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部队退役士兵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我省经济欠发达的县(市、区、特区)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原则是:
(一)招录有序。全省招录培养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社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后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二)公开公正。招录工作要在省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依据有关政策,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
(三)统考择优。招录培养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厅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后一律到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工作,服务满规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各有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招录培养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素质。要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指导,统一协调组织,确保招录培养试点工作有序进行,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组织实施,办公地点设在省政府大院五号楼13楼省公务员局1310室。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招录试点工作有序实施。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部门及有关院校应根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的口径进行宣传。
三、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一)专科教育(职位类别为C)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为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区、特区)级以下基层法院(定向招录的“双语”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职位类别为B)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为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区、特区)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三)研究生教育(职位类别为A)
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政法机关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
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区、特区)级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试点班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应突出政法实务方面的教学、实训内容。在培养模式上,以政法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四、招录计划和试点院校
2012年我省计划招录561人,其中,法院系统111人;检察院系统53人;公安系统100人;司法系统297人。面向已退役士兵、2012届应届毕业生和村干部招录505人;面向基层服务人员招录56人。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66人,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301人,专科试点班194人。各单位招录职位详见《贵州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计划职位表》(附件1)。
承担我省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国政法大学(院校代码:10053)、西南政法大学(院校代码:10652)、西南民族大学(院校代码:10656)、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院校代码:10041)、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院校代码:10175)、贵州警官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2107)、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院校代码:11903)、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2869)、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2929)、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3813)等十所院校。
五、考区设置及考务安排
本次考试考区统一设在贵阳市。考务工作在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具体组织实施。
六、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本省户口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的已退役士兵、优秀青年、村干部。
2.本省户口或本省生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2012届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2012届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含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年龄要求:
已退役士兵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6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已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即1984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报考人员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4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
4.报考学历要求:
⑴报考专科学历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⑵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⑶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⑷报考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5.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6.定向招录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含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2年8月8日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2年8月8日期满一届的人员报考。
7.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其他身体条件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以招录年度为准。如2009年招录的公务员,2010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09年。)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8月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截止至2012年8月8日前)的人员。
7.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11、不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人员。
七、招录程序
(一)确定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
招录计划主要包括:定向单位名称、培养计划、培养院校、培养专业、培养层次、招录对象等内容。我省将在“贵州省委组织部网站”(www.gzzzb.gov.cn)、“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统一发布《招录公告》。
(二)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1.报名
时间:2012年8月8日9:00至8月12日18:00。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
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职位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供报名人员参考。
2.网上资格初审
(1)网上资格初审在省政法干警招录办统一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各招录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考生提交报名表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各招录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录公告》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网上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因资格初审导致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报名失败的,该报考人员可在改报职位期间重新确认。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录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职位截止日期为8月20日12:00;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各招录单位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2年8月8日9:00至8月13日18:00。
(2)网上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2年8月8日9:00至8月13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报名结束后须进行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测试。民族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的,不能参加笔试。民族语言测试时间、地点详见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在“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的通知。
(3)截止2012年8月12日18: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相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视为报名失败,敬请广大考生注意。各招考单位的网上资格初审联系电话见《贵州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单位网上资格初审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3)。
(4)查询报名结果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8月8日9:00至8月14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查询报名结果并缴纳考务费,并打印《报名信息表》作加分等备用。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试点班的考务费为174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费100元,教育入学考试费74元);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专科试点班的考务费为137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费100元,教育入学考试费37元)。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结束后,职位缴费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辖区的职位可放宽到2:1,重点县名单见附件4)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由本人申请经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由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20日;放弃改报职位的,按规定退还报名费。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的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特困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表,于2012年8月21日17:00前到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12楼省人社厅考试院考务二部(1207号房间)办理相关减免确认手续。
(5)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2年9月10日9:00至9月13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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