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教育制度
台湾现行的教育制度分为正规教育和技术职业教育两大体系。其中正规教育分为“国民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三个阶段,技术职业教育包括中等技术职业教育和高等技术职业教育两个阶段。台湾现行学制与大陆基本一样,实行“六三三四”制。在经济较为困难的情况下,1968年台湾就毅然实施了9年国民义务教育,并通过提高税收来增加教育经费,这被称为“台湾20世纪最重要的教育改革”。70年代末,台湾开始实施初中第十年技艺教育(即延教班),这是以职业教育为主的“国民义务教育”。80年代,台湾提出不完全的12年国民义务教育,即在“不强制、不选择、不免费”的前提下,提供充分就学机会。进入90年代初期,台湾修改“国民教育法”,正式实施十年国民义务教育。
所谓的“国民教育”,就是由台湾当局财政拨款,对6~14岁儿童实施的九年国民义务教育。其中包括国民小学(简称国小)6年、国民中学(即初级中学,简称国中)3年。适龄儿童必须入学,凡不送子女入学的家庭,将受到罚款和处罚
高级中等教育学生的在学年龄以15~17岁为范围,分为高级中学(简称高中)3年和高级职业学校3年两种。
高等教育分为专科学校、独立学院、大学以及院校研究所。专科学校修业年限依入学资格不同,分为招收国中毕业生5年制专科(五专)、招收高中毕业生3年制专科以及招收高职毕业生两年制专科不等;所设专业除了高级职校已有的工、农、商、医、海事、家事6类外,还有师范、管理、艺术、体育、新闻等。技术学院则以培养高级实用专业技术人才(技师)为主,主要招收工业职校或工业专科学校的毕业生。高等院校主要招收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经入学考试合格者。大学院校分文、理、法、医、农、工、商及其他学院。凡设有3个学院以上的学校称大学,不符以上条件的称独立学院。大学或独立学院的各院系,管理完善、成绩优良的,可开设研究所,招收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正规高等院校的学制一般为4年,但师范院校、法律、建筑专业等多为5年,医学专业为6至7年。硕士学位研究所修业2~3年,博士学位研究所修业3~4年。
台湾除了正规教育和技职教育之外,还有多种形式的业余教育,如夜校、函授以及补习教育等。
台湾教育行政单位依照性质不同可分为:教育行政机关(在“中央”为“教育部”,在地方为“省、直辖市”政府教育厅局及“县、市”政府教育局)和社会教育机构(各级图书馆、艺术馆、博物馆等)。
在台湾的许多公共场所都可看到这样一条标语:“教育决定台湾的未来,你我决定台湾的教育”。这则标语体现了台湾当局对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以及调动民众参与教育的积极性。台湾的中学、初中以公立为主,私立学校不足1%;高级中学、职业学校的公立、私立学校数平分秋色;大学则是私立学校占到65%。
1950年,台湾共有在校学生103万余人,各级各类学校3132所,其中大专院校只有7所。而目前台湾地区在学人数约530万余人,各级各类学校总数达8071所,其中大专院校已发展到约150所。以1990年至2000年为例,十年之间共计增加1328所学校,增幅为19.7%,教师则增加26.2%。其中大专院校增加25所,在校生数达99.4万人,增长45.9万人,增幅达85.8%;博士生、硕士生分别增长2.2倍和2.5倍。十年来大专毕业人数累计183万人,已受高等教育人数显著增加,并向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
台湾教育与内地相比,有以下特点。
(1)重视职业教育。60年代台湾建立了5年专科教育制度。60~80年代,由于加工出口工业的迅速发展,促进了各类高级职业学校和专科学校的发展,形成了由职业学校、专科学校、技术学院所组成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目前共有58所5年专科学校,在校学生近20万人,其中私立学校学生占85%以上。
(2)私人办学比重大。据统计,目前职业学校中私立学校占54.6%;专科学校中私立学校占81%;大学及独立学院中私立学校占65%,私立学校的学生数占全部大学生数的60%以上。
(3)教育经费投入大。近年来,平均而言,“中央”一级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15%,“省、直辖市”一级占25%,“县、市”一级占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