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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个税改革栏目,提供与个税改革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个税改革,即个人所得税的改革,随着全社会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期待日渐强烈,个税改革的呼声也随之高涨。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个税改革解读及考题预测

 

  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个税改革解读及考题预测,一起来看看吧!祝大家备考顺利!有时间的同学请仔细做题!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个税改革解读及考题预测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那么2018年的个税改革到底改了什么?个税法共修改了几次,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又包括哪些内容?事业单位考试如何考?新个税法的修改虽然给大家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但掌握对于我们事业单位考试如何考察就显的尤为重要,接下来给大家一一解析。

  首先,要明确我们的个税法一到目前为止共修改了几次?——七次!要知道,省事业单位考试可是经常考察数字的。那具体修改了哪些内容,以下以考点的形式给大家列举:

  一、纳税主体

  与旧的个税法相比较,新个税法多了一个“居民”的概念,即个税法把纳税主体分为两大类——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年度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应当缴税(简并所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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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变革征管方式

  新个税法与旧个税法相比较而言,征管方式更为灵活,旧个税法以代扣代缴为主,但新个税法创新了征管方式,增加了预扣预缴、汇算清缴以及自行申报、多退少补。例如: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五、完善扣除模式

  在不改变专项扣除的前提下,增加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六、纳税减免

  1.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公务员公共基础经济知识:个税改革之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个税又进行了改革,你了解这方面的知识点吗?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经济知识:个税改革之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一起来看看吧!

  公务员公共基础经济知识:个税改革之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个税改革作为时政部分的重头戏,必然属于事业单位考试的高频考点。基于此考虑,我们在此对个税改革中最核心的“小综合+起征点”部分进行研究,梳理清楚改革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应该怎么计算。

  一、个税改革原因

  1、现行的个税体制与居民收入情况的适应性较差,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制定于2011年。7年间,居民收入的绝对值和结构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个税内容一直未变,目前的税收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当前个人收入的增加以及收入结构的变化。

  2、经济平稳发展需要财政税收政策改革释放活力。

  二、改革内容

  1、什么是综合所得?

  新修订的个税共有9个税目,较修订前减少了两个,减少的税目一个是“其他所得”,再一个是原“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与“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合并为一个税目“经营所得”。合并后的9个税目分别是:(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这九个税目中的前4项统称为“综合所得”。

  2、居民个人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个税修订后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种形式的收入,是需要综合计算缴纳税款。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同时,为鼓励创作,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按70%计算。

  例如:李某2019年取得工资收入10万元,同时取得劳务报酬收入2万元,稿酬收入1万元,则李某2019年的综合所得=10万元(工资)+2万元*80%(劳务报酬所得)+1万元*80%*70%(稿酬所得)=12.16(万元)

  用综合收入减除60000元免征额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3、专项扣除包括哪些?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

  公务员公共基础经济知识:汇率

  一、定义

  汇率(又称外汇汇率)是指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的比率或比价,或者说是用一国货币表示的另一国货币的价格。

  二、汇率决定理论

  汇率决定理论主要有国际借贷学说、购买力平价学说、利率平价学说、国际收支说、资产市场说。考试中涉及比较多的是购买力平价学说,购买力平价在经济学上,是一种根据各国不同的价格水平计算出来的货币之间的等值系数,以便能够对各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进行合理比较,是大卫.李嘉图古典经济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汇率标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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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面试复习资料:个税改革关乎每一个公民的钱袋子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有变化啦!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面试复习资料:个税改革关乎每一个公民的钱袋子,希望大家能思考一下新税法改革的看法!

