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4月12日UKBA出台关于第四级别学生的签证新政策之后,UKBA近日公布了下一阶段学生签证政策的相关变化,这些改变已于2011年7月4日生效。
公布的变化包括:
1. 只有高等教育院校(HEI)和公立延续教育学院的学生享有课余工作的权利
2. 只有在高等教育院校(HEI)学习且时间超过12个月(包含12个月)的研究生,以及政府资助且时间超过6个月(包含6个月)的学生可以带家属陪读
3. 担保院校需要保证学生将升读代表真正学术进展的新课程
4. 申请者必须真正拥有赴英留学所需的资金,并在签证申请表上签署声明
5. 超过50%的资金证明抽样检查不满足要求的金融机构名单将被列出
6. 将启动一套针对低风险国家的申请“高度信任担保机构”课程的学生的快速签证措施
7. 需要“特别专业许可证(ATAS)”的课程名单将有所增加
8. 只有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的“白金级或黄金级的认可学习伙伴”才能提供相关的ACCA认可的会计课程
9. 在英国设立校园的海外大学的定位将被进一步说明
10. 英国政府承认国际学生对英国的文化和经济带来的重要贡献,同时也帮助英国的教育系统成为世界领先。英国政府并不是要阻止真正的学生去英国——而是希望减少对该签证系统的滥用,并确保英国的教育是高质量高价值的。
11. 同样英国政府也希望优秀的学生去英国留学,希望真正的学生在真正的院校学习。希望学生在英国所获得的学历和知识技能可以帮助他们在自己的国家发展,而非在英国工作或居留。
关于UKBA发布的第四阶段学生签证英语语言要求的变化解释:
学习NQF 3-5的课程的学生必须参加UKBA认可的安全英语测试,证明其英语水平达到CEFR B1(IELTS/">雅思总分4.0,单项不低于4.0)
学习NQF 6及以上的课程的学生必须参加UKBA认可的安全英语测试,证明其英语水平达到CEFR B2(雅思总分5.5,单项不低于5.5)
然而,如果学生在高等教育机构(HEI)学习课程,英语语言要求变化如下:
1. 若学生在高等教育机构学习NQF6及以上的课程,UKBA不强制要求安全英语测试;但是高等教育机构必须在CAS上声明学生已经达到CEFR B2的水平(雅思5.5,单项不低于5.5)。
2. UKBA不要求高等教育机构运用UKBA所认可的英语语言测试来评估学生的语言能力。但若高等教育机构运用了相应的英语语言测试,则相应的听,说,读,写四项都必须符合CEFR B2的要求。
3. 若学生将学习为期三个月以内的学前英语课程,并且获得该课程结束后学位课程的无条件录取,高等教育机构可发出同时包含语言课程和学位课程的CAS。学校必须在CAS上表明学生已经到达CEFR B1的水平(雅思4.0,单项不低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