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文办理。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待各项审批程序完备后,进行缮印、用印。并认真做好登记、和分发工作。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向常务副主任或主任进行请示、汇报,得到批准后,方可办理,并及时补办手序。
2、收文办理。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及时认真对上级机关和下级机关来文进行签收、登记、审核,及时呈送领导拟办、批办、承办。重要文件跟踪办理,并随时将领导签署的意见反馈给主管领导。
3、印信管理。严格按照《印章使用登记须知》办事,审批程序必须完备后方可用印。特殊情况必须先请示后办理,同时做好分类备案管理。
4、档案管理。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公文办理完毕后,及时进行整理,分类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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