  公务员面试复习资料:个税改革关乎每一个公民的钱袋子

  【背景】

  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简称“新税法”)规定,此次个税改革将采取“一次修法、两步实施”的方式,第一阶段将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减除费用调高、税率表调整两项规定;第二阶段即明年1月1日起,将全面实行综合申报、专项附加扣除、预扣预缴、汇算清缴制度等新税法全部内容。(人民日报)

  【命题预测】

  “新税法”的实施让不少百姓的口袋鼓起来,但也有些网友认为,地区之间人均收入水平和人均消费支出水平都有一定的差距,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不能全国“一刀切”,对于我国推进新税法改革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答案】

  我认为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调节收入差距,增加居民收入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而全国统一提高起征点到5000元也有一定的依据和道理,是一项惠及民众的政策,可以让更多的群众有获得感。

  这种看似“一刀切”的规定,是税法统一性的内在要求。如果各地都因地制宜确定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就会破坏税法的严肃性。个税的功能主要是调节居民个人的收入分配,对区域间分配差异无法实施调节。

  这种认为起征点不能“一刀切”的观点不能说没有道理,但是如果真按这个思路操作也会带来许多问题。例如,如果各个地区“起征点”不同,会发生由“起征点”较高的企业发工资而人却在“起征点”较低的地区工作,那么避税是很容易的。另外,目前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央和地方六、四分成,如果大家都把职工放在“起征点”高的地区发工资,而这些地区往往又是发达地区,这样反而会影响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税收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和劳动是在全国范围内流动的,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要求对流动性税基尽可能适用统一的税制。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更多应依靠财政支出环节的转移支付等政策来实现。

  “新税法”的实施确实让一部分人的钱袋子鼓起来,尤其是让中等收入及以下的群众的钱袋子鼓起来,“新税法”起征点由原来的3500元提高到了5000元,提高了将近50%,也就是说之前工资在3500元到5000元之间的收入群体,现在不需要缴纳个税。“新税法”还优化了税率表结构,三档低税率(3%、10%、15%)级距扩大、25%级距缩小、三挡高税率(30%、35%、45%)级距不变,也就是说工资薪金所得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减税幅度都超过50%。这不仅让大家更有获得感并激发了大家的工作热情,而且可以促进消费、带动经济增长。个税减少,让员工获利,更让企业安心,促成了企业和员工的双赢。

  2019年“新税法”设立了6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这将大大减少家庭负担比较重的中年群体的生活压力。

  为了使“新税法”更好的落实,我建议:

  第一,简化专项附加扣除的流程。

  第二,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将纳税人的信息进行统计。

  第三,结合每个家庭的特点,针对性的依法扣除专项附加项目。

  公务员面试复习资料:乡村振...

公务员面试复习资料:个税改革,让群众享有更多获得感

 

  个税改革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面试复习资料:个税改革,让群众享有更多获得感,希望大家好好学习,备考面试!

  公务员面试复习资料:个税改革,让群众享有更多获得感

  【热点背景】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 “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减税政策,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006年至今,已经进行了3次调整,分别是2006年从800元调整为1600元,2008年从1600元调整到2000元,2011年从2000元调整到3500元。

  2018个税改革是亮点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调整;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等。

  【命题预测】

  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六项个税附加项将正式施行,请问对于个税改革,你怎么看?

  【思路解析】

  个人所得税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工具,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个税改革带来了多方面的好处,具有非常重要的时代意义。不只是面上的减税,更关照了个体收入和负担差异,有利于释放出更公平的减负红利:一方面,将四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按年计税,实行综合征税,跨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从分类向综合所得税转换中的一大步,特别是对于单一收入来源的纳税人,比如拿“死工资”的人,或者是只拿稿费的作家,综合征税后将会体验到实实在在的税负下降,享受经济红利;另一方面,新设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可在申报纳税时予以税前扣除,充分照顾了不同纳税人实际负担状况,子女教育支出和大病医疗支出,是可以惠及到所有纳税人的减税因素,而继续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扣除,对工薪家庭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将有减税作用,同时也更符合税制公平原则。

  但需注意的是,要真正实现社会公平,发挥税收应有调节作用,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一方面,各级税务部门之间、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加强有效的沟通,及时互通信息,打破信息传递壁垒,建立起全国范围内的完善统一的管理系统,从而防止相关机关不能全面的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导致的税款流失,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个税征收模式为分类所得税制,是将个人的各项所得分成了11类,分别采用不用的税率、费用扣除标准及计征方法。此种税制对个人的全部所得区别征税,征管简便,能够体现国家特定的政策意图,但更容易造成对纳税人整体所得把握不全面,导致实际税负的不公平。因此综合征税改革的趋势需逐渐稳步推进,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伴随征管能力的提高,未来我国的个税改革将逐步扩大综合所得的范围,逐步建立成熟的现代化个人所得税制。

  公务员面试复习资料:如何看待共有产权房?

