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反腐倡廉工作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反腐倡廉建设新要求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市纪委统一部署,根据《合肥市2009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点》(合纪发[2009]4号)、《关于转发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合肥市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合办[2009]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巩固年活动,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以党风廉政责任制为抓手,狠抓纪检监察各项工作落实
根据年初制定的“阳光、责任、考核”的总体方针,我们把建设反腐倡廉惩防体系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反腐倡廉会议精神,制度建设巩固年活动、国土系统整风整纪,行风政风评议等工作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厅、市党风廉政责任制结合起来,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梳理出来,形成了以勤政廉政促进预防腐败发生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落实的责任目标,并逐项确定主管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协作单位。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具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凡处室、单位出现的问题,都要追究分管领导和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责任状签订后,分阶段在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党组会议上强调、点评,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摘要出待完成的任务内容,提醒分管领导重点关注。我们始终抓住责任制不放松,坚持做细做实,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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