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
澳大利亚将留学生视作消费者,并支持其自由选择的权利。报读综合课程的学生在更换主要课程时必须特别注意,因为预备课程可能是学习主要课程的先决条件。主要课程代表综合课程中的最高学历,其会批注于学生签证之上。
除非满足以下条件,否则对于希望在完成 6 个月的主要课程之前转学的学生,教育机构将不得予以录取:
学生报读的教育机构或课程被注销;
教育机构已向学生签发了转学同意函;
政府对教育机构的注册批准使学生无法继续其主要课程的学习;以及
学生的政府赞助单位致函支持转学申请。
通常情况下(即不适于上述条件 1、3 和 4),其他教育机构不得在无转学同意函的前提下签发正式的录取确认函(CoE)。移民与公民事务部(DIAC)将依据录取确认函中的信息签发学生签证。
要求转学的学生必须持有拟转入教育机构签发的有效的录取通知书。18 岁以下的学生还必须提供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支持其转学的书面证明。
在申请办理转学同意函之前,学生应首先查阅教育机构关于学生转学申请评估的政策和程序文件(见下文),且应向当前的教育机构或综合课程中可能受其转学影响的其他教育机构出示拟转入教育机构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学生应当注意,转学可能会影响学生与综合课程中各教育机构签署的书面协议中的退款规定。如果学生更换预备课程可能影响后续课程的开学时间,则学生需要对所有受此影响的课程向相关教育机构申请办理转学同意函。更换综合课程中的预备课程,可能会使学生丧失就读主要课程的入学资格,因为预备课程可能是学习主要课程的先决条件。这因此也可能对学生签证产生影响。
如需转学且希望了解转学对于签证可能产生的影响,请访问移民与公民事务部网站:www.immi.gov.au。
如需了解《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国家行为准则说明指南》(ESOS National Code Explanatory Guide)中关于转学的更多详情,请访问网站 http://aei.gov.au/AEI/ESOS 。
教育机构的义务
教育机构应当制定与实施一套有关学生转学申请评估的政策和程序,并应将相关政策与程序文件提供给学生查阅。此政策和程序应当对以下内容有明确规定: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同意转学;
在哪些情况下所注册的教育机构认为其拥有拒绝转学的合理理由;以及
签发转学同意函的时限。
教育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考虑学生的转学申请,并向获得批准的学生签发同意转学函,或以书面形式说明拒绝转学的理由。
同意转学函与退学
仅仅只是您,或拟转出教育机构依照学生本人的申请取消原有的录取确认函是不够的。拟转出教育机构还必须出具一份转学同意函,以便拟转入教育机构签发新的录取确认函。如无转学同意函,则任何教育机构提供的录取确认函都属无效,而这也将违反您的学生签证的相关规定。
教育机构有义务依据转学的教育优势、学生的最佳利益以及教育机构自身的转学政策及程序,对转学申请进行评估。
提起申诉
如自己的申请未得到教育机构的满意答复,您有权对相关决议提出申诉。教育机构须有费用低廉的相关内部投诉或申诉流程,供学生直接使用。如内部申诉无效,则可启用外部申诉流程。教育机构应当告知学生如何使用内部申诉和外部申诉的相关流程。
在申诉的整个过程中,教育机构应当始终保留学生的学籍。一旦申诉获胜,应立即通知学生,并执行相关决议。申诉流程会尽快进行,且会考虑到学生签证的有效期。
如果相关问题得不到解决,请致电教育、就业和劳资关系部(DEEWR)的《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ESOS)求助热线:(02)6240 5069,以咨询相关信息,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