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关于新型农村金融制度的2011国家申论热点。
目前,农村信用社问题丛生,其原有的支农功能严重退化,资金短缺成为制约农民创业的死结。另一方面,农村社会闲散资金过剩,农村的增值收益剩余基本被各类金融机构抽走而流向城市。建立新型农村金融体制,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本土力量势在必行。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2009年一号文件指出,“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
农村金融的本土力量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本土组织力量,即发展区域性资金互助组、资金合作社、小额信贷担保公司以及村镇银行等互助合作组织。
二是本土资本力量,即融通本地资金的需求与供给。
三是本土人才力量,即培育农村金融人才。
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其一,自下而上生成。本土力量来自民间,扎根农村,目标就是为本土服务。
其二,充分利用熟人社会的道德约束力。农民千百年来聚族而居,特别重视血缘、人缘等人际关系,农民的借贷行为,有现代契约关系的规范。
其三,规模小。经营管理简便,易于初涉资本市场的农民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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