基本工资为3000元,6月出勤15天,则公休为2天,6月工资为3000/30*(15+2)=1700元。(4)各部门公休及法定假日不予排班。(5)轮岗期间,每人每天补助餐费10元。(6)此方案从7月16日起执行。
三、排班模板
见附件。
休假方案(篇4)
广北县农村信用社员工轮岗及强制休假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我县农村信用社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及各类案件发生,促进我县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省联社相关管理办法和棠信联发【2011】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员工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岗位人员的范围
信用社重要岗位人员是指:信用联社会计主管、微机管理员、机关会计员、重要凭证管理员、金库管理员、经警保卫人员、票据交换员和基层经营单位的正副主任、信贷员、主管会计、出纳员、微机操作员、联行结算员。
二、有关规定
1、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工作年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五年。
2、对从事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轮岗(休假)由联社党委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每年初由人事部门摸底后提交轮岗(休假)方案,对需要轮岗(休假)人员有计划的安排轮岗,并安排好轮岗人员和交接工作。特殊情况可实行强制休假。
3、轮岗(休假)人员的安排:①联社机关重要岗位人员轮岗(休假),由联社党委安排,在部室之间或部室与信用社之间轮岗。
②网点正副主任轮岗,由联社党委安排,可轮换岗位,也可调离原单位。
③信用社(部)、分社员工轮岗由信用社(部)、分社主任安排轮岗,需跨社轮岗人员由联社党委研究安排。
4、岗位轮换及休假必须坚持先移交后离岗,先审计后上岗的原则。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及休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全部移交手续;对强制休假的人员,休假时间视实际情况需要确定,强制休假期间个人待遇不变。
5、对轮岗和强制休假期间,稽核部门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对其经办的工作进行全面审计,审计结束后,对审计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作出审计结论。经审计检查确有问题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涉及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代班人员在轮岗期间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审计人员报告。
三、管理责任
1、联社理事长为员工轮岗(休假)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组织群工部和稽核、纪检监察部门、信用社(部)、分社负责人为员工轮岗(休假)工作直接责任人。
2、强制休假对象审计不及时,措施不力,导致发生案件或不按审计程序、要求进行审计的,应发现的问题未发现或反映问题发避重就轻的,将追究审计人员责任。
3、对顶岗代班人员在代班期间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应发现问题而未发现或顶岗代班期间新发生经济案件的,将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二0xx年xx月xx日
休假方案(篇5)
年假劳动争议处理方案
字号:小中大| 打印 发布: 2012-1-20 09:03作者: 周正勇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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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我国有哪些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法条链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案情经过:2009年1月1日,员工与我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岗位为采购员,月工资710元+岗位工资。2011年12月31日,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要求办理了离职手续。员工离职后,因在职期间从未休过年休假,要求客户按300%的标准支付未休年休假折薪工资。因双方协商不成,员工申请仲裁。要求按照300%的标准支付2009年度到2011年度的应休而未休年休假工资。
