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安全检查是为预防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发生而采取的一种防洪措施。多年以来,世界各国民航均有恐怖分子和犯罪分子使用爆炸物、武器等劫持或破坏飞机的现象发生,防止劫持飞机和破坏飞机成为各国政府保证民航安全飞行的重要工作。
我国政府曾多次下达有关布告,并采取了许多措施,对保证空防安全和飞行安全起了重要作用。安全检查工作由机场安检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其对象为乘坐国际、国内民航班机的中外籍旅客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对进入机场隔离区的人员及其携带物品;对货主委托民航空运的货物(经国家特别准许者除外)等。目的是防止将枪支、弹药、武器、凶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及其他危害航空安全的危险品带上或装载上飞机,保障民航飞机和乘客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检查的方法有二种,一种是技术检查,旅客必须通过安全门或接受手提式金属探测器的检查,当身上带有金属物品时,仪器会发出信号,检查员将作进一步查明。行李货物则必须接受X光安全仪器检查,即通过X射线冲击荧光屏,从观察窗上显示出物品图象,检查员对此进行判断物品是安全的还是可疑的。对可疑物品,要开包检查或用其他方法检测。安全门、手提检测器、X光安全检查仪均经过科学监定,不定对旅客及其行李,货物造成损害。另一种是手工检查,旅客人身由同性别的安全检查人员用手工触摸检查,必要时可进行搜身,并对其随身携带物品开包(箱)检查。这两种办法可以单独采用,并可以兼用。
机场安全检查在国际上开始开1970年,初期均为人工检查。美国和日本分别于1973年和1974年开始使用仪器检查,同时铺之以手工检查。我国机场安全检查始于1981年4月1日,只对乘坐国际班机的中外籍旅客及携带行李物品实施安检,同年11月1日起,对乘坐国内班机的中外籍旅客及携带行李物品实施安检。1993年8月起,中国民航总局针对空防严峻形势,对重点航线旅客实行了更加严格的安全检查措施,以确保乘客和飞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