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警方发现在购物中心、医院和海洋探索中心都有发生过走光偷拍事件。
数据显示,警方在2010年至2011年间,共起诉了22人走光偷拍罪。这个数字比2007-2008间增长了一半以上。2007-2008年是实施走光偷拍罪的第一年。
2009-2010年是走光偷拍发生最频繁的时段。而近四年来,最普遍的犯案手法是拍摄受害人的生殖器。
交通安全部督察员(Transit Safety Division Inspector )帕丁森(Anne Pattison )告诫公众,在人多的公共场所应当保持警觉。
被控走光偷拍罪的人包括一名来自吉隆文法学校(Geelong Grammar)的老师。2007年,他涉嫌在皇后崖海洋探索中心(Queenscliff Marine Discovery Centre)内偷拍学生的裙底。
2010年,一名男子在卡尔顿(Carlton)的一所医院的女厕所内放置间谍照相机。另有一名男子在购物中心内用手机拍摄一名女士的裙底。
澳洲隐私协会(Australian Privacy Foundation)主席柯尔克(Roger Clarke)说,尽管被控走光偷拍的人可面临最高2年监禁的刑罚,但在维州,却从未有人因此而被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