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情/文化/社会/观念的差异,一定会感到前路充满迷漫困惑,我们收集了一些过来人的经验贡献给大家。仅供参考,希望给大家提供方便。
新生来到荷兰之前,通常通过大学/ 中介(Housing Office)安排住处,下面分别介绍一下大家需要注意的“陷阱” :
(一)Housing Office
1、关于公司的性质:通常它们声称是非盈利机构(non-profit) ,但是实际上并非如此,通常在大学城(例如Leiden, Groningen),由于学生数量多,租房困难,所以大学要依仗Housing Office,所以是“卖方市场” 。
2、关于中介费:例如Groningen: 2006年,30元;2007年,175欧元。大有水涨船高之势!
2、关于中介费:例如Groningen: 2006年,30元;2007年,175欧元。大有水涨船高之势!
3、关于押金:通常会在学生来荷兰之前,要求学生预交300欧左右的押金,当你正式签合同后归还。我听说过“Housing Office装糊涂,你不去主动索要他们就假装忘记“的案例。
4、关于OFFER:Housing Office 通常会“假慈悲”地给你两个机会,并且告诉你如果你拒绝” 第一个“,第二个就是“最后的稻草”,所以通常先把“条件差,租金贵,距离远” 的公寓给你作为第一个OFFER。
5、Housing Office与房东的关系:记住一旦发生纠纷,记住它们双方是” 利益共同体“。学生往往是被动的。
6、关于International Student House:褒贬不一。相对便宜。如果你想丰富自己的阅历,了解国际学生的生活,参与丰富的社交活动,可以考虑。换言之,嘈杂,脏乱,公用厨房卫生设备,学生之间的矛盾摩擦,可能对中国学生是一种挑战。
(二)关于私人出租住房
1、合同:最重要最关键!!!
2、关于合同文本:通常是荷兰语,学生可以要求索要“ 英文”版本,如果没有,签合同之前应该要求逐一进行解释,同时重要条款当面 “英语注明”,以防过后赖账。
2、关于合同文本:通常是荷兰语,学生可以要求索要“ 英文”版本,如果没有,签合同之前应该要求逐一进行解释,同时重要条款当面 “英语注明”,以防过后赖账。
3、关于租期,通常没有特别提示是” 短期临时” 的,都应该是房客可以任意约定租期的,也就是说“房客愿意住多久都行” 。
4、关于合同约束力:通常两种方式:一种是收取押金(deposit),通常数额为一个月的租金,合同终止时退还,这种约束通常是针对学生的。另一种律师公证,需公证费(约5 0欧),不再另付押金,这种约束通常双方公平。不论那种在合同中都应注明。
5、关于月租金:切记通过“银行转账” ,拒绝现金支付。通常第一个月,由于同学没有银行卡,可以支付现金,但是最好要求对方签收,留下证据。房东如果强调“现金” ,通常有“逃税 / 赖账” 的嫌疑。
6。关于租金涵盖范围:Rent租金;Gas煤气;Elec电;Cable TV有线电视;Cable internet有线网络;Wireless Internet无线网络;County rates所谓的“人头税” ;Environment: “环保费,垃圾费” 。如果包括家电应注明。根据房子不同,租金涵盖范围不尽相同。
7、交付使用时验收:同学们往往经过旅途劳顿,终于住进了自己的房子,总有一种不由自主的“满足” ,这是往往松懈了对房子的验收。房东通常会“避重就轻” ,“轻描淡写” ,“浑水摸鱼” 。一旦草草签了合同,一切责任就是你承担。
8、防人之心不可无:如果你对合同 / 房屋条件存有异议,尤其当存在纠纷隐患时,要学会保留证据。比如,我亲身经历,房东以水电费超支为由,要求扣除押金,我就出示给她我入住时的电表,煤气表记录,请她出示“帐单” ,她当时傻眼,全额退还我押金。(属于个案,仅供参考)
9、关于地址:通常而言,学生身分必须有注册地址,不然“非法” 。所以当一些廉价而无法注册地址的房子,请慎重考虑!
10、关于“个别”中国房东:我不想在这里诋毁任何善良的同胞!!!但是,有必要提醒新人,中国人骗中国人的现象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