  热点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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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复习资料:个税改革

 

  2018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小编为大家提供申论复习资料:个税改革,一起来了解一下!

  申论复习资料:个税改革

  个人所得税是就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作为一个单独的税种,在任何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国家,该税种除了具备其他税种增加财政收入的功能外,更主要的是要发挥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

  2018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除了给纳税人带来直接红利,更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重大转变,进一步增强了个税和整个税收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影响必将十分深远。

  此次个税改革有三大亮点:

  一是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有所提高,从目前的每月3500元,即每年420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即每年6万元。

  二是除了工资、薪金所得之外,拟将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也一同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是在明确现行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拟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权威论述]

  个税改革要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税负降低了,实际收入增加了——李克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是调节经济最重要的杠杆之一——李克强

  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李克强

  [作用]

  一、个人所得税起到了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

  这是个人所得税最基本的作用。个人所得税因其税基广泛,税收来源丰富且采用累进税率而成为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工具。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收入可靠,使得国家能够获得稳定的财政收入。         

  二、个人所得税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少部分人掌握有大多数的社会资源,创造了绝大多数的社会财富

  导致社会各成员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而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可以直接减少社会成员的可支配收入,又由于其采用的超额累计税率制,可使高收入者多纳税,低收入者少纳税,从而一定程度上弱化社会成员间的可支配收入差距,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以及缓解社会矛盾。  

  三、个人所得税还具有稳定社会经济的作用。

  当整个社会的经济形势向好,经济繁荣,发展迅速时,居民收入随之相应增加,根据个税累进税率的原则,一般来说,原来处于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收入可能会超过起征点从而开始缴税,原来处于低税率档的纳税人可能收入会增长。

  [意义]

  个人所得税制更加科学性、公平性。本次个税法修正,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等一系列“组合拳”措施,总体上大幅减税,减轻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更趋合理,个人所得税制将更具科学性、公平性。

  新的税制有利于国家现代化治理。个税改革后,实行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相结合,相当部分的个人将直接与税务机关“面对面”,个人的纳税意识将不断得到强化、提升。同时,新税...

公务员面试复习资料:个税改革又有新动作

 

  公务员面试都会考什么呢?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面试复习资料:个税改革又有新动作,希望大家能对国家的最新政策有所了解,平时多发表自己的看法!

  公务员面试复习资料:个税改革又有新动作

  【摘要】

  今年个税改革力度很大,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还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由于改革方案内容多、涉及面广,所以个税改革在实施上分两步走: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3500元上调至5000元,很多人都已享受到改革红利;10月20日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命题预测】

  2018年8月份,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此次个税改革力度很大,新个税法最引人关注的两大亮点是提高了“起征点”和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对于这次备受瞩目的改革事件,你有什么看法?

  【主要测评要素】政策理解能力

  【出题思路】通过对国家出台新举措来综合评价,从而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应有的政策理解能力。

  【评分参考】

  1、结合政策出台的背景说明个税改革的必要性(比较以往传统方式较为单一、一刀切,无法考虑个性化需求,此次的改革是必然趋势。)

  2、分析政策出台之后的意义之处。(减税、促进消费、经济发展、保证社会公平、改善民生、提升政府形象)

  3、分析政策的出台过程中容易发生的问题或者阻碍(群众对政策的初衷和实施标准有误解;落实难,申报可能复杂,易流于形式;扣除标准忽略了地区差异)

  4、针对个税改革实施提出建议:(加大政策解读;简政放权、简化申报流程;完善细则;起征点和扣除标准要与时俱进)

  【参考答案】

  当前,我国在个税征收方面一直采取的是“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征管方式。使得收入来源单一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那些收入方式多的高收入人群缴纳却较少。征税时不考虑家庭负担情况,缺乏动态化的管理制度,使得很多人家庭负担过重,同时也让税费扣除标准降低的呼声持续涨高,个税改革是必然。

