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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201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停止执行 2001年1月实施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那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 么呢?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更多文秘写作范文请关注出国留学网文秘栏目 。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全文)中办发〔201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 人民团体: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4月16日

  (此件发至县团级)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 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 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 、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 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 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 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 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 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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