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宪法规定了行政, 立法, 和司法的三权分立, 相互致衡。几年前, 我在美国开始推广中国产的一种精细化工产品, 我不希望将产品名字讲出来, 这样一来,也许会有朋友知道知道我是那位了. 该产品在美国主要是由一家跨国公司占用市场, 经过我们的努力, 中国产品的市场占有从很小, 逐步提高, 而该美国公司的市场占用则节节下滑, 失去了50%的市场. 于是, 该公司经过精心准备, 提出反倾销的请求. 还记得那是初夏的时节, 在华盛顿召开公听会, 代表被告的只有我一个人, 还有400美元每小时聘的临时律师, 而对方是强大的律师团, 完备的文件, 幻灯的设备. 结果可想而知, 案件成立。几个月后, 美国政府, 商务部, 作出判决, 要求美国海关对相关产品征收反倾销关税。
我们在审阅美国商务部的判决时, 发现他们为了保护本国公司, 引用的替代国数据并不是非常完美, 结果导致不利我们的结果. 根据以上情况, 我们在美国国际贸易法庭提出控告, 告美国商务部不公平. 对美国法官的公平性,我们并没有认知, 只是走着瞧。
第二年, 美国国际贸易法庭裁决美国商务部败诉, 要求其重新核定, 结果我们被评定没有在美国不正当竞争。 原告再次将案件上诉到联邦上诉法院, 结果上级法院维持原结论, 案件终审结束。
其间有很多故事, 在次不一一列出. 我们一家小公司, 能将美国商务部告倒, 足见美国的司法机关和法官非常公平, 你告国内贸易部试试, 很可能不受理, 既是受理, 也会保护政府的脸面而不会判中央部委摆诉. 在美国的法官面前, 原、被告是公平的, 无论是谁, 法官的判决完全取决于他的司法判断能力, 而不是谁的势力大, 和政法委的意见. 法官不会因为判政法部门摆诉而导致麻烦. }9 ]+ R, U+ l6 D
在美国, 总统是老大, 可是老大怕司法, 就象当年的克林顿总统, 在弹课案的审查中, 也是心跳加快, 汗流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