  然而今年个税成功改革实施,不仅可以减少税款,还能变相提升我们实发工资,促进购买力,提升消费水平,从而也能够促进国家的经济水平,有助于供给侧改革。除此之外,专项附加扣除的制度也体现出了国家着力于教育、医疗、养老及住房四个社会最为关注的民生问题。也能让那些上有老下有小,还有房贷的中年人能够享受到更多优待,家庭负担越重的人可享受的扣除就越多,在体现了个性化管理,促进社会公平的同时,还能较好地遵循了公平合理、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而且在个税改革方案出台后能够实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也充分体现出尊重人名群众的主体地位,也让老百姓有了参与感,提升政府形象,切实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改革中,具有开门立法的精神,对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改革过程中也并不是一帆风顺,可能在接下来实施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

  1、政策解读是否到位...

公务员申论范文:从个税改革感受群众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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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申论范文:从个税改革感受群众获得感

  李克强在2018年全国两会上指出中国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这不仅符合民众关切,也对个税中各种争议的一锤定音。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的提出,也让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提高个税起征点成为了务实之举,这不仅是政府的民生情怀,也是不断提升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一项重要内容。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是从2011年6月开始执行至今已经到了七年之痒。近7年来,我国每年人均收入增长均超过GDP 增速,老百姓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消费上涨幅度不低,个税起征点自然有“水涨船高”的迫切需求。但一直以来,之所以没有提高起征点,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简单提高起征点并不公平,可能导致收入越高的人减税越多,从而加剧贫富差距,这有违税负公平原则。

  正因如此,本轮个税改革的主要方向要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即通过 “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机制,适当增加专项扣除,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通俗地说,就是把教育或还房贷、赡养老人、抚养二孩等方面的家庭支出纳入个税抵扣点,这样才可以让税制更加公正公平。

  但是从现实来看,建立分类征收,以家庭为单位的征收难度很大所以,个税改革要有次优思维,实现真正“精准个税”具有复杂性、长期性、综合性,在“最优”效果一时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我们不妨正视公众反映强烈的个税征收不合理问题,及时动态调整个税起征点,以“次优”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收入分配改革、提升中低收入者的获得感。

  一方面要提高个税起征点。这种改革比较简单易行,相比中低收入者,月收入达到15000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减税效应更加明显,这不利于税收公平,也有违个税改革“增低、扩中、调高”的总原则,即中低收入者少缴或免缴税、高收入者多缴税。另一方面是建立分类征收和税前扣除机制。现在的税收制度不论人们经济负担大还是小,起征点都是一样的。假如能把首套住房按揭贷款利息、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家庭支出纳入税前扣除部分,能为养老育儿压力较大的工薪族减轻不少负担。此类适当的下调税率。我国现有的个人所得税采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 3%-45%,对于老百姓来说,税率仍然偏高,其最高边际税率 45% 已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为此调整税率也是重要的一环。

  任何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实践推进的过程中,我们或许还会遇到各类问题,为此我们要拿出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精神,在改革进入深水区时,稳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要做到“蹄疾而步稳”,就是要坚持敢试敢闯和稳扎稳打的统一。当前,我国个税改革已经开始进入专项费用扣除阶段,这就意味着实行了差异化、精准化的个税改革。只要我们不断前进,“蹄疾而步稳”,那么个税政策会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在这样的公平正义中,持续增加获得感。

  范文材料来源:

  个税改革应遵循三个方向 来源:中山日报

  原标题:从个税改革感受群众获得感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肖华

  

优秀申论范文:个税改革具有惠民生的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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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申论范文:个税改革具有惠民生的实践意义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改革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建议,并重点强调提高个税起征点的立法规划,这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笔者认为,个税改革将有助于推动实体经济发展,保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深入推进,拉动高质量消费,展示出惠民生的重大实践意义。

