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韩国政府把发展外国人来韩国‘医疗观光”业作为实现医疗、逛逛两业并举的一个新的展业亮点,呼吁业者转变观念,付诸行动。韩国文化观光部和韩国观光公社两大职能部门决定加大对医疗观光的广告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外国人了解韩国的医疗服务水平,平采取有力措施。今年以来,以中国、日本等医疗。旅游部门为对象的宣传活动正在展开。
更具韩国现行医疗法规定,国内光管业者不能从医院收取非要那个招揽外国医疗观光客人,目前到韩国医疗就诊的外国人都是自己找上门的。韩国保健福利部人士说,“现行法律规定,可以像外国人宣传韩国的医院和医疗。但不允许向其推销医疗观光商品。目前政府已决定修订医疗法,允许观光业者向外国人推销相关商品并展开中介服务。”
现行有利政策?韩国法务部为了促进国内旅游产业和资源外交的发展,于2008年4月21日起开始实行对外国游客签证政策的程序改善,范围扩大等政策。
对因医疗,疗养等目的而访韩的患者及家族成员预予签证的签发。自2007年3月开始实行的中国青少年修学旅行免签证入境的具体程序进行了部分的省略,其中包括领事馆面谈,领事确认程序由15日缩至3日等,使修学旅行的入境程序尽量的简化,同时对中国团体游客实行的入境申请书实行了省略,更加方便游客。
为促进医疗观光活性化的签证制度改善
◆以医疗观光为目的的签证签发对象
以疾病治疗或疗养为目的而预就诊住院于韩国国内专门医疗机关或疗养设施者及家属配偶,子女或直系亲属)。
◆签证种类
对于患者,疗养者及其家属签发其他资格(g-1)的复数签证。
◆签证签发及附加材料
治疗期间90日以内:签证有效期间1年,最长滞留期间90日
治疗期间91日以上:签证有效期间1年,最长滞留期间1年
※治疗及疗养期间超过1年时,延长滞留期间至结束治疗,疗养日为之止(最多4年内)
-可证明治疗或疗养的医院诊断书,医生意见书等资料
-韩国境内医疗机关或疗养机关内的治疗或疗养机相关预约证明材料
-支付治疗,疗养及滞留费用等的支付能力证明材料(医疗保险加入与否,银行存款或所得证明等综合性判断医疗费用等的支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