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初中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开展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突破性环节,应贯穿在学生接受教育的全过程。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应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
评价方式要坚持学生自评、互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等都参与评价的做法,要注重客观事实,坚持激励上进的导向,引导和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积极推广采用成长手册、电子档案等形式记录学生的成长历程,评价过程应程序清楚、公开,有利于监督和公平公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和社会介绍、宣传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做法,争取认同、支持和参与。
今后,普通高中招生将要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必须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应将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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