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舆论监督法制保障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尚缺乏比较完整的舆论监督法律法规体系,没有从法律的角度明确舆论监督的地位、性质、权力等。尽管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重视舆论监督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规章制度,一些地方政府也制定了某些办法来支持舆论监督,但是,总体上看,其规定大都比较抽象,操作难度大,同时也有不连贯、不统一的问题,往往使一些是非难以评判。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保障,监督主体的正当监督权和人身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致使民众不愿、不敢行使舆论监督权。
2.舆论监督缺位现象明显,监督力度有待提高。我国大众传媒受种种因素的限制,在实际监督过程中常常出现失语现象,对民众的“口头舆论”重视不够。有时民众对某一社会问题已经“议论纷纷”,媒体报道却很少谈及;或者虽有报道,但与民众对事件关注的角度、关心的程度以及对信息量的需求相差甚远,导致大众传媒的议程设置与群众关心的议题产生错位。另外,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一些行政管理者常常把负面新闻与国家及地方的形象联系起来,把舆论监督视为一种威胁,经常动用手中的权力横加干预,打击报复舆论监督现象严重。监督主体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常受到暴力侵害,而且侵犯、施暴主体范围存在不断扩大的趋势。
3.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群众的知情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一是制度设计具有浓厚的政策性特征。二是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与内容狭窄。三是信息公开的渠道少,手段落后,信息公开的方式也较为单一。四是信息公开缺乏明确的可操作性规范。目前推行的各种形式的公开只对一些特定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规定,且往往处于分散的各自为政的状态,缺乏全盘规划和部署。五是公民在获得政府信息的程序方面缺乏保障和救济机制。
4.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动机、目的、方式等存在不足,流言和民谣较为盛行。一是部分监督主体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高。个别监督主体把大众传媒当成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把舆论监督权当成私****力,收受贿赂,骗取钱财。一些监督主体开展舆论监督则是为了泄私愤、鸣不平,甚至是为了敲诈勒索。少数大众传媒和监督主体对监督事实和分寸尺度把握得不好。二是监督视野有待拓展。目前,我们的监督者关注更多的是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和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事,对除此之外的事,往往持冷漠态度。三是监督方式不够科学。在采访中滥用暗访、偷拍等手段,侵犯公民、团体和法人的正当权益;甚至越俎代庖,取代执法部门行使权力。四是乐于运用流言和民谣等形式参与社会舆论。流言、谣言和各种民谣对社会心理、民众情绪产生极大的干扰,影响人们的理性判断能力,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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