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位普通的公务员朋友,他为人还算比较正直,所在单位又是“清水衙门”,所以除了正常工资外没有其他灰色收入,而他所在的城市又因为主要领导怕激起民意反弹影响仕途而连续七年没给公务员加工资了。由于孩子还小且没有家人帮忙,妻子只好暂时辞职在家带孩子,一家三口就靠他一人的工资度日,每个月还要还一笔不菲的房贷,生活并不宽裕。他经常感慨,像他这样的小公务员,其实与其他普通白领并没有什么两样,却不得不替本群体中的另外一些人受过挨骂,真不值得。
“善士富者少而贫者多,禄不足以供养,安能不少营私门乎?从而罪之,是设机置阱以待天下之君子也。”(《后汉书·仲长统列传》)从这位公务员朋友的身上,我看到了普通公务员生活的一面,所以我认为白先生的观点有一定道理。公务员也是普通人,他们同样自私自利,同样需要养家糊口,如果合法的收入不能保证他们比较有尊严地正常生活,那么再严密的反腐制度,都很难阻止他们铤而走险,滥用手中的权力贪腐营私。指望多数公务员拥有超乎寻常的道德自制力,能够在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继续保持清廉,只是一种政治理想主义的天真,是完全不可靠的。
不合理的俸禄制度客观上会增大官吏贪腐的可能性,这一点不仅为现实主义的现代政治学所证明,而且为历史经验所验证。
官员俸禄标准设计不合理,特别是高级官吏与低级官吏之间俸禄差距太大,低级官吏普遍俸禄过低,是中国历朝吏治败坏、官僚队伍贪腐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比如,明朝的官吏俸禄标准历代最低,“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明史·食货六》)。官员每月所得,最高的正一品为87石米,最低的从九品为5石米,小吏每月从2.5石至6斗不等。加上以钞折米、以布折钞,折算比率又一概偏低,随着货币的不断贬值,这一原本较低的标准实际上还在持续下降。因此明朝官吏很难依靠法定俸禄养家糊口,结果只能是上上下下无官不贪:京官吃下属空名贿赂并向地方官索取馈赠,地方官直接盘剥民众,书吏杂职则千方百计敲诈办事者。最后反过来发展到国贫民困,唯独官员通过贪污发了大财,真是莫大的反讽!万历时左副都御史丘橓曾奏言:“方今国与民具贫,而官独富。既以官而得富,还以富而市官,此馈遗之积弊。”(《明史·丘橓传》)顾炎武也明确指出:“今日贪取之风所以胶固于人心而不可去者,以俸给之薄而无以赡其家也。”(《日知录》卷12“俸禄”条)
但是,仅仅依靠给公务员增加工资,也是绝对不可能消除官员腐败的。欲壑难填是人的本性,假如没有制约权力的有效手段,给公务员加再多的工资,也抑制不了他们的腐败冲动。所以,如果是出于抑制腐败的考虑,那么增加公务员工资必须与加大对公务员权力的制约有机结合起来。
其实,公众反对的不是给公务员加工资,而是不明不白地给公务员加工资。在多数公众不清楚公务员究竟工资是多少,也不知道公务员工资究竟是根据什么标准制定,而且自己作为纳税人对公务员的薪资水平毫无发言权的情况下,指望公众理性看待公务员工资问题,指望公众赞同合理增加公务员工资,是完全不切实际的。
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曾经指出:普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在公众充分参与政治的制度下,一般要高于公众未能充分参与政治的制度,而高级公务员则相反。因为前一种制度下的公众能够了解公务员的工作生活情况,知道公务员的实际收入和生活需要,而且他们觉得普通公务员跟自己比较接近,所以更愿意同意给予普通公务员较高的薪酬(《论美国的民主》)。因此,公务员要想让公众同意合理增加自己的工资,最好的办法是扩大公众对政府管理、特别是公务员工资调整决策的参与;否则,公务员增加工资即使再具有合理性,也很难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仅仅靠加大教育和宣传,并不能改变公众的观念,真正形成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理念环境和改革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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