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帮助和指导下,我市林业工作以党的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总抓手,围绕打造绿色瑞昌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将林业建设与农民增收、改善生态、打造和谐林区结合起来,扎实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狠抓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切实维护林区稳定,圆满完成了年度林业各项工作任务。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林业业务工作。2011年,全市坚持资源培育与保护“两手抓、两手硬”的原则,一方面切实做好造林绿化工作,完成造林绿化面积8.29万亩,其中山绿化4.26万亩,山下绿化4.03万亩。另一方面切实做好保护管理工作,严打涉林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降低了森林资源非正常减少,全年共受理并查处各类森林案件129起,其中立刑事案件28起,破刑事案件29起(其中积案5起),当年案件破案率86%,刑拘9人,逮捕9人,追逃5人;移送起诉刑事案件28起,移送起诉34人;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100起,治安案件1起,处理各类违法人员12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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