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小川
人们常将完全可以避免而由于疏漏造成的错误,称为“低级错误”。对于高考志愿来说,“低级错误”带来的后果无异于考试场上的丢分,甚至比丢分还难以接受——丢掉心仪的院校,丢掉喜爱的专业,丢掉榜上本应有的自己的名字。
能否告诉考生,避免志愿填报中的“低级错误”应注意些什么?在一次高考志愿网上访谈直播中,当笔者谈到考生填报志愿时常出现的失误时,主持人这样提问。
我的回答是:“细节”。
我知道这回答有些笼统,但考生的“低级错误”实在太多,需要注意的事项自然少不了,用“细节”来概括也许是最好的表达。我举了一个例子:有位考生,由于视力不符合要求而填报了航海类院校的航海类专业被高校退档,而退档高校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对视力的要求写得清清楚楚。这就是细节上的疏漏。
同样的疏漏还有很多。
去年我在录取场搜集的案例中,上海海事大学所退1 3位考生,退档原因均为“视力不合格”。而上海海事大学招生章程有关“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条款规定:“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报考轮机工程专业的考生,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再举一个航海类专业的案例。去年高考,一位女生填报的4所院校中,有3所院校填报了航海类专业,这些大学和专业分别是宁波大学航海技术,广东海洋大学航海技术,上海海事大学轮机工程。结果这位女生的档案在广东海洋大学只作了短暂停留便被退了出来。不会又是视力问题吧?还别说,这位女生的“视力”还真有问题,要不怎么会对如此清晰的文字视而不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不含轮机工程(陆上)专业)只招男生”。广东海洋大学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的这段表述,也许根本就没有进入这位女生的眼睛。
之所以列举类似案例不厌其烦,只是想说明,考生因忽略录取规则造成的志愿失误现象非常普遍,仔细阅读招生章程尤其是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是多么的必要!
有一位考生,高考成绩不错,就因为外语 “只”考了114分被高校退档。有没有搞错?外语114分应该算不错的成绩呀!也许这位考生也认为自己“不差分”,因而在填报志愿时根本就没有考虑会因单科成绩落马。说来这位考生也确实挺“冤”的,就差1分!1分?1分都不能放一马吗?还是来看看这所高校的录取规则吧,答案就在里面:“为了便于全英语教学,学校录取新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并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在115分(含115)以上。”对了,这所高校的名字叫宁波诺丁汉大学。
还有一位考生,因体重与身高“不协调”被同一所高校退了两次。这话听起来有些雷人。该生是一位理科生,高考成绩564分,超一本省控线(498分)66分,身高 1.815米,报考的是一所军校。乍一看,条件蛮不错的。为何被退?该军校的退档理由表述得很清楚:“《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规定,男生体重不得低于标注体重的15%。该生身高181.5cm,标准体重为71.5kg,最少不得低于60.775kg,该生体重60kg,不符合录取要求。”看到这里,相信大家会明白过来。但这位考生当时并未明白,在这所军校征集志愿时,又填了该军校。再一次被退档自然在所难免。相信这位考生会明白,不重视细节,就会被细节折腾。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去年高考录取时所退的13位考生中,除两人外退档原因均为“无我校专业合格证”。该校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中,有关“艺术类录取原则”的条款表述得很清楚,就是考生应“取得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虽然并非每所艺术类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均要求必须获得校考专业合格证,但高校一旦将此规定列入招生章程,就会照章行事,这就是录取规则。但遗憾的是,如此多的考生集体“失误”,应该不是偶然。看来考生或家长过多地把精力放在了文化或专业成绩上或其他信息上,而没有把招生章程的阅读纳入志愿填报的准备范畴。
招生章程不仅应看,还应看透。
所谓看透,就是要认认真真对招生章程尤其是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逐条逐款甚至逐句逐词的研读。考生或家长也许会认为“逐条逐款”还可以接受,“逐句逐词”似乎有些夸张。其实并非夸张。当你发现录取规则中的“必须”和“建议”,“不能”与“不宜”的区别,发现某些专业“慎报”这样的提示,发现录取时的“专业清”、“分数级差”这样的概念,发现受限专业与单科成绩、身体健康状况有着如此紧密地联系,相信你会对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另眼”相看,进而看出院校取舍的策略,看出专业选择的门道,看出志愿填报的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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