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诚信在中国自古即为修身立国之根本。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 为政》)意思是一个人不讲诚信,那么就不能立身处世。法律意义上的诚信原则源于罗马法,由主观的善意与客观的衡平所构成,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诚实、善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现今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普遍地规定和接受了此项原则,诚信原则也因而被称为民法中地帝王条款,成为规范私法活动的最高原则。
3.在2002年的“两会”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针对“诚信问题”的议案和提案成为热门的话题。因为“诚信的缺失”和“信用制度的建立”已经超越了单纯的道德范畴,正像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呼吁的那样:在我国建立信用制度已经势在必行。
4.当媒体空前认真地对待各种“内幕”、“黑幕”时,老百姓们不无痛苦地发现,原来,自己生活地大大小小的圈子里充满着欺诈、仿冒、伪造、作假等不诚实的行为。的确,大到产业财经的“基金黑幕”、“银广夏骗局”、“东方电子造假”等,小到百姓民生的山西假酒、河南毒米、广东瘦肉精事件以及南京冠生园的“陈馅月饼”,多少人的辛苦钱不翼而飞,多少人被骗得倾家荡产,一系列的失信事件不仅让人触目惊心,而且让老百姓对社会充满了“信用危机”感。假冒伪劣产品横行和缺少信用保证已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诚信的缺失”已经严重阻碍了消费和投资行为。有专家分析认为,由于我国市场交易缺乏信用体制,每年国民生产总值的10%到20%是无效成本。
5.没有谁比汕头人更能够体会到信用缺失的痛苦和重建信用的艰难。民营经济走在全国前列的汕头在20世纪90年代遭遇了前所未有的信誉危机,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的产品、逃税、骗稅的大案要案多次发生,使汕头的企业甚至不敢打汕头的牌子与其他厂商做生意,已经在汕头的外贸企业纷纷撤资转移到其他的城市去。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则使汕头人最终认识到,信用缺失已经成为遏制经济发展的病毒,它正在无情地吞噬着健康运行的市场经济的机体。
6.信用缺失的毒素不仅侵害了汕头等一些地区经济的健康发展,它还渗透到经济生活的每一个领域。有资料显示:2001年,全国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伪造金融票据、违法票据承兑的犯罪案件高达7000多起,涉及金额52亿多元;利用合同进行诈骗也已成为一个突出问题,仅去年上半年,全国合同违法案件就有5000多起,涉及金额16亿多元。来自工商部门的统计表明,目前我国每年订立的合同约40亿份,但履约率仅有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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