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密市教科院 王宗彬
明朝时,把“四书”作为考试主要内容,读书人要取得功名,必须熟读“四书”,一旦取得功名,自然对取得进身之阶的“四书”推崇备至,更把其中的道德准则奉若神明。所以明朝时,为官者常常把仁义道德挂在嘴边。
实际情况怎样呢?黄仁宇先生研究发现:因为整个社会都认为做官是一种发财的机会……地方官总揽民政与财政,致富的机会至多。至于官员本身,向这种社会风气投降的程度则各有不同。大多数人觉得在似合法又似非法之间取得一部分额外收入,补助官俸的不足,以保持他们士大夫阶级的生活水准,与情操无损。另有相当数量的官员,则声名狼藉,其搜刮自肥的劣迹令人愤慨。可见,明朝的文官之中,多数是表面仁义道德,背后“男盗女娼”之流,像海瑞那样的清官真是凤毛麟角,这无疑是对他们标榜的道德的一种讽刺。身为文官之首的申时行和许国之间就发生过这种“龌龊”,二辅许国将首辅申时行的揭帖毫不客气地送交给事中办公室抄录公布,结果两人都不得不离职。
在这种道德的名义下,他们只想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张居正父亲去世时,他们拿出“四书”中所说的父母之丧三年的原则,要求张居正离职“丁忧”(回家守丧),全然不顾当时皇帝年幼、张居正离不开之现状,反复奏请张居正必须回家守丧三年,说什么“强迫张居正夺情留任,即背人子天性,国家大事也很难期望再能像从前那样处理的有条不紊。”说的是有理有据,好像是按“四书”中的要求行事,实质是文官们争权夺利、达一已之私的手段。正如黄仁宇先生所说:有些文官熟读诗书,深知百世流芳之说。他们可以找到一个题目,宁可在御前犯不敬之罪,今日受刑,明日名扬史册。而忽略了他们这种做法是否与国与民有利,像邹元标之流的做法,就不值得提倡,除了引起内争、搞得万历皇帝越来越不快之外,就没有起到积极的作用。
可见,我们在劝说别人时,即便我们非常正确,也应该采取合适的方式,使闻者能够闻过则改,而不是把双方弄得对立起来,因为我们的目是让对方采纳我们的建议。一旦对立,往往会弄得两败俱伤。
道德理应人人遵守,既不能阳奉阴违,更不能拿来作为攻击对方的武器,否则道德的作用会被异化,用得不当,真的会变成“吃人”的工具!
作者简介:王宗彬,山东省高密市教科院初中历史教研员,中学高级教师,山东省优秀教师、潍坊市特级教师、高密名师。有多篇论文发表于《人民教育》、《历史教学问题》、《中国教师报》等刊物上。多次主编《基础训练》、《行知天下》等教辅材料。曾参与2007 年潍坊市学业水平历史考试的命题工作。主持研究的省级课题《双主互助历史教学模式的研究》已顺利结题,致力于构建会学的历史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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