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事项:
1、2014年学术型、专业学位型主课初试时间提前到10月下旬进行。
2、考试科目的调整具体参看简章规定。
一、培养目标
中国音乐学院是以中国传统音乐教育和研究为特色的综合性高等音乐院校,面向全国招生。我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专业技能,具有从事音乐研究、教学、管理、创作、表演等方面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学术型主要培养学术创新型人才,专业学位型主要培养艺术实践型人才)。
二、报考条件
我院只招收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本科结业生不准予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7.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需提供在读生证明。
8.报考我院各种不同类型的硕士研究生不得兼报,管弦系乐队学院除外。
三、招生名额、学制
我院招收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预计规模共106名(以国家正式下达的计划数为准)。学制三年。
各研究方向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名额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