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是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环境和谐统一、可持续发展的文化成果的总和,是人与自然交流融通的状态。
生态“三文明”:生态意识文明、生态制度文明和生态行为文明。
生态文明观的核心是“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建设生态文明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从传统的“向自然宣战”、“征服自然”等理念,向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转变;从粗放型的以过度消耗资源破坏环境为代价的增长模式,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模式转变;从把增长简单地等同于发展的观念、重物轻人的发展观念,向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的发展理念转变。
生态文明与科学发展观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强调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为出发点,强调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以可持续发展为依托;以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基本原则;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
生态文明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建设生态文明,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生态文明建设的目的:使人口环境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相适应,使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良性循环,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科学发展道路。
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是互为依存互为促进的。人类社会的发展必须依赖于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同时要注意保护好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既在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中求发展,又在发展中保护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实现人与自然的共荣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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