分析案情,由于公司确实没有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仲裁败诉风险大。并且员工在入职前工龄都很长,年休假计算基数较高,若败诉则支付年休假工资较多,了解到员工的性格倔强,但还是建议尽量调解,不走仲裁。
调解方案:
1、以5天为基数计算年休假,该员工自入职以来,从未向公司自行申报累计工龄证明。
2、带薪休假工资标准710元计算。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月工资为710元,参照(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月工资发放中的岗位工资(特殊条件下的工资)及加班工资,不在带薪休假工资标准之内。
3、清查员工年度应休未休的天数。统计员工每个年度的实际出勤天数,除了法定节假与公休的天数外,其他不扣工资的缺勤天数,一律视作为带薪已休天数。不再作为补发之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由此可见,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是单位的法定义务。除超过时效和员工因本人原因书面申请不休年休假外,单位都要承担未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责任。而且一旦企业未安排休年休假则有可能要承担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随着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逐步深入,及员工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相信年休假的争议案件数量还会增加。在处理年休假的问题时,有以下建议。
1、企业应当尽快实施年休假制度,一方面是法律和时代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员工的福利,增强企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2、对于员工离职时还没有超过时效的未休年休假天数(年休假的时效为一年),建议企业先让员工办理离职申请,再休年休假,最后办理离职,这样可以免300%年休假工资的风险。如果员工要求马上办理离职手续,要求员工出具书面不休年休假申请,避免争议。
休假方案(篇6)
外企年休假争议劳动仲裁办案札记
客户是一家全球500强企业,员工林某为该公司某部门总监,新加坡国籍,月薪为150,000元。按照公司规定,林某每年可以享受的年休假为30天。林某于2012年1月主动提出辞职,离职前尚有2011未享受的年休假27天。公司办理离职时,一次性向其支付了27天的工资186,207元作为年休假工资的补偿。之后,林某将公司告到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按照日工资300%的标准补发年休假工资558,621元。
庭审中,对于林某应享受的年休假总天数双方均无异议,即均认可其30天的年休假天数。但是,对于这30天的年休假性质却发生了严重分歧,公司认为,这30天中,5天为法定年假,剩余25天为公司作为福利给的额外年假,而且公司在《员工手册》中对于额外年休假的待遇有明确规定,即未休部分按日工资予以补偿,因此,不应该适用日工资300%标准的法定年休假待遇。同时,公司认为,由于本案中林某已经休了3天的法定年假,因此,企业只承担再支付25天的按日工资计算的额外年假工资和2天的按日工资300%标准计算的法定年假工资的义务(即150,000/21.75×25+150,000/21.75×2×200%=200,000)。但林某认为,一方面,《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显失公平,企业在法律规定之外自行约定年休假待遇的做法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因此,不予认可;另一方面,即便根据《员工手册》分为法定年假和额外年假,其本人法定年假部分也应是15天,而非5天,另外,其已休的3天也应当属于额外年假而非法定年假,因此,要求企业再支付27天的按日工资300%标准计算的年假工资(即150,000/21.75×27×300%=558,621)。双方上述争议之间的差额为358,621元。围绕上述争议焦点,仲裁员当庭提出了一系列问题要求双方举证和展开辩论,分别是:
(1)法定年假和额外年假的假别天数如何确定?谁负有对工作年限的证明义务?
经过双方激烈辩论,仲裁庭最终认为,首先,企业有权在法律规定的年假标准之上和员工约定额外的年假,包括对其工资补偿标准和应休未休的处理作出约定,这种约定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企业也有权要求员工提交工作年限证明,来用作确定法定年假的长短,如果员工原因导致未提交的,企业可以使其承担适用较低年限的法定年假的不利后果。但上述处理措施应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即在员工充分了解和认可其应承担的义务以及不作为所带来的后果的基础上,企业才有权援引和适用相应的规定。本案中,公司《员工手册》中虽然明确了员工应承担证明其工作年限的义务,但没有对员工不提交证明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因此,这种情形下,公司直接适用最低年限的法定年假是欠妥的,同时鉴于林某的实际年龄,综合考量应当按照最高工作年限的法定年假,即15天来确定林某的法定年假,剩余15天则可以约定为额外年假。
(2)林某已休的3天到底是法定年假,还是额外年假?
