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报名方式由考生所在地高招办确定
军校报名与普通高校报名同步进行。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方式不同,主要有3种情况:高考之前填报志愿;高考结束后、成绩公布前估分填报志愿;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具体报名方式,由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确定。
报考军校“提前单独录取”
志愿报考军校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须填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提供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表》。填写时,注意在“提前单独录取”栏内写清所要报考的军校名称和专业。
报考军校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对象按招生计划的3至4倍确定
参加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对象,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分别从各军队院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的3至4倍确定。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取得面试资格,政治考核和面试均合格者参加体检,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考生对军队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和体检。
政治考核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和家庭情况
政治考核由考生所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当地招生部门、考生所在普通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和家庭情况,作出政治考核结论。
报考军校面试结果现场告知考生
面试工作由省军区组织,面试工作人员由解放军招生办公室统一选派,与政治考核同步进行,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基本素质。面试结果由面试工作人员现场告知考生。
报考军校体检结论分为3种
体检一般由指定部队中心以上医院或者相当的地方医疗机构组织实施,实行主检医生负责制。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3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仅非指挥专业合格者,不得录取到指挥专业。
军校录取按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0%投档
军校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从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合格考生中,按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0%投档,军校招生办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对象。未被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
6种情况军校可优先录取
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军队干部子女、烈士子女,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无军籍学员与其他军校学员有4点不同
同军校其他学员相比,无军籍学员在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分配等政策上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入校时不办理入伍手续,其户籍管理按承训院校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是入校复查合格后,院校与学员本人签订《军队院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三是无军籍学员于毕业当年6月份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入伍时间统一从当年6月30日起算,同时注销户口,家属按有关规定享受军属待遇。8年制医学教育学员于第5学年结束时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四是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医疗费用按学校所在城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有关政策执行,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服装由院校统一组织下拨。学校每年向学生发放10个月共3300元的生活补助费(寒暑假两个月不发),其他费用自理。
军校录取可扩大到第二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
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第二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仍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招生院校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如重点院校指挥专业通过调剂生源仍然不足,可在一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下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投档,但不得低于二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各招生院校不得将招生指标调剂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防生招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
国防生招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具体报名时间、方法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确定。填报国防生志愿后,如不具备国防生录取条件或因计划限制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志愿的正常录取。
国防生与军校学员、普通高校其他在校大学生有2点不同
一、军校学员“入学即入伍”,国防生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期间不办理入伍手续。二、国防生与普通高等学校其他在校大学生接受相同的课程学习和专业教育,但国防生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需要完成规定的军政训练课程,接受所在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双重管理。
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与军校招生同步进行
国防生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工作,由所在省军区组织,与军校招生同步进行,程序一致。
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保送国防生
获地区(市)以上的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保送生条件且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综合素质较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国家招收保送生的办法,经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可免试保送为国防生。
国防生录取后须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书》
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高校将《国防生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入学报到时,学生将本人及家长签名(盖章)的协议书递交驻校选培办。
国防生入校后15天内将组织复审复查
国防生入校后,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将在15天内组织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献身国防事业志向、身体心理状况等。复审复查合格的,由军队驻校选培办报军队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确认国防生资格。复查复审不合格的,如果符合所在高校普通生录取标准,可以转为高校普通生;不符合普通生录取标准的,由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国防奖学金由学杂费和生活补助费构成
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奖学金由学杂费和生活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学杂费由军队与高校直接结算,生活补助费由驻校选培办逐月发放给国防生本人。国防奖学金标准根据高校学费不同和市场物价变化适时调整,目前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国防生还可享受所在高校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助学金。
国防生需参加假期集中训练和见习锻炼
国防生在保证完成大学学业的同时,需要接受必要的军政训练。军政训练内容包括军政理论教学、日常训练、假期集中训练和见习锻炼。其中,假期集中训练和见习锻炼由军队指定的国防生军政训练基地承训,主要安排在寒假或暑假进行。
国防生培养目标为非指挥干部的毕业后可报考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国防生招生培养目标为指挥干部的,毕业时与军队院校指挥类毕业学员一样,不能直接报考或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而要到军队工作满一定年限、具备实际工作经验后,以部队在职干部身份报考;培养目标为非指挥干部的,毕业时经批准可报考或者推荐免试攻读招生单位、培养国防生普通高等学校的研究生。其中,被军队院校录取的,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办理入伍手续。
国防生毕业后主要补充到部队专业技术岗位
国防生毕业时经高校和驻校选培办综合考评合格者,按照《国防生培养协议书》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分配岗位和去向按照专业对口、人尽其才的原则合理确定,在满足军队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兼顾本人的实际情况和意愿。国防生毕业后,主要补充到部队专业技术岗位,少量补充到指挥岗位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