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代表住建局全体干部职工对各位领导和人大代表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住房问题是民生关注的突出问题,实现“住有所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为此,我局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实上级的各项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等文件精神,把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作为民心工程全力推进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廉租住房保障情况
按照上级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2008年我局确定了申请廉租住房的三个必要条件,(1)具有安平县县城非农业常住户口;(2)人均年收入在4400元以下;(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家庭总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今年我县又对申请条件进行了调整,即人均年收入由原来的4400元以下调整到9200元以下,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廉租住房的实施形式为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即由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货币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即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的标准收取租金。廉租住房的补贴标准为:面积标准每人补足15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50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分为两类,对持有城镇低保证的家庭,每人每月3.9元/平方米;其他家庭每人每月3.2元/平方米,单人家庭按30平方米的标准补贴。今年我局的廉租住房保障目标是440户,目前我局一季度已发放补贴159户,回租76户,落实资金86788元,同时登记受理新的廉租住房保障申请230户,走访调查18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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