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2010年浙江《申论》热点问题解读之政治篇。
1、党的建设
【背景链接】2009年9月,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党的建设做出全面部署。
2009年10月23日,中共浙江省委第十二届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结合浙江实际,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提出了具体意见。
【标准表述】中央《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党的建设的重要文件。能不能认真贯彻这些重要精神,把党的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进而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力量,是对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重要考验。
省委《实施意见》是贯彻中央《决定》的具体化在联系浙江实际、体现浙江特色方面有一些新探索。《实施意见》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思想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科学性和实效性相结合,既全面贯彻中央《决定》精神,又充分体现浙江实际,在政策取向、工作部署、工作举措和具体要求等方面,做到了既讲“普通话”,又讲“浙江话”。比如:“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增强党的生机活力”。这既是我省党的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原则,在今后的实践中还要坚持和发展。“重点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员干部学习考核激励制度和新任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学、评学、考学办法,提高学习培训的质量和效益。”贯彻中央《决定》提出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为把领导干部的学习落到实处,《实施意见》认真总结浙江的实践,提出了一些具体化、可操作的制度要求。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深入研究党建工作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必将不断推进党建工作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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