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与国家银行目前继续调查河内国家大学之前与国外大学机构合作培训学位课程,把钱以不当方式汇到国外,是否违犯相关刑法规定。
河内国家大学武明江(Vu Minh Giang)副总校长表示,目前河内国家大学正在等候政府总理的最后裁决。越南教育培训部提出惩罚的理由包括:河内国家大学所属经济大学、越南工艺培训中心(Trung Tam Cong nghe dao tao)、ETC就业系统等单位之前与国外学校机构进行教育合作培训所核发的部分学士、硕士证书不符规定。
依据政府清查局吴文庆(Ngo Van Khanh)副总局长所言,最近密切监察河内国家大学违反教育培训规定一案,政府清查局向政府总理提出要没收经济大学所核发的硕士毕业证书,主要没收未曾撰写及发表论文的学生。
对于这个提议,武明江(Vu Minh Giang)副总校长表示不同的看法,为维护学习者的权益,不仅是河内国家大学的责任,还是教育培训部、政府清查局的责任。政府清查局提出不承认硕士毕业证书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些证书是由国外的培训单位核发。他又强调:国内的机关没有权利宣布国外培训单位所核发的文件是无效的。
根据教育培训部部长第77/2007决议,规定有关承认国外教育机构所核发的学历证书。越南学习者如果要提出查证国外学历证书,可向教育培训部的检定与质量考察局提出申请。武明江(Vu Minh Giang)副总校长认为,国外学历证书是否被承认,应取决于雇主的决定。
教育资料来源︰2013年1月12日,越南新消息电子新闻。
http://www.tinmoi.vn/Sai-pham-o-DH-QGHN-Kho-thu-bang-thac-si-011170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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