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概述
从2010年5月份,在郑州街头,来自信阳的26名农民工为受伤工友乞讨医药费的行为,引来许多市民驻足观看。农民工代表殷占锋说,建筑公司和开发商发生纠纷,工地停工,200多名工人的60多万元工资款一直没能解决。无奈之下,他们选出了32个代表守在工地讨薪。可没想到,开发商领人到工地抢走了他们的建筑设备。几名代表在保护设备时被打伤。工友住院后,开发商还到医院闹事。无奈,农民工通过乞讨的方式筹钱为工友看病。
同年2月1日,郑州市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举行“冬日暖阳——讨薪进行时”大型援助农民工公益活动。然而,就在当天,在北环与花园路交叉口,上百名四川籍农民工跨过护栏,拥到北环路上,扯起白色条幅,将车辆堵得水泄不通。据参与堵路的何某说,他们从2008年1月为河南省航天建筑有限公司干活,该公司欠他们600多名工人492万元工资。堵路讨薪是无奈之举。
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日益突出。媒体在报道一起起跳楼讨薪事件后,也渐渐对这种维权行为产生了困惑和争议。如何在法律框架内理性、有效地维权,成了媒体关注此类事件的主线。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276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276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评论
@打工者:非常支持恶意欠薪入刑,同时担心法律执行不到位。
@律师:恶意欠薪的规定比较笼统,某个工人干活不积极,用人单位故意拖欠他一些工资,算不算恶意欠薪?
@检察官:追究欠薪者刑事责任后,劳动者仍可以采取民事或者行政手段来要回自己的工资,不能拿判刑抵消劳动者的工资。
@河南英伦律师事务所姚刚律师:对于恶意欠薪入刑可能会被滥用,破坏正常的生产秩序的看法,事实证明,通过行政或民事手段难以解决恶意欠薪行为,恶意欠薪入刑符合社会的客观需求。法律的规定比较严谨,不会被扩大化。首先,法条中规定以“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作为前置程序,行政部门可以控制恶意欠薪入刑不被扩大化。再者,欠薪者在公诉前支付劳动者工资,情节并不严重的,可以免除刑罚。
@张灵全:恶意欠薪入刑被扩大化的可能性不大,相反,他更担心相关部门对法律执行不力,相关行政部门是否会在前置程序中设置障碍,司法机关能否迅速开展侦查、起诉等司法程序。劳动者在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会遇到种种障碍。
模拟题
对“恶意欠薪”入刑,你怎么看?
[参考要点]
随着城镇一体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其生活来源主要以打工为主。近年来,农民工群体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其中包括农民工群体子女教育、生存等问题,特别是农民工讨薪难问题是日益凸显,如果让其肆意发展,非常不利于社会稳定。我认为产生农民工讨薪难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用工体制不完善。进城务工的农民大多是季节性、临时性的打工,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而在工资待遇等方面得不到有力的保障。
第二,行政监管不力。当前劳动保障部门执法能力较弱,管理手段有限,对企业的惩处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企业的违法违规现象长期存在,特别是一些用工单位一旦出现经营状况问题,老板就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致使农民工讨薪更困难。
第三,农民工不了解与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一些用人单位不讲诚信,也存在恶意欠薪的情况。
保障农民工群体的利益刻不容缓,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开展:
其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农民工依法讨薪。农民工讨薪一定要回归理性,依法行事,善于借助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其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惩不法企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要加强宣传的力度,利用广播、报纸宣传等媒体广泛宣传政策,以案说法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直观的学习效果。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整改不及时的用人单位要给予媒体曝光,警示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印发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活动答疑解惑,面对面接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咨询。
第三,开展追讨工资专项检查与平常巡查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是检查工资支付是否到位,有无拖欠的行为,责令用人单位按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平常巡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月工资、参加社会保险为主的检查,将建筑行业和其他劳动密集型的存在支付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列为重点监察对象,定时进行专项检查,保证民工工资按时支付。
民工是城市建设中不可缺少的生力军,维护他们的劳动权益,也就是维护社会一方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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