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音乐、舞蹈专业人才及师资。
二、专业、学制、学历层次
专 业 | 专 业 方 向 及 学 制 | 教学单位 |
音乐学 | 音乐教育 (四年) | 音乐教育学院 |
音乐学理论 (五年) | 音乐学系 | |
艺术管理 (四年) | ||
钢琴调律 (四年) | 演艺学院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五年) | 作曲系 |
视唱练耳 (四年) | ||
录音艺术 | 音乐音响导演 (四年) | |
音乐编辑与制作 (四年) | 演艺学院 | |
音乐表演 | 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 (五年) | 作曲系 |
演唱(民族声乐、美声) (四年) | 声乐系 | |
中国乐器演奏(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民族打击乐器) (四年) | 民乐系 | |
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西洋打击乐器) (四年) | 管弦系 | |
键盘乐器演奏(钢琴、钢琴艺术指导) (四年) | 钢琴系 | |
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 (四年) | 演艺学院 | |
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电子键盘) (四年) | ||
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电吉他、电贝司、电小提琴、电大提琴、爵士鼓、古典吉他、萨克斯管) (四年) | ||
舞蹈表演 | 舞蹈表演与教育 (四年) |
三、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我院各专业方向均面向全国招生,报考条件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招生计划的说明
我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之一,在国家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前须提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具体招生计划数待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后将在招生考试网上公布,请考生届时在我院校园网上查询。
五、专业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我院专业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方式。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认真校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如考生所填内容不符合我院公布的《武汉音乐学院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考试科目及内容要求》,将视为专业报名无效。现场确认前考生可凭本人注册账号登录网报系统查询和更改报考信息,报考信息一经确认,一律不予更改。
1、网上报名:
(1)网址:http://zsks.whcm.edu.cn
(2)时间:2013年1月13日至2月13日
2、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2月17-18日,报考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专业方向的考生现场确认;
2013年2月22日,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指挥、钢琴调律、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专业方向的考生现场确认;
2013年2月24-25日,报考演唱(民族声乐和美声)、中国乐器(含民族打击乐器)演奏、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舞蹈表演与教育专业方向的考生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A栋一楼。
4、现场确认手续:
湖北省考生持“2013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复印件2张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包括采集照片、校验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及缴费和领取准考证)。
外省考生如已在户口所在省(市)高招办办理艺术类高考报名手续,须持艺术类高考准考证复印件2张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如未办理高考报名手续,须持所在学校介绍信或毕业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包括采集照片、校验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及缴费和领取准考证)。
专业报名初试费每方向每人次150元;通过初试者,需办理复试手续并缴纳复试费每方向每人次200元;初复试一并进行的,每方向每人次350元。
所有参加专业报名网报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报名的现场确认,否则将视作无效报名。
因故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可在现场确认时进行网报的补报(需交补报手续费100元)。
注意事项:
①每位考生限报三个专业方向(含主报和兼报),多报无效,如果考生所报考的三个专业方向在考试时间上发生冲突,由考生自行取舍;
②键盘乐器演奏中的钢琴演奏与钢琴艺术指导初、复试均同考场考试,考试内容与要求相同,二者之间既可单报也可兼报,单报按一个专业方向收费,兼报按两个专业方向收费;
③各专业方向考试曲目的填写顺序必须按照招生简章规定曲目的顺序填写;
④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钢琴调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指挥、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专业方向专业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⑤视唱、听写、乐理科目分别按A、B、C三个类别进行考试,具体见专业考试科目设置与内容;
⑥演奏、演唱、指挥类科目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演唱、指挥考试内容的全部或部分;
⑦除演唱(民族声乐、美声)方向外,专业考试分初、复试进行的其他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初、复试曲目均不得重复;
⑧除特别说明可以视谱演奏(唱)的曲目外,其他曲目均为背谱演奏(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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