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玉红
晚报讯 除了本市常住户籍应届初三学生或18岁以下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可以参加,还有六类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可以参加2013年中考报名。今天上午,市教委公布了2013年上海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的具体细则。
2013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时间为2013年2月25日-3月9日。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
同时,六类非本市户籍报考对象可以参加报名,分别是: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在2013年6月15日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其子女为本市或外省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报考,居住证所在区(县)以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地址为准;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人员,其子女为本市或外省市应届初三学生及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或设站单位所在区(县)报考;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核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人员和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其子女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考;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含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考;原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经各区(县)教育局(中招办)汇总名单后送本区公安分局、县公安局进行比对审核通过后,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考;属在沪台胞及台胞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此外,持外国护照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如继续在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升学就读,须在学籍学校(或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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