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给定资料1”,“活熊取胆”事件中存在着一些具体争议,请归纳争议的焦点问题并作简要说明。(20分)要求:准确、全面、简明。不超过400字。
【参考答案】
关于“活熊取胆”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活熊取胆熊是否疼痛。一方认为活熊取胆是自体造管,无痛引流,熊在无管引流中很舒服;另一方认为在抽取胆汁时,熊张大嘴,两眼暴凸,肝部颤抖不停,不停哀叫,证明熊有疼痛感。
2.熊胆有无替代品。一方认为目前为止没有任何替代品出现,草药也无法替代熊胆功能;另一方认为人工熊胆与天然熊胆主要成分相同、含量接近,质量稳定,在临床试验中与天然熊胆疗效无显著差异。
3.活熊取胆熊是否健康。一方认为熊无健康问题;另一方认为插入导管很难彻底消毒,熊的取胆伤口经常发炎溃疡,抗生素残留过多,易发生肝胆病、胆囊感染、肝脏感染甚至癌症,给人体带来健康威胁。
4.活熊取胆是否应存在。一方认为熊胆药用价值极高,活熊取胆能保护中医;另一方认为部分医药厂家并非把熊胆入药而是挪作他用,获得国家批准的熊胆产品也较少,大部分熊胆消费是礼品消费,生产过程违规,用途不合理。(386字)
二、根据“给定资料4”中的媒体报道,概括H区爆发狂犬病疫情以及“屠狗”行动的前前后后所暴露出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你的解决建议。(20分)要求:1.对存在问题的概括准确、扼要; 2.所提建议具体简明、有针对性; 3.不超过400字。
【参考答案】
材料中暴露出的问题有:
一、部分群众认识不足、管理不善,随意遗弃犬类。
二、饲主没有主动进行免疫和办理相关证件,没有尽到对狗的防疫义务。
三、缺乏狂犬疫情的事前预防机制,发生疫情后采取简单粗暴的大范围捕杀。
四、缺乏犬类的日常管理制度,挂牌管理不完善,既有的动物登记、年检制度、防疫制度执行不彻底。
五、我国有关动物保护立法较为缺失,政府和民众动物保护意识较弱。
针对上述问题,可提的建议有:
一、提高民众的动物保护意识,饲养者要主动及时对饲养动物进行免疫。
二、完善犬类日常管理的各项制度,建立档案,发放狗证,对不愿进行免疫的饲养者予以警告并限期免疫。
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完善突发疫情的预防机制,出现疫情后采取科学合理方式,在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寻求合理界限。
四、对患有狂犬病没有攻击性的狗和看护好的狗进行及时救助,以治疗为优先选择。
五、加快出台动物保护和动物福利层面的法律法规,保护动物应有福利。(397字)
三、为了维护M县的声誉,挽回“虐猫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请以M县政府的名义就“虐猫事件”的处理情况写一份宣传稿,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20分)要求:1.态度诚恳,对象明确; 2.内容全面,条理清楚; 3.不超过500字。【参考答案】
关爱动物 人人有责
广大市民朋友:
近日发生在我县的“虐猫事件”引起了广大网友们的强烈反响和极大关注,我县政府予以高度重视,并对该事件展开了全方位的调查。本县政府对此事件在我县发生并有我县人员参与深表愤慨、谴责和遗憾。
为此,政府召开了纪检、检察、公安等部门参加的紧急专题协调会议,并做出了以下处理:
一、当事人所在单位停止其工作,接受调查,等待进一步处理,并要求本人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指证、交待其它参与者或组织的情况和线索。
二、鉴于其中一名可能参与事件的嫌疑人不知去向,责成其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采取多方面、有力度的措施,尽快取得联系,就本事件做出明确的解释。
三、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细致研究,并向上级主管机关和法律权威部门请求协助,为今后对参与者进行处理提供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四、此事件说明我们在社会公德教育方面做得还不够,工作还有死角,因此,责成宣传、文化部门以此事为鉴,近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大规模的群众公德宣传教育活动。
我们会积极正确面对此事,尽快查清事实,依照党纪、政纪和法律做出严肃公正的处理,给社会、媒体和网民一个满意的交待。
M县人民政府
2012年4月21日
(491字)
四、结合“给定资料”,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谈谈你对“人与动物”关系的体会与思考。(40分) 要求:1.自选角度,立意明确,有独立见解; 2.可联系自己的经验或感受; 3.语言流畅; 4.总字数800—1000字。
【参考答案】
善待动物,就是善待人类自己
光华教育 王丰
人与动物的关系问题是人类在生存与发展过程中必须要深入思考和直面的。从根本上来说,人类也是动物中的一员,只是因为具有超越其他物种的思维和智慧,才在诸多种群中脱颖而出,成为万物之灵,可以依靠智力产生的工具去征服和驱使其他群类。也正是因为这种状态,才赋予人在思考和处理人与动物的关系时以更多的责任与义务,而不能只是出于物竞天择的自然法则,以纯粹征服者的眼光去看待其他动物。
在现实的压力与矛盾面前,人类无可避免地要借助于其他种群来维持自己的生存与发展,如人必须要以植物和动物为食、为药,人要畜养动物以供役使开展生产,还有人要通过对动物的饲养和驯化来寻求快乐,这与其说是人类的优越,还不如说是一种生存的无奈。与此同时,还有一些人将人与动物的关系割裂,以绝对的工具理性去对待动物,甚至将自己的快乐、利益同动物的生存决然地对立起来,于是我们看到了一幕幕令人难以接受的对待动物的行为,其中极端者有肆意虐待动物、虐杀动物以及活熊取胆、活取猴脑等等。还有些人,基于对动物的同情和热爱,罔顾法律和社会秩序,完全凭感情去干涉正常、合法的涉及动物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也是不值得提倡的。
如果说在生产发展水平低下,技术手段十分落后的情况下,人类为了实现自己的生存与健康,不得不通过较为残忍和野蛮的行为去利用动物,在现代技术手段已较为发达的情况下,这种情形应该立刻停止。在涉及动物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要讲求基本的人道精神,以尽量减轻和避免动物的痛苦,这也是为世界很多国家的实践所证明了的。在欧美发达国家一般都有较为健全的《动物保护法》和《动物福利法》,其中不仅对人的行为做出了诸多合理性规定,如必须仁慈善良地对待动物,也对动物饲养者做出了明确要求,以避免因为不当饲养和看护而造成动物伤人事件。
归根结底,人与动物的关系也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一部分,终极的目标是要实现和谐相处。作为具有最高智慧的人类,既要合理利用自然赋予人类的资源以谋求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也要以感恩之心善待自然、关爱自然,尤其是同我们一样具有生命,甚至一定程度上具有感情和智力的动物,尊重它们的基本生存权利,这不仅是人类应尽的责任,也是我们生存的必需,善待动物,就是善待人类自己。
(光华教育:王丰 高晓琼 刘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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