  个税改革,首先应考虑起征点的调整和超额累进税率的优化。个税起征点的经济实质是个税税前费用扣除标准。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幅度,应根据综合税制的内在要求、物价上涨、尽量向低收入人群倾斜等因素理性确定合理金额。超额累进税率的优化,需要通过实证分析累进幅度的合理性,即综合考虑如何实现相邻累进税率的平滑上升,这样既能保证低收入人群的利益,有效控制基尼系数,又能避免打击中高收入者的劳动积极性,引发新的收入再分配不公问题。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以单一劳动者个人为纳税人,以不同收入来源为税基分类计征,分类扣除,并且不同类别的费用扣除不得相互结转,夫妻之间、家庭成员之间不同类别的费用扣除也不得相互结转,由此造成收入单一化的个人多缴税,收入多元化的人少缴税,不能有效体现税收的横向公平。因此,个税起征点的改革,不可避免的涉及申报主体自主选择和费用扣除方式动态调整两个方面。

  一方面,纳税人(不区分婚姻状况)可以根据自身或家庭状况,自主选择个人申报或夫妻/家庭联合申报方式,一旦选定具体扣除方式,除发生法定的特殊情形外,较长时间(如3年)内不得改变。提高个税起征点,应该坚持全国统一标准,但选择夫妻/家庭联合申报方式的,可在基本费用扣除的基础上,综合根据需要赡养的老人数量确定的赡养系数、根据需要扶养的未成年子女数量情况确定的扶养系数和根据配偶健康状况确定的抚养系数,以及纳税归属地经济状况等各种合理因素,申请基本费用加计扣除。

  另外,对于惠及所有个税纳税人的子女教育、本人再教育、大病医疗、首套保障性或改善性住房贷款利息、递延型养老保险费用等专项费用扣除,建议尽快通过个税立法加以明确。唯此,才能真正契合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和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落实,彰显尊老爱幼和夫妻互敬互爱的中华传统美德。

  另一方面,个税改革还应当考虑负所得税的构建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塑,实现负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衔接。负所得税是政府对于低收入者,按照其实际收入与维持一定社会生活水平需要的差额,运用税收形式,给予低收入者补助的一种方法。通过负所得税补充和逐步替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低收入人群充分享受到个税框架下的反向转移支付的制度红利,并不断产生劳动致富的动力。

  通过个税法系列改革,切实降低个税税负之后,必须加强个税税收征管模式的现代化建设和纳税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建立基于居民身份证号码的纳税人唯一识别码制度,结合“金税工程三期”的稳步推进,建立纳税人诚信档案。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管控,在创业、就业、招考、晋升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对诚信纳税行为大力褒扬,逐步形成人人诚信纳税的良好气氛。

  

人民时评:个税改革,关注“账面”更关注“全面”(申论阅读)

 

  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了《人民时评:个税改革,关注“账面”更关注“全面”(申论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这里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个税改革,关注“账面”更关注“全面”

  征税关注“账面”,更关注“全面”,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才能有更坚实的物质基础。

  今天,政府工作报告中一句“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引来广泛关注。从民间广泛提议到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新一轮提高个税起征点的靴子,或将落地。

  每一次提升起征点,都会惠及不少人,但随着全社会收入水涨船高,优惠面又会不断缩小,这是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7年没调起征点,壮大的中等收入群体又有了新的“税收焦虑”。焦虑就是焦点。这届两会上,越来越多的代表委员聊起个税那些事儿。丁磊委员“晒”了员工账单,董明珠代表算了家庭教育账,都关注着个税起征点,指向公众的收入和生活水平。

  据财政部统计,2017年个人所得税同比增18.6%。个税增速连年跑赢人均收入增长,这一方面说明更多中国人富起来了,个税税基不断扩大,同时也在提示:要实现调节收入的初衷,个税税制应该与时俱进。

  纵观历次个税起征点调整,将扣除标准与城镇居民住房、教育、医疗等情况结合起来考虑,保证普通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响,是确定起征点的基本考量之一。这一次,则更进一步。“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的新提法,也意味着或将有范围更大、实惠更多的个税抵扣。

