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要求没有移民意图的签证,比如F-1、B-1/B-2等,其持有人在当初申请该签证以及后来保持该身份的时候都不能有移民意图。换言之,如果这些签证持有人提交绿卡申请势必会影响当前的非移民身份。但是H-1B、L-1以及本文所谈及的O-1签证的持有人则不会有这样的烦恼。也就是说,通过“双重意向”的设定,O-1签证持有者如果完成了PERM劳工证申请或者提交了I-140移民申请,或者其他的移民程序,都不会因为具有了移民意向而影响当前的非移民身份,并且也不会因此影响到O-1签证的延期。另外,移民法也不要求O-1签证持有人有放弃国外居所的意图。
例子:陆博士在欧洲一所知名大学获得了Ph.D学位,然后到在美国一家知名的学院做研究工作。她在其领域做出了杰出贡献,是一位国际知名的专家。陆博士正在准备申请EB-1A杰出人才移民,但其H-1B身份已经即将届满6年。她希望能保持在美国的合法身份,以便在她申请移民的同时继续她的研究工作。在她的雇主支持下,她申请并获得了O-1签证身份。由于O-1身份不会因为移民申请受到影响,现在,陆博士可以一边等待她的移民申请的审理,一边合法的以O-1身份在美国居留和工作。
我们之前提到了H-1B和L-1身份(签证)同样具有“双重意向”,只是这两种身份均拥有一定的时限。通常来说,H-1B雇员的时限为6年,而L-1A身份可以延期最多到7年。相比之下,没有法律规定O-1的时限,因此理论上O-1身份是无限期的。当然,O-1身份的时限决定于持有人为申请人雇主的工作何时结束,在那之前,只要其他条件满足,O-1身份则可以无限地延期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