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山东公务员申论标准表述:资源能源价格改革
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客观需要,也是推动节能减排,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迫切要求。在积极推进水、电力、成品油等重要能源资源价格改革的同时,做好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工作,使这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改革有序推进。
水价——合理把握调整力度和时机
虽然各地调节水价的原因各有不同,但这些措施有利于促进资源的节约使用和环境保护。由于水价改革关系到千家万户,国家发改委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要求各地在调整水价的过程中,要统筹考虑供水、污水处理行业发展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水价调整的力度和时机,防止集中出台调价项目。水价矛盾积累较大的地区,要统筹安排,分步到位。并要求各地严格履行成本监审和听证程序,加强对供水定价成本的审核,提高水价决策的透明度。同时,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提高居民节水意识。
作为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产品,自来水的属性首先在于公益性,其次才是商业性,调价应当充分考虑广大居民尤其是困难群众的承受能力。否则,一刀切式的提价,不但起不到节约用水的约束作用,反而会伤害部分群众的利益,损害社会公平。我国作为最缺水的13个国家之一,节约用水的必要性自不待言,水价偏低也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借助于价格杠杆调控也无可厚非。但将节约用水的希望完全寄托在涨价上,显然没看到我国水价机制的根本问题。只有真正建立和理顺水资源的价格机制,才能一劳永逸解决水资源浪费问题。
供水企业将亏损的理由归于水价偏低,显然难以让公众接受。很多供水企业亏损的根本原因,与在垄断经营状态下,管理不善、人员大量超编密切相关。如果价格机制完善,合理提高水价的确可以起到调节居民用水的作用。但在经营垄断、成本模糊和价格机制存在诸多问题的情况下,涨价不但不能达到节约用水的公共政策目标,反而成为企业转嫁不合理成本的借口。从节水的视角看,国家推行水价改革的关键依然是合理确定成本,对管网漏损等成本一定要让企业自己承担,而不能转嫁。对居民的生活用水,仍然要坚持之前确立的阶梯水价。水价的提高应主要在超额用水上做文章,而且应将行政和企事业单位作为节约用水的主要对象,而不是在居民基本用水上涨价。
合理水价的形成,一方面要合理确定供水的真实成本,另一方面要改进管理、投资和监管机制。要建立和完善以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用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运用价格机制加大污水处理力度。运用价格机制促进节约用水。
作为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产品,自来水的属性首先在于公益性,其次才是商业性,调价应当充分考虑广大居民尤其是困难群众的承受能力。否则,一刀切式的提价,不但起不到节约用水的约束作用,反而会伤害部分群众的利益,损害社会公平。
电价——售电市场引入竞争机制
一是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一方面,通过事先公布标杆电价水平,为投资者提供明确的投资预期,鼓励开发优质资源,限制开发劣质资源,有利于促进风电开发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激励风电企业不断降低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促进风电产业健康发展。
二是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工业用户,允许其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鼓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同时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各地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这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增加电力用户选择权,促进合理的电价机制形成。
三是清理整顿优惠电价。对各地凡是以发、用电企业双边交易等名义,擅自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或用电企业销售电价,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的进行全面清理。
油价——与国际市场有控制的间接接轨
我国石油消费对外依存度已经达到50%以上,而且还在逐年上升。但由于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石油资源消耗过多,浪费现象突出。因此,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理顺成品油价格,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石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但在目前的经营体制下,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工作还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有关制度、办法也需要不断完善。
我国是石油进口大国,将国际油价作为一个定价参数是可以的,但国际油价本身的缺陷也应全面评估。国内成品油属于消费品,它的价格需要面向全局综合考量。我国成品油市场存在“自然垄断”等问题,需要政府的价格干预,但这种情况下的价格干预应当是压价而不是抬价,政府管制价格应该以降低价格为目标,限制垄断企业的不合理利润,同时向亏损厂商提供补贴。
资源价格过低,是鼓励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最终导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低,因此应该改,但必须秉持“公平合理、切实可行”的要求,建立有政府、企业、消费者共同参加的价格协调机制,通过共同谈判、协调,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合理价格。
一旦大规模价格改革实施,势必引起多种能源资源类产品价格大幅度涨价。改革的最终目的是改革不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使其能够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但目前的定价机制,使得公用事业企业提出定调价要求时,往往从部门、行业的利益出发,向政府提出过分或不合理的要求,甚至采取多报成本支出的办法来达到提高价格的目的。因此,所谓政府定价往往演变成企业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之间的讨价还价,结果是成本涨多少,价格就提多少。因此公用事业市场化转轨,应建立有政府、企业、消费者共同参加的价格协调机制。通过共同谈判、协调,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这样既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应有权益,又能保障生产者开展正常经营的积极性,防止有的企业滥用市场垄断力量来谋取高额利润。
由于我国体制的原因,我国的公共产品一直是政府提供为主的态势,公共产品提供企业基本通过各级政府补贴生存,提供的产品本身并不盈利。但是随着市场改革的推进,政府补贴逐步减少,这些企业生存困难,需要提高价格,否则市场将出现公共产品提供不足的局面。我国公共产品往往价格低廉,从而导致被消费者过度消费。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采用价格杠杆来促进节约使用,可以减少我国资源以及环境面临的压力。
但是,这些道理不足以让价格改革、价格市场化成为涨价的代名词。因为这个价格是由政府制定的。公共产品价格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由政府定价,可能导致价格过高,从而让垄断行业企业得利,却让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受损。不仅如此,这种定价机制还容易产生****现象,自然垄断性行业企业与国家定价部门之间进行权利寻租,最终演变成多个利益集团通过政府定价行为相互获得利益,却产生了损害广大消费者权利的结果。
要解决这一顽症,要引入竞争机制,将相关的行业推向市场,让民间资本及海外资本进入,营造一个充分竞争的环境。只要竞争机制形成,政府同时放开对公共产品的价格管制,让市场决定公共产品价格,涨价与否由消费者说了算。这样公共产品价格只涨不降的现象才终结,其价格变化也将有利于公共产品提供企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进一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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