  事实上,一部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史,就是一部中国人逐渐富起来的历史。1980年,改革开放伊始,个人所得税起步,当时的费用扣除额标准是800元。但彼时,我国职工月平均工资才64元左右,交税的主要是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到了1993年,国内公民正式开始交个税,但月薪能达到800元的也不过1%上下。但到了2004年,60%的人月薪达到800元以上,正是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助推了经济高速发展,也让个税改革驶入快车道,才有了2005年、2007年、2011年三轮密集的个税调整。

  这一次,个税起征点能提到多少?答案还没揭晓。根据税收法定原则,调整起征点必须进入立法程序,需要科学论证,也会根据征求意见适当调整。但根据以往经验,可以确定的是: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人群将减少不少。比如2005年个税调整后,当年征税人群减少到26%;2011年,纳税人群降低到7.7%。还可以确定的是:交的税少了,钱袋子鼓了,消费自然更有底气。起征点的提升,将直接刺激消费、拉动内需,也能间接增加对劳动者的激励,提升就业率。

  起征点的提升,无疑有助于中等收入群体的壮大,但值得重申的是,分好财富的蛋糕,起征点并非提得越高越好,而应在公平与效率的最优解处下刀。一方面,国家财政与个人财富之间需要平衡,国家财政是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某种意义上讲,把税金花在刀刃上,惠及全体人民,比收税更为重要;另一方面,为了让个税真正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起征点也需要根据居民收入水平科学理性确定,让实际经济福利向中低收入者倾斜。除了调准个税起征点,落实个税抵扣,乃至降低间接税税率,都十分重要。

  总而言之,财税体制改革不是解一时之弊,而是着眼长远机制的系统性重构。更精细地计量公众真实可支配收入,让征税关注“账面”,更关注“全面”,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才能有更坚实的物质基础。

  

2017财政部关于个税改革

 

  2017财政部关于个税改革

  财政部谈个税改革:免征额“该提高就提高”

  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财政部部长肖捷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设计和论证中。

  他说,总的思路是个人所得税改革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案总体设计、实施分步到位,逐步建立起适合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

  基本考虑是,将部分收入项目,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实行按年汇总纳税。

  此外,将考虑制定一项新政策,即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比如有关“二孩”家庭教育支出。

  此外,可能还有其他专项扣除项目要予以考虑,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

  对于提高免征额问题,肖捷称,研究制定改革方案时将根据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确定是否提高免征额。

  对于其他方面的收入项目、所得项目,比如财产转让等,考虑继续实行分类征收。

  按照税收法定原则,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研究制定之后,将相应地修改税法,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关于如何推进PPP项目落地的问题,肖捷介绍,截至去年底,已经签约落地1351个项目,总投资达到2.2万亿元,项目落地率超过30%。

  与年初相比,无论是项目落地数量,还是投资规模,都增长4倍多。

  下一步,将继续发挥好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优化项目融资环境,加大业务支持和项目推介力度,推动PPP项目更加规范运作。

  关于地方债务问题,肖捷说,截至2016年末,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约27.33万亿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前不久公布的去年GDP初步核算数计算,负债率约36.7%。

  当前我国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政府负债率并不高。

  根据财政部预测,预计到2017年年底,负债率也不会出现太大变化。

  与国际水平相比,我国政府举债空间还相对比较大。

  此外,为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财政部已经建立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分类处置指南等一系列制度。

  为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行为,财政部将坚持“开前门”和“堵后门”并举的做法,健全管理机制,切实把债务风险关进笼子。

  此外,对于企业“降费”的问题,肖捷透露,有关方面将进一步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适当降低“五险一金”有关缴费比例。

  预计今年减税降费政策给企业直接减轻的税费负担将达到约5500亿元。

  财政部谈个税改革:考虑增加二孩家庭教育支出扣除项目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7日9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财政部部长肖捷、部长助理戴柏华就“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新华社记者:我的问题是,关于大家都很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请问今年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将有哪些进展,是否会考虑提高个税免征额以降低纳税负担?另外,我们也注意到全面“二孩”政策已经实施一年多了,但根据全国妇联的有关报告,我们发现有一半以上的“一孩”家庭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