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波特兰州立大学读研究生的萝卜对记者表示:“海关总署54号公告发布的时候,我以为只会对海外代购和邮寄物品造成影响。看到这篇帖子才让我第一次对新关税政策警惕起来。周围的中国同学们都在讨论这个帖子的可信度。很多同学原本计划给朋友或者家人带Ipad,现在也开始观望中。”
究竟是什么样的帖子引起这样的波动?以下是记者从网上找来的原帖节选:
“核心提示:10月24日,几名旅客在入境时被海关官员查获其新购的LV手袋入境未申报,结果价值超限,被立案处理。据海关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和进境居民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部分均需缴税。皇岗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境旅客,名牌手袋价格一般都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如购买入境需向海关申报,并办理征税等手续,未申报或申报不实要承担法律责任。
从事IT行业的深圳居民张先生到香港购买了一台iPad,在返回深圳入境时,尽管其一再解释是自用物件,但仍需缴税后才能过关;内地居民朱小姐经香港回深圳时,即便向海关人员出示了自己iPad里的文档、照片等资料,也还是为自己使用了近一个月的iPad缴纳了1000元人民币税款。近日上海海关提醒旅客,在进出境时应了解相关海关规定,对应申报物品如实申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来自路克大学(Lewis & Clark College)的郑小姐的无奈地说:“海关总署54号公告规定5000元内自用物品不缴税,但是Ipad售价只有4000元左右却需要征税,因为海关认为Ipad属于电脑,是必须征税的20种商品,税率是20%。这样的规定也难怪现在大家都说要回国'裸奔'了。”因为俄州没有消费税,郑小姐的家人本来也希望郑小姐能在过年假期回国的时候带回一部价值600到700美元的单反数码相机。现在因为这帖子,又打消了这个念头。“我也有朋友告诉我,只有深圳海关比较严厉,北京和上海海关似还和往常一样,不知道是不是真的。”郑小姐这样透露。
11月9日,中国各大新闻网站登出新闻“Ipad引发两部委口水战,商务部称海关征税额过高。”商务部认为海关关于Ipad征税原则背离WTO规则,征税对于个人自用物品应该适度宽松,而目前海关像惩罚性征税,这加重了消费者负担。此新闻一出,无疑给海外留学生一线光明。郑小姐说:“我们还在继续观望,前景还算乐观,希望过年回家能给家人带回单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