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上海市青浦区位于上海市的西北角,与江苏、浙江临界,是三省(市)的交界处,上海市工商局青浦分局现有正式干部职工188人,在职173人,局内设7个科室,下设7个基层工商所。辖区内各类经济主体7.2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1.8万户,私营企业及其他法人主体5.4万户。上海市工商局南汇分局航头工商所是上海市工商局在全市指定的十大标杆所之一,新建办公楼1800平方米,投资500万元(不包括征地),于2005年2月1日迁入,现有正式干部12人,其中第一学历本科以上6人,专科3人,专科以下3人,辖区内总人口6万余人,个体工商户900余户,各类企业主体2000余户,2004年完成经济检查罚没款60余万元。现有公用车辆4部(桑塔纳1部,江铃宝典2部,金杯面包1部)、电脑18台(每人台机1台,每组1台手提电脑),人均拥有电脑量1.5 台。
一改过去工商系统传统的粗放式管理,形成集约化管理模式。工商部门作为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主体及行为的综合部门,随着市场复杂化、国际化,原有的一套“头痛医头、脚疼医脚”,疲于应付的粗暴式、散漫式、低效率的管理已远远不适应当前的市场状况。从而上海市局率先垂范,采用高科技技术,实行先进的网络化管理,坚决摒弃过去重收费轻管理,或者只收费不管理的做法,将原有的个体管理费、市场管理费等的征收委托给当地社区,腾出时间和精力专心致力于各类经济主体的监管。同时,在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层次上大做文章,每年通过企业年检、个体验照、商标年审、广告审批,以及市场年检,“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选、“消费者满意”评定以及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评选和认定等项,广泛采集企业合同守信、纳税状况以及银行信用等方面的内容,输入网络自动生成企业的综合信用监管档案,在此基础上,按照严格的标准将各类经济主体分成A、B、C、D级企业,对于确认为不守信(C级)和严重失信(D级)的经济主体,实施严格的监管,正是因为有了这套系统,才能使青浦区工商分局以173人的队伍能够监管7.2万户的各类经济主体,而不致于陷入无序状态,真正做到了“一两拨千斤”。
3.由于医疗服务领域存在大量的市场失效,所以需要监管医疗产品和服务及其提供者的准入、质量、价格,通过建立合适的激励机制解决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创造必要的条件。通过对市场准入、公共补贴、非营利机构不分配利润政策执行和市场秩序的监管,建立和维护多元供给主体(容纳各类不同性质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公平竞争的环境,从而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完善的医疗监管体系既包括常见的对私人竞争市场的监管,也包括了政府对国有机构实施的保持距离型的干预。一个完整的医疗监管体系包括政府监管,同时还包括行业自律组织,如医师协会、护士协会等。
经过20多年的改革,我们初步建立了一个开放、竞争性的市场经济体制。但是在公共服务领域,我们仍然处于探索阶段,为如何建立一个与我国社会结构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服务体系进行了许多有益尝试。在医疗卫生领域,20多年的改革明显地扩大了供给,提高了技术水平,为患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同时,由于政策不配套和制度建设滞后,目前医疗系统存在很多问题。政府投入不足,基本医疗资源分配不公平,医疗机构治理机制不完善,行业准入监管不规范和不公正,传统的管办不分导致公立医疗机构难以成为独立真正的竞争主体;我们既没有严格的行政控制手段,也未建立有效的现代监管体系,所以绩效考核不严格、竞争秩序混乱、总体效率低下。从经济逻辑上讲,由于在患者、医生、医疗机构、出资机构、政府行政管理和监管部门等多种利益主体之间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制度,加上从业人员缺乏有效的自律意识,总体的激励机制扭曲,使各个环节存在的市场竞争失效被放大,在医疗领域出现了民怨沸腾、耸人听闻的事件。
从医疗管理体制上讲,目前我国医疗服务行业仍然采用卫生行政部门主管以及其他部门联合实施行政管理的模式。公立医疗机构除了接受卫生部的监管外,还要接受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中编办、人事部等许多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要接受民政部的管理;营利性医疗机构要接受工商部门的管理。在各级地方政府,其监管职能的横向分配基本相同。
4.在一般的产业领域,监管机构所面临的对象往往是私权主体。但在存在大量公立/政府机构的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也越来越多地采用上述基于规则、保持距离的专业化监管模式。在医疗领域,如果政府直接开办医院免费为全民提供医疗服务,那么政府往往采用传统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即政府将制定政策(提供免费医疗服务的公共组织确定目标)、提供资金(以预算资金分配的方式间接影响公共组织的行为特征)和行政控制(利用行政指令和科层制管理影响公共组织的治理结构和激励机制)等职能集中于一身,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贯彻政府的政策目标。在法治社会中,如果问责机制健全,这种行政主导的层级制可以是有效的。但这种传统行政管理的委托代理体系存在严重的效率问题,所以为了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又逐步引入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政府内监管,这是新公共管理的重要领域。政府内监管的主要特征如下:
(1)设立独立于传统行政部门的政府内部监管委员会,负责设定监管内容、监管程序和监管标准,依据上述要求和标准分别针对公共部门(如国有企业)和公共服务机构(公立医院和公立学校)进行监管,要求被监管者遵守各项监管规则,提出改进要求并负责监督实施。
(2)政府内的监管机构享有法律或最高行政首长的专门授权,专职负责审查被监管者(公共服务机构)的行为,由特定的审计员和调查员进行财务审计、绩效评估和现场检查。
(3)强化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审计,完善基于任务和绩效的公共财政制度;对于公共资源的使用和公共政策的制定进行严格的成本—收益分析;加强对各类行使行政权力以及使用政府资金的公共代理机构和其他公共部门的监督和审查,保证有效产出和良好业绩。
在现实中由于几乎所有国家的医疗卫生服务都是由政府与私人机构共同提供,且个人也必须以“共付费用”的方式承担部分筹资责任,所以有效的监管体系既包括政府内监管的制度安排,同时也包括政府对其他交易行为主体的监管。在对医疗服务实施监管的各种机构中,行业自律组织机构的作用非常重要。但行业协会往往也是行业的利益代表人,所以必须要有较好的监管治理机制使整个监管体系能够服务于大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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