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人事代理合同书
编号:
甲方:茂名市人才开发管理办公室 乙方: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代理人事关系。
二、乙方在代理期间,其工资福利、医疗、劳务保险、安全保险、住房等甲方概不负责,均由乙方自理。
三、乙方在代理期间,由甲方代理人事关系和档案,代办国家规定普调档案工资、职称认定、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等服务,根据粤价[2004]194号文件精神收取人事代理服务费每月 拾元,每年交一次。
四、甲方不承担安排乙方工作的责任,但可根据乙方的特长向需求单位推荐。乙方落实接收单位后,甲方负责办理调动手续,乙方未找到接收单位前,待业期可保留干部身份,计算工龄,自谋职业或待业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代理人事关系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代理期满后乙方需继续代理人事关系的,应及时办理续挂档手续。
六、甲方代理乙方人事关系期间,乙方符合退休条件时由甲方代办退休手续,合同即终止,甲、乙代理双方不再存在任何关系。
七、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人事代理关系:
(一)、出具虚假材料的;
(二)、不履行人事代理合同的;
(三)不缴或欠缴人事代理服务费超过六个月的;
(四)个人因出国定居、丧失劳动能力、失踪、受刑事制裁等难以履行本合同的;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六)法律规定应解除代理关系的。
八、人事关系代理是为搞活人才资源流动,甲方与乙方不存在行政管理关系,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的后果与甲方无关,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九、乙方负责收集个人档案材料(如劳动合同、解聘证明书、职称评定表、学历资料等),及时交甲方归档。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盖章(签名)后即生效。
代理人基本情况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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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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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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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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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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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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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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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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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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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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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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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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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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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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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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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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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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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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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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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语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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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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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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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作简历(含主要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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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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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经办人: 乙方签名:
甲方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光华南路119号
联系电话:(0668)2935300、2273225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此合同书请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