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人身权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人身权栏目,提供与人身权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是中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需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人身权

 

  自然人都享有哪些权利?你知道多少?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人身权,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大家在平时多多练习!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人身权

  一、民事权利-人身权知识点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生命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剥夺、危害的权利。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身体权与生命权、健康权密切相关。

  健康权是指公民保护自己身体各器官、机能安全的权利。健康权是以生命权为前提和基础的人格权。

  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肖像权是指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而享有的专有权。肖像作为公民的形象标志,与姓名一样是标明特定自然人的符号,反映特定自然人的形象特征,直接关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与社会评价,与自然人的人格不可分离。因此,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在艺术作品中再现其形象,是否同意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使用其肖像。

  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婚姻自主权是指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二、民事权利-人身权相关练习题

  人身权是()。

  A、绝对权

  B、相对权

  C、支配权

  【解析】AB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要约”“要约邀请”傻傻分不清楚

  在近几年的考试中,研究近几年的省直考试真题我们会发现,省直考试的难度越来越大,而且只要涉及到一些知识点都会考察的很细,而且民法中要约和要约邀请很多同学反映区分不开,所以今天就由中公讲师给大家讲解关于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知识点一】合同订立的过程主要包括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例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注: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最大区别在于:要约的内容必须是具体、明确的,例如双方当事人、标的、数量;而要约邀请的内容是模糊不清的。比如:早早快餐5元起,那么它的数量价格就是模糊不清的,就属于要约邀请)

  【例一】甲公司以招标方式采购一套设备,...

成人高考2017民法考点:人身权的分类

 

  出国留学网成人高考栏目为大家带来“成人高考2017民法考点:人身权的分类”,大家要做好复习计划,一步一个脚印来,祝大家都能取得优异的成绩,希望此文能让大家有所收获。

  人身权的分类

  (1)人格权:自然人具有法律上独立人格所必须享有的民事权利。

  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2)身份权:自然人因特定身份所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主要包括:荣誉权、监护权、在婚姻家庭中的身份权。

  (3)人格权与身份权的主要区别

  权利主体范围不同。任何自然人均有人格权;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才具有身份权。人格权的主体具有广泛性,身份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权利起止时间不同。人格权产生于出生、终止于死亡,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起止时间相同;身份权产生于自然人取得某种身份,终止于身份的丧失。与特定身份的状态有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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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考政治复习提纲: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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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法律常识

  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

  ★人身权

  (一)生命健康权

  67、地位: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是生命健康权。

  意义(重要性):(1)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2)生命一旦失去,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3)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

  68、法律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犯,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9、如何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1)生命健康权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当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受到威胁和侵害时,我们一定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一要及时报案,不能让侵害者逍遥法外;二要采用合法手段,不能以牙还牙、以恶对恶。(2)加强自我保护,学习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3)我们要珍惜、爱护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同样也要爱护、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

  (二)人格尊严

  70、地位:人格尊严是公民所必须具有的、终身守护的权利。

  71、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72、如何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1)要做到自尊自爱,依法规范自己的言行,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2)要提高维权意识,当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时,应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3)要像尊重自己的人格尊严那样尊重爱护他人的人格尊严

  (三)隐私权

  73、含义:公民依法享有不愿公开或不愿让他人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的秘密的权利。

  74、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法律特殊保护

  (1)原因:由于人们缺乏法制观念或对未成年人的关心爱护方式不当,使侵犯未成年隐私权的现象时有发生。

  (2)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75、如何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1)管理好含有自己隐私的物品,一旦发现有人披露自己的个人隐私,要依法制止,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隐私权。(2)我们还有尊重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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