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最近对在行政许可法知识考试中舞弊的207名公务员作出处理,责令他们自费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并规定这些当事人当年不能参加评优,调资晋升推迟一年。消息一出,引来许多叫好声。重庆市的做法既可以说是意料之外,也可以说在情理之中。干部考试作弊,理应施以重罚,何况是如此大面积的作弊。
说它是意料之外,是因为这样的事以前还没有过。持续不断的改革,已经彻底打破了“铁饭碗”的概念,不用说企业内的劳动关系,就是政府机关内部,也在探索和推进多种形式的竞争上岗、辞退、问责制度,当了干部,成了国家公务员,也不等于就捧上了“铁饭碗”,进了保险箱。但是,官贵民轻的封建意识仍然没有完全消失,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身份待遇差异,使一些人总认为“吃皇粮”的干部不同于工人、农民,不仅各种待遇有保障,而且干部身份本身就是一道“护身符”,只要不出大事,有点小过失、犯点小错误没什么,不会影响自己的前程。
事实上,党政机关过去对干部考试作弊这类事的处理,的确存在糊弄了事的现象,或随意减免,或走走过场,即使有人在考试中作弊,组织者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说得过去就算完事。对待考试的这种态度,结果看起来是皆大欢喜,实际上不仅起不到提高公务员行政水平的作用,反而会助长干部中的形式主义,引起群众的反感。这也是造成长期以来不少党政干部法治意识淡漠、依法行政水平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说重庆市的做法在情理之中,是因为干部本来就应当做诚实守信的模范,一旦作出像考试作弊这样的失信行为,就应当“罪加一等”,施以重罚。“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信用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具有比真金白银更可贵的价值。建设诚信社会,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首当其冲。而政府的诚信,来自于每个公务员的诚信。人民群众就是从公务员们的一言一行来看政府形象的。重庆市发生的200多名机关干部在考试中作弊事件,损害的不仅仅是一次考试的正常秩序,更严重的是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对作弊者予以严厉惩处,不仅是保证考试工作正常进行的需要,而且是整顿机关作风、提高公务员法治意识的需要。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了坚实的基础。要使这部法律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每个公务员都应下功夫学好行政许可法知识,全面对照法律规定,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对公务员进行行政许可法知识考试,只是督促和检验公务员们学习和执行行政许可法的一个手段,如果连这都不能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违背诚信原则,为了“过关”而作弊,依法行政就无从谈起。
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对公务员素质的要求必然越来越高,以考试等方式对公务员进行考核的工作必须走向规范化,否则考核就会失去意义,公务员队伍的质量就得不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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