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甲 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乙 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鉴于:
1.甲方系经合法注册的 公司,专门从事 业务。
2.乙方为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是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家运营商无线增值业务的合作伙伴(icp证号:)。
3.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将无线互联技术广泛、深入应用于信息服务,最终双方形成切实可行的商务合作模式。
4.甲方为" 大赛"活动的主办方和制作方,并负责媒体宣传等活动实施工作。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同意发挥各自优势合作开展" 大赛" 增值业务。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共同开展" 大赛" 增值业务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