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外汇治理局公布的《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购汇指导性限额的通知》自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学费按照境外学校录用通知书或学费证实上所列明的每年度学费标准进行换汇;生活费的供汇指导性限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金,即生活费在购汇限额每人每年在等值2万美金(含2万美金)以下的,可以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无须批汇。
具体生活费换汇数额,依据个人要求换取,不用提供生活费证实材料;等值2万美金以上的,经外汇局核准后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即先批汇再换汇。目前来瞧,留英学生的生活费部分无须批汇。
2、海关答应携带的现金额度不能超过5000美金或等值其它外币;
2、海关答应携带的现金额度不能超过5000美金或等值其它外币;
3、中国银行要求学生提供的文件如下:
有效签证、进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其它证件依据银行要求而备;
有效签证、进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其它证件依据银行要求而备;
4、第一次换汇必须由学生本人亲自办理,可以换汇的课程时长应以不超过一年零三个月为限。超过此时限的,需分次换汇。若学生自有美金,可直接往银行兑换英镑;
5、外地学生目前也可在北京办理换汇手续(详情请电话征询中国银行);
6、强烈建议:学生往银行办理换汇前,打电话向中国银行征询本人换汇的具体情况;
7、第二次换汇可由家人代为办理,需提供上一学期的交费收据或所在学校开出的书面证实信、学生所在学校开出的在读证实和下学期的进学通知书(包含费用项)及以上材料的翻译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