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有权在租房期间向房客索取必要的杂费,但这并不等于他可以毫无根据地随意提高杂费或增加新名目。杂费的收取标准必须根据费用预算进行测算并由共同业主委员会投票通过才能成立。房东每年必须对住房杂费项目进行调整至少一次,通常是3-4月份,如果预收费用过多,房东必须把多出的费用退还给房客。
付完相关费用一个月后,房客有权对各种名目的服务项目进行核实,以确认房东没有胡乱收费。房客也有权在查看以后对一些有置疑部分的发票或合同索取一份复印件。最好的办法是请一位有资格的代表陪同前往调查,他可以帮助房客对费用条目的细节进行核查,检查看是否有重复收费的项目。
如果某些费用并不属于法令规定的三部分内容的费用,房客有权拒绝支付这部分费用。为此,房客可以通过带回执的挂号信的方式寄给房东拒绝信,还可以向租房者委员会求助,他们能帮助你维护房客的权益并作出必要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