公司《员工手册》中对于法定年假和额外年假哪个先休,哪个后休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公司内部的请假申请单中,也只有年假一项,未写明是法定年假,或是额外年假。由于对此无法承担举证义务,因此,林某认为已休3天是额外年假的主张被仲裁委认可。
综上,仲裁委裁决公司共应向林某支付年假工资补偿289,656元,其中,15天的按日工资300%标准计算的法定年假工资206,897元(即
150,000/21.75×15×200%);12天的按日工资计算的额外年假工资82,759元(即150,000/21.75×12)。鉴于公司已支付年假工资补偿186,207元,因此,应再补发年假工资差额103,449元。
反思本案,我们认为,针对类似企业的年休假的条款约定及实务操作,hr应当务必理顺和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员工手册》应约定明确
Hr在起草和修订《员工手册》中的年休假条款时,应尽可能准确和清晰,尤其应当写明以下几个问题:
1、员工的年假天数和核定依据;确定年假天数时,应首先确保全体员工能享受根据其工龄而依法享有的法定年假,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职级划分,为高级别的员工规定额外年假或者叫福利年假。对于额外年假,企业可以自行约定相应的年假工资补偿标准,请休流程和应休未休的处理。
2、“工龄”证明的提交,以及提交不了如何处理;
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提交其工作年限的证明,包括其在国外工作期间的年限证明,并且单位有核实的权利,一旦经核实发现有任何虚假或不符,单位有权要求其重新提供真实的年限证明。对于员工本人确实无法提交或不愿提交的,企业可以规定直接按照较低工作年限确定其法定年假天数。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我们还是建议企业尽量结合员工的实际年龄来确定相对合理的法定年假天数,避免引发员工过多的负面情绪。
3、年假如何申请,何种年假先休;
在规定员工的年假申请流程时,应区分法定年假和额外年假的请休顺序,即员工先休法定年假,休完后再休额外年假。
4、当年年假未休完如何处理,离职时所剩未休年假如何处理。
无论对于当年未休完的年假,还是离职时尚未休完的年假,《员工手册》都可以明确规定,企业有权要求员工在一定时间内休完,如果员工主动提出不愿意休的,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申请,这种情况下未休年假的,企业无需支付年假工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少企业《员工手册》中关于年假未休完就按作废处理的规定,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否则一旦发生争议,将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二、请假流程写明假别
hr在设计请假申请单时,可以将法定年假和额外年假分开列明,员工请休时,应在假别中写明请休的是法定年假,还是额外年假。
三、离职巧处理,免纠纷
需要特别提醒hr的是,即便上述两个方面的工作都做得不好或有漏洞,对于年休假争议来说,还有一个最为简便且保险的解决办法,就是员工离职时,做好未休年假的处理。一般来说,员工的离职日期不是hr能决定的,或者是员工主动离职,或者是和其直接上司沟通好了离职时间。但是经由hr办理离职手续时,应休年假是否休完却是hr必须审查的项目之一,如发现尚有未休年假,应及时和离职员工的主管领导沟通,在确认没有其他阻碍事项及风险后,告知员工以其休完剩余年休假的日期作为正式离职日期,公司将结算工资至该年休假休完之日。上述做法,既保障了员工的年休假权益,又避免了企业额外支付2倍年假工资的法律风险。(来源于周丽霞律师 法律周刊)
休假方案(篇7)
各科室、部门:
又是一年新来到!惜别20xx,又迎来了充满希望、机遇和挑战得20xx年!正值中国得传统节日“春节”来临,在此向广大职工朋友们拜个早年!预祝大家新春愉快!财源广进!
为了欢庆传统得新春佳节,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矿得具体情况,经研究,我矿春节放假7天,即元月15日至2月21日。22日上班。
现将春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确保节日期间得安全和稳定,认真组织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员工得节日安全教育,加强对安全隐患得排查防范,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
2、安排好假后上班得生产准备工作,保证上班后各项工作正常进行;各单位在放假前安排好值班。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广大员工家属度过一个祥和平安得春节。
xx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x月x日
休假方案(篇8)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键岗位人员
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县农村信用社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完善关岗位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据《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轮岗指导意见》和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机关和信用社、分社。
第二章 定期轮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对农村信用社内控管理、风险防范、业务经营起着关键作用的各类岗位。
第四条关键岗位轮换期限。
(一)经营管理类:担任信用社主任、分社负责人、联社部室经理、副经理的人员,在同部门(含信用社、分社,下同)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最长不得超过5年。担任信用社分管信贷的副主任,在同部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不得最长超过5年;分管存汇的人员,在同部门同一岗位连续
工作最长不得3过年。
(二)财会类:主办会计岗位、票据交换岗位、特约汇兑密押岗位、现金管库员岗位、财务岗位人员,在同部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三)信贷业务类:信贷岗位人员,在同一业务管辖岗位(管片)连续工作最长不得超过3年。同一部门从事信贷岗位不得超过6年。
(四)资金业务类:资金清算岗位、票据业务岗位、票据业务管理岗位人员,在同部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不得超过3年。
(五)柜员类:储蓄柜员,在同部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
不得超过2年。综合柜员,在同部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不得超过3年。
(六)统计类:联社统计岗位连续工作最长不得超过
3年。
(七)其他需要轮换的岗位,轮换期限由联社按实际岗位要求确定。
(八)在同部门轮岗的重返原岗位的最低间隔年限不得
低于1年,调离后重返原单位的最低间隔年限不得低于1年。
第五条 关键岗位定期轮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单位内、同级单位之间、上下级单位之间的同类岗位上进行;确因工作需要的,岗位轮换可以采取跨专业方式安排。
2第六条 对于特殊原因不能安排岗位轮换的人员,应采
取定期专项稽核等措施。
第七条 岗位轮换交接时,有关单位应至少安排1名监
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交接工作全过程跟踪负责。交接工作完成后,交接双方和监督人员须在交接清单上签名。如因交接不清造成责任事故的,监督人员应付相关连带责任。
第八条 对不服从组织决定及故意拖延时间不按时到
岗,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服从的人员,按待岗或辞退处理。
第九条 关键岗位轮换工作由联社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
实施。
第十条岗位轮换要符合有关回避制度,本社员工之间
有亲属关系的,双方不得担任有直接隶属、领导、监督、制约关系的职务或岗位。
第十一条 部门经理、社主任、副主任、分社负责人、主办会计、联社部门关键岗位人员轮岗,由联社审计监察部组织稽核审计。信用社、分社关键岗位人员轮岗,原则上由社主任组织稽核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联社审计监察部,特殊情况联社组织稽核审计。
第十二条 联社综合部要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好关
键岗位人员的轮岗工作,建立轮岗登记簿,以备检查
第三章 强制休假
第十三条 强制休假制,是内控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内部控制,防范内部风险的有效手段。实行强制休假制,可以及时发现和有效预防各类违规违纪案件。
第十四条 强制休假对象:本办法所规定的关键岗位人
员。
第十五条 凡属强制休假的对象,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强
制离岗休假制。
第十六条 实施强制离岗休假的时间一般掌握在5至10
天。
第十七条 强制休假制实行分级负责制,按以下规定执
行:
(一)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强制休假,由联社领导班子统一组织实施。联社部门或基层营业网点认为需对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强制休假,需由部门经理或网点负责人报经联社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强制休假实行临时决定制。知情人不得提前告知
任何人员。在确定强制休假人员后,有关领导应当天找其谈话,当天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当天离岗休息。期间,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安排离岗休假人员到原岗位上班或代班。
第十八条 部门经理、社主任、副主任、分社负责人、主办会计、联社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期间,由联社审
4计监察部组织稽核审计。信用社、分社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期间,原则上由网点负责人组织稽核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联社审计监察部,特殊情况联社审计监察部组织稽核审计。
第十九条 强制休假人员在休假期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
不受影响。
第二十条 对在强制休假期间经检查发现有违规违纪苗
头或不适宜担任重要岗位的人员,必须及时报告联社领导,给予撤换,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要科学合理调度人员,既要执行强制休假制,又要落实好其他各项内控制度,切不能顾此失彼,影响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强制休假的具体休假时间、人员,联社根
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第二十二条 联社综合部要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好
员工的强制休假工作,建立强制休假登记簿,以备检查。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联社综合部负责对全县关键岗位人员轮换
和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
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2.主题词:人力资源 定期轮岗△ 强制休假△ 通知内部发送: 联社领导(4)联 系 人:杨善宾0875-6121500**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2年1月13日(共印2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