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山东到沈阳打工的民工,在要不到工钱,没有路费,买来的粮食又被强行没收的情况下,他们选择了服毒自尽,以死讨要自己的血汗钱!七名民工痛下决心:“不给工钱就吞药。”10月25日一大早,一位王姓女工友打开男民工房门时,看见房间里昏迷着七位民工和床上撒落的药片后,迅速拨打了120,急救车火速赶到工地。据悉,该工地20多名民工,干了一年,工地老板欠他们十七八万块钱,一分未给,老板当初答应一月一付,可现在他们讨要工资却被赶出来,万念俱灰的民工只好选择轻生。
又是一起民工“以死抗争”讨要工钱的悲剧,看到这“辛酸一幕”后,让人心生怜悯的同时,更对那些不仁不义的工头们感到无比的愤慨!黑心工头的这一做法缺失了基本的人文善意不说,更是对我国《劳动法》的严重践踏!有关部门必须及时进行干预,坚决制止这种不法侵害行为。我国《劳动法》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报酬。劳动法是这样规定的,可黑心工头们就是拿着法律当儿戏,对这样的“法盲“就必须用法律之棒当头来它个棒喝,否则民工“以死抗争”要工钱的悲剧还会重演,这一点不容置疑。
又是一起民工“以死抗争”讨要工钱的悲剧,看到这“辛酸一幕”后,让人心生怜悯的同时,更对那些不仁不义的工头们感到无比的愤慨!黑心工头的这一做法缺失了基本的人文善意不说,更是对我国《劳动法》的严重践踏!有关部门必须及时进行干预,坚决制止这种不法侵害行为。我国《劳动法》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报酬。劳动法是这样规定的,可黑心工头们就是拿着法律当儿戏,对这样的“法盲“就必须用法律之棒当头来它个棒喝,否则民工“以死抗争”要工钱的悲剧还会重演,这一点不容置疑。
最近几年,民工“以死抗争”讨要工钱的新闻时常见诸报端,有的爬上吊塔,有的则要自焚,上演了一幕幕轻生的悲剧。尽管有关部门及时采取了一些措施,可现实中这样的悲剧还是在不断地重复着,这不能不说是文明社会的悲哀。
之所以造成这样的社会困象,造成民工屡屡“以死抗争”讨要工钱的尴尬局面,首先反映了劳动监察部门责任的缺失和不到位。这些年劳动监察部门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对违反劳动法的不法工头进行查处,但清理拖欠工资的境况仍不尽如人意,仍留有不少的“死角”,尤其那些流动性大的工地,更是成了“被人遗忘的角落”,在这些地方,不法老板滥施淫威,根本不拿着民工的合法权益当回事,致使侵害行为一再发生。
其次,黑心老板缺失基本的法律意识和人文善意。民间自古以来就有住店付店钱,干活拿工钱一说,可这几年黑心老板就是不拿民工的合法权益当回事,欠工钱似乎“天经地义”,而讨要工资则成了“逆举”。民工们要得紧时,工头们就像“挤牙膏”一样,给点零用钱打发人,要得不紧时,长年累月都拿不到一分钱,受劳动法保护的“月薪制”竟成了“年薪制”,更有甚者,三年五年的要不到自己的血汗钱。黑心老板只顾自己赚钱,全然不将民工的合法权益放在心上,这是一种可怕的社会困象。
再次反映了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不到位,民工维权难难于上青天。或许有人会说,民工维权为何不通过法律途径,干嘛非要“以死抗争”?这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试想,民工连基本的生活都成了问题,他们哪里还有闲钱打官司?打官司耗时费力不说,还要支付诉讼费,万般无奈之下,民工们只好选择“以死抗争”的手段,这实属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之举。我们的社会要切实对弱势群体予以足够的关注,不能再让民工自杀讨工钱的悲剧重演。
眼下离元旦春节虽说还有些时日,但民工讨要工钱的问题应该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劳动监察部门不妨来一个拉网式检查,看看是哪些人在拖欠民工的工钱,不要等恶性事件发生后才引起警觉,那样为时已晚。尊重民工生命应成为一种社会常态,不要拿着民工的生命当儿戏,这也是“情为民所系”的具体体现。
人活一世不容易,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势下,谁愿意选择轻生的道路?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清理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列入自己的“议事日程”,及时把拖欠的工资发放到民工手中,只有这样,才能彰显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也只有这样,才能让民工及早走出“以死抗争”的现实困境。民工讨工资“以死抗争”乃文明社会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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