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栏目,提供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和改造。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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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委托代理记帐合同(示范文本)》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出国留学网的合同范本频道https://www.liuxue86.com/hetongfanben/,小编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如您所感兴趣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以及《新版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委托代理记帐合同(示范文本)》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委托方: 业主大会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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