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2012)年8月16日,南韩法院裁定某国中、该国中校长、关係导师、霸凌学生的家长们共同赔偿1亿3,000万韩元给该案因遭霸凌而自杀死亡学生的家人。
大邱地方法院(Daegu District Court)此项裁定支持告诉人。
据该案法庭裁判长表示:审理认定,多位霸凌学生对同ㄧ被害学生长期连续暴力欺侮,导致该被害学生心理极度痛苦而最终自杀死亡;此「霸凌」与「自杀」间有显着密切关联。
该所国民中学、该校校长、该班导师对本案均应承担部分责任,对死者家人须负赔偿责任,因为他们未及时妥善处理霸凌学生,以致被害学生自杀。
然而,大邱地方法院在裁定书中也同时指出,鑒于自杀行为究属被害人个人抉择,并考虑被告的法律权益,于是,将该国民中学的民事赔偿责任限定为百分之40。
另外,法院驳回原告对大邱市教育厅也要求赔偿之诉,因为法庭并未发现该厅在防範校园霸凌方面,有怠忽职守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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