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录取的时间
我省今年普通高职(专科)层次院校调剂录取时间为8月27-30日(星期一至星期四)。其他时间不办理录取手续。
二、调剂录取的资格
1.高职(专科)层次院校以原始计划加超录计划总数(即执行计划)为计算标准。新生录取数超过执行计划的院校不具备调剂录取资格,仅允许在投档线上退一名补投一名。未完成执行计划的院校,由院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允许参加调剂录取,在调剂录取期间,由院校凭考生准考证原件办理调剂录取手续。
2.只有“自由可投”状态的考生才具有调剂录取资格。
3.由院校在投档线上自行组织生源。
三、调剂录取分数
1.高职(专科)层次院校调剂时,严格执行高职(专科)院校实际投档分数线。
2.调剂录取时,部分按政策降分的公办院校执行按政策降分投档线;农林水地矿油六类院校最低投档线为文史类180分、理工类170分;艺术类文化最低投档线160分;民办高职(专科)层次院校,最低投档线为文史类150分、理工类140分。
四、调剂录取程序
1.凡高职(专科)院校确认不报到的考生,必须按规定程序先行办理退档手续。退档后的考生电子档案一律归入“自由可投”考生信息库。
2.核对招生计划。高职(专科)院校携调剂录取考生名单到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8楼812室)核对当前执行计划剩余数,由院办(804室)签署意见。
3.审核准考证原件。高职(专科)院校携核对计划后的考生名单到普招处(7楼720室),由专人逐一查验考生准考证原件并作出标识,由普招处(718室)签署意见。凡不提供准考证原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4.审批。高职(专科)院校将签署了计划意见和准考证审核意见的调剂录取考生名单呈院长(8楼805室)审批。
5.投档。信息处(7楼706室)凭院长审批意见投档。
五、其他事项
1.高职(专科)院校必须严格控制志愿录取的考生退档,严格随意换录。
2.高职(专科)院校必须于9月30日前一次性到我院打印录取新生名册(考生的录取专业确定后不得更改),办理有关录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3.所有院校必须于10月20日前将今年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加盖公章后传真(0791-86765552)我院信息处数据室,联系人:帅慧、王